《建築企業管理違法與法律責任》是重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光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築企業管理違法與法律責任
- 作者:李光述
- 出版社:重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7年
- 定價:13 元
- ISBN:9787536688810
《建築企業管理違法與法律責任》是重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光述。
《建築企業管理違法與法律責任》是重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光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三條 從事建築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註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築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後,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第十四條...
管理規定 建築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公共利益和規範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促進建築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
違反本條例規定,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單位以及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有隸屬關係或者其他利害關係承擔該項建設工程的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第六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涉及建築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
為規範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活動,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維護建築市場秩序和建設工程主要參與方的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制定了《建築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
這樣規定,是改變過去沿用施工圖預算法進行計價,推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這一國家標準,符合國家工程造價計價管理領域推行的改革措施,有助於促進我市建築企業的成長和市場公平。(八)規範和保障建築業農民工合法權益。建築業農民工一章是新增設的內容,是將本市近年來建設領域清欠工作取得的成功經驗和維護建築業...
《懷化市控制和查處違法建築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是懷化市施行的辦法。懷化市控制和查處違法建築責任追究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加大對違法建築巡查、監管力度,促進和保障相關單位及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有效遏制和及時查處各類違法建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建築施工企業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對項目經理履職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項目經理履職不到位的,及時予以糾正;必要時,按照規定程式更換符合條件的項目經理。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項目經理履職情況的動態監管,在檢查中發現項目經理違反上述規定的,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行政處罰(建築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
第一條 為了規範建築工程施工承發包活動,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等違法行為,維護建築市場秩序和建設工程主要參與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建築法》、《招標投標法》、《契約法》以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
第四條省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對全省的建築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築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第二章建築工程資質管理與許可制度 第五條下列單位必須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後,方可在資質證書規定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為主的建設工程,招標人應當核查和依法使用建築市場誠信信息平台記錄的誠信信息。第二十九條 本市對施工、監理單位從業人員實行實名制管理。施工單位負責企業信息、項目信息及施工現場從業人員信息的採集、錄入、考勤管理,並確保考勤記錄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施工現場專業人員以及非本市...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條規定,自治區外建築企業來本市從事建築活動未到自治區或者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使用新型材料、產品前,未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登記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第五十七條...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六條 勘察、設計、施工、建築裝飾裝修、建設構配件、商品混凝土生產和建設監理單位以及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違反建設工程資質管理,未取得資質證書或超越資質等級承接業務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活動,沒收違法所得,並視其情節處以警告、暫扣或吊銷資質證書、五千元以上五萬元...
第四十二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建築市場從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和管理工作,依法實行持證上崗制度。第四十三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嚴格對從事建築市場活動的單位的註冊登記工作,查處建築市場中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第四十四條 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便利干預工程發包、承包活動...
特區內城市化的居民委員會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農業用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五)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建築;(六)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築物使用功能的建築;(七)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築;(八)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其他建築。
《海南省建築市場管理若干規定》在1989.06.24由海南省政府頒布。全文 第一章 工程報建 第一條 凡在本省新建、擴建或改建工廠、港口、碼頭、機場、公路、鐵路、橋樑、郵電通訊、房屋等建設工程及其他基礎設施建設,包括“三資”企業、農場、部隊(保密工程除外)等所有建設工程,建設單位都必須按照本規定辦理報建手續,...
第二十條 承包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或者生產建築構配件、加工非標準設備的,應當遵守國家、行業和地方的標準。有特殊要求或者國家、行業和地方暫無標準的項目,可以執行企業標準。第二十一條 承包工程的單位,應當依靠自己的技術和管理能力,自行組織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對工程的非主體或者專業性較強的部分,可以分包...
(四)實施施工契約(含分包契約)、監理契約、施工單位項目經理部、監理單位項目監理機構、外地企業駐寧機構、建築勞務經理備案管理;(五)監督檢查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和相關從業人員市場行為;(六)負責建築市場監管信息化、規範化建設;(七)依法查處建築市場違法行為;(八)其他依法應當履行的職責。第五條 ...
遵循“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原則,對排查中發現問題的項目,依據《建築工程施工轉包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準確認定違法發包、轉包、違法分包及掛靠行為,對相關單位和個人除採取相應的行政處罰外,還要按照規定,採取限期不準參加招投標、重新核定企業資質、不得擔任施工企業項目負責...
第一條 為加強建築市場管理,維護建築市場的正常秩序和建築工程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單位和從事各種房屋建築、建築裝飾裝修、設備安裝、機械化施工的企業(以下統稱建築施工企業),建築構配件生產企業,勘察設計、建設監理單位,均...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對違法建築和違法建設行為的日常巡查制度,落實巡查責任。第八條 任何單位、個人有權舉報違法建築和違法建設行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發現本區域內違法建設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勸阻,並及時向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告。自然...
市、縣(區)、自治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以下統稱負有查處職責的機關)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查處城鎮違法建築。國土、公安、建設、住房、水務、文體、園林綠化、衛生、食品藥品監督、工商、消防以及監察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查處違法建築的相關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查處鄉村違法建築...
下列部門和單位應當協助防止違法建設行為和查處違法建築工作:(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未依法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工程,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證;(二)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在辦理房屋初始登記手續時,對無法提供建設工程規劃竣工認可書的,不得核發房屋所有權證書;(三)工商行政管理、衛生、食品藥品監督、文化、公安...
公安、國土資源、農業、林業、水務、交通運輸、環境保護、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文化、安全監管和行政監察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做好處置違法建築的相關工作。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和違法建築處置有關部門、新聞媒體應當開展對城鄉規劃實施和違法建築處置工作的宣傳,提高公眾遵守城鄉規劃等法律、法規的意識。第七條 ...
(六)要求承包單位將建築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給指定單位;(七)自行或者授意工程造價諮詢企業提高或者降低計價標準編製造價成果檔案;(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為。第十六條政府投資項目推行代建制。發包單位通過招標方式選擇代建單位,負責項目投資管理和建設實施的組織工作。具體代建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第四章工程...
第七條 從事建築活動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工程質量檢測、造價諮詢等單位,應當依法取得資質證書,並在其資質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任何企業或者個人不得塗改、倒賣、出租、出藉資質證書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不得超出資質範圍從事建築活動。第八條 從事建築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照國家法律...
房屋、市政、環保、交通、水利、林業、園林、消防、民政、民防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開展違法建築查處工作。公安、城鄉建設、文化、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安監、農業、移民、經濟信息等有關部門和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機構應當根據職責配合違法建築查處工作。第五條 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
城管執法、街道(鄉鎮)綜合執法部門應加強格線巡檢,凡發現擅自使用無《準運證》車輛運輸建築垃圾的工地,應主動報城市管理部門。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召集多部門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聯合懲處,依據《北京市建築垃圾處置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運輸企業。第九條 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
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全面開展違法建築動態巡查,對不屬於其查處職責範圍的,應當及時向負有查處職責的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違法建築的巡查,並對違法行為進行勸阻、報告。村(居)委會發現本管理區域內違法建築行為應當及時勸阻、舉報,並配合查處。物業服務企業發現本服務範圍內違法建設行為應當及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