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201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強農惠農政策,進一步加強農業機械購置補貼項目管理,充分發揮政策效益,切實保護農民利益,根據農業部、財政部《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201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和《廣西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要求,結合廣西農業和農業機械化發展及實施“千鄉萬村現代農業機械裝備工程”的實際,制定廣西201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201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廣西省政府
  • 發布時間:2010年
  • 相關檔案:農業機械購置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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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強農惠農政策,進一步加強農業機械購置補貼項目管理,充分發揮政策效益,切實保護農民利益,根據農業部、財政部《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201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和《廣西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要求,結合廣西農業和農業機械化發展及實施“千鄉萬村現代農業機械裝備工程”的實際,制定本方案。

檔案內容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十七屆三中、四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統籌城鄉發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總體要求,緊緊圍繞農業發展、農村繁榮和農民增收目標,以提高農業機械裝備總量、改善裝備結構、提高農業機械化水平、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發展現代農業、拉動農業機械工業和服務業發展為主要任務,根據自治區“千鄉萬村現代農機裝備推進工程”的要求,繼續以推進水稻、甘蔗等主要糧食作物、優勢農產品作物的關鍵環節機械化為重點,兼顧其它經濟作物、畜牧業、漁業、林果業、設施農業農業機械化發展;突出先進適用、技術成熟、安全可靠、節能環保、服務到位的機具推廣套用;完善補貼管理辦法,規範操作程式,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尊重農民購買農業機械自主權,引導農業機械企業加強研發生產適銷對路農業機械產品,提高產品質量;最大限度發揮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的引導效應,進一步調動農民購買和使用農業機械具的積極性,擴大農村消費,拉動國內需求,發展農業機械化,推進農業現代化,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平穩較快發展。
二、主要目標
(一)調動農民購買農業機械的積極性,提高農民購買農業機械能力,擴大農戶直接受益範圍,促進農民增收。
(二)促進農業機械裝備總量增加和結構最佳化,提高優勢農產品集中產區農業機械裝備水平,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
(三)加大先進適用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力度。提高主要農作物和養殖關鍵環節機械化水平,促進山區、丘陵地區間農業機械化協調發展。
(四)促進農業機械工業結構調整和技術進步。
三、基本原則
(一)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統分結合、務求實效。
(二)突出重點,兼顧區域特色。向糧食主產區傾斜、向重點作物關鍵環節傾斜、向農民專業合作服務組織傾斜。
(三)促進農業機械產品質量提高,推廣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節能環保的農業機械。
(四)充分尊重農民購機的自主選擇權。
(五)加強引導,合理布局,最佳化結構,合理布局,提高農業機械組織化程度。
(六)操作程式科學、簡便、高效。
四、實施範圍及規模
2010年,農業部、財政部安排廣西第一批中央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22000萬元,自治區本級財政安排第一批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2900萬元。實施範圍為全區所有縣(市、區)和所有農墾農場。根據各地申請需求及我區農業機械發展重點,確定2010年我區各項目縣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規模(見附屬檔案1)。
五、補貼機具及補貼標準
(一)補貼機具種類
根據廣西農業生產實際和農民需求狀況,2010年中央、自治區專項資金主要用於補貼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穫機械、收穫後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排灌機械、畜牧水產養殖機械、動力機械、農田基本建設機械、其它機械11大類31小類90個品目3073種產品(見附屬檔案2)。
(二)補貼機具的確定
根據農業部規定,結合我區農民購買農業機械的意願和農業生產實際需求狀況,自治區農業機械化管理局從《2010年度全國通用類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目錄》中,選定6大類7小類15個品目2004種在廣西實用性較強的農業機械產品;同時,根據農業部規定,統一組織選定10大類29小類75個品目(其中自選品目10個)1069種進入《2009—2010年國家支持推廣的先進適用的農業機械產品目錄》和我區支持推廣的農業機械產品。合成11大類30小類90個品目3073種產品編制出《廣西2010年度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目錄》(另發),報農業部備案並向社會公布。
(三)補貼率和補貼額
按照財政部、農業部《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201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指導意見》和《廣西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中央資金總體上繼續執行不超過30%的補貼比例,單機補貼額原則上最高不超過5萬元;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穫機、擠奶機械、大型聯合收割機、烘乾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12萬元;甘蔗收穫機、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額可提高到20萬元。自治區資金總體上繼續執行不超過30%的補貼比例,單機補貼額原則上最高不超過3萬元,甘蔗聯合收穫機單機補貼限額可提高到20萬元。同一種類、同一檔次的產品在全區實行統一的定額補貼標準。不允許對區內外企業生產的同類產品實行差別對待。一戶農民年度內享受補貼的購機數量原則上不超過一套(4台,即1台主機和與其匹配的3台作業機具);直接從事植保工作的植保作業服務隊年度內享受補貼購置植保機械的數量原則上不超過10台套。一戶農民(漁民)年度內補貼購置增氧機、投餌機、清淤機的數量分別不超過6台、6台和1台。農業機械專業合作社年度內享受補貼的購機數量不限。
中央和自治區專項資金對各類機型補貼率和補貼額如下:
1、水稻插秧機
中央資金按農業部確定的最高補貼額補貼;自治區資金按農業部確定的最高補貼額的70%累加補貼。
2、半餵入聯合收割機
中央資金按農業部確定的最高補貼額補貼。
3、小型高性能半餵入水稻聯合收割機
中央資金每台按農業部確定的最高補貼額補貼;自治區資金每台按1萬元累加補貼。
4、割幅≥1.2m的全餵入履帶式穀物聯合收割機
中央資金按農業部確定的最高補貼額補貼;自治區資金實行統一定額累加補貼,其中:餵入量1.0以下(含1.0)每台補貼0.3萬元、1.0-1.5每台補貼0.4萬元、1.5(含1.5)以上每台補貼0.5萬元。
5、背負式水稻聯合收割機和割幅<1.2m的小型全餵入、小型半餵入水稻聯合收割機
中央資金每台按最高銷售價的30%補貼;自治區資金每台按最高銷售價的10%累加補貼。
6、甘蔗聯合收穫機
中央資金每台按最高銷售價的30%補貼,單機補貼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自治區資金每台按最高銷售價的30%累加補貼,單機補貼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7、甘蔗割鋪機
中央資金每台按最高銷售價的30%補貼,自治區資金每台按最高銷售價的10%累加補貼。
8、甘蔗剝葉機
中央資金每台按最高銷售價的30%補貼,自治區資金每台按最高銷售價的15%累加補貼。
9、蔗葉粉碎開行機
中央資金每台按最高銷售價的30%補貼,單機補貼額最高不超過12萬元。
10、耕整機
中央資金實行統一定額補貼,其中:按選型標準配置配170柴油機以下的每台補貼600元;配170(含170)-175柴油機的每台補貼800元;配175(含175)-180柴油機的每台補貼1000元;配180(含180)以上柴油機的每台補貼1200元。
11、微耕機、中耕機、中耕培土機、起壟機
中央資金實行統一定額補貼,其中:按選型標準配置配165及以下的柴油機每台補貼800元;配170柴油機每台補貼1000元;配168F、175、176柴油機每台補貼1200元;配178F、180柴油機每台補貼1400元;配186F以上的柴油機每台補貼1600元。
12、其他通用類機具中央資金按農業部確定的最高補貼額補貼;非通用類機具原則上同一種類、同一檔次的產品在全區實行統一的定額補貼標準,按最高銷售價的30%補貼。
每種機具具體補貼額詳見《廣西201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目錄》。
各市、縣對本地重點推廣的機具品種,在使用中央、自治區財政補貼資金的基礎上,積極落實地方財政資金給予累加補貼。地方實行累加補貼時,必須對目錄內所有同一類別的產品實行統一的補貼政策,不允許對區、市、縣內外企業生產的同類產品實行差別對待,允許對農民專業合作服務組織實行優惠補貼。
六、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納入實施範圍並符合補貼條件的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直接從事農業機械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
在申請補貼人數超過計畫指標時,補貼對象的優選條件是: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農業機械大戶、種糧大戶;列入農業部科技入戶工程中的科技示範戶;“平安農業機械”示範戶(見附屬檔案3)。同時,對報廢更新農業機械、購置主機並同時購置配套農具的要優先補貼。申請人員的條件相同或不易認定時,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採取農民易於接受的方式確定。
七、經銷商的確定
補貼機具的一級、二級經銷商應具備自治區農業機械化管理局《關於加強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銷售服務管理的通知》規定的資質條件,由農業機械生產企業、一級經銷商自主提出,經自治區農業機械化管理局匯總統一公布。農民可以在自治區範圍內跨市、縣自主選擇經銷商購機。各級農機主管部門和生產企業應加強對補貼產品經銷商的監督管理。
八、方案申報
各市農業機械化管理局與財政局根據本方案和原上報的201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計畫,組織制定本市及補貼項目縣2010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於4月10日前報自治區農業機械化管理局、財政廳備案。
九、補貼申請、審批、結算操作程式
2010年自治區為各市、縣農業機械化管理局統一配置計算機、電子觸控螢幕、顯示屏各一台,各市、縣農業機械化管理局相應配置掃瞄器、攝像頭、排號機等工作所需設備,統一使用全國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管理系統軟體,開展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宣傳、公示、申請、審批、申報、結算工作;有條件的縣級農業機械部門應進入政務服務中心或分理處辦理,顯示屏要實時公布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和相關信息;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資金在確保完成重點機型的前提下,按先來後到排序辦理,資金用完為止。農業機械購置補貼一、二級經銷商必須配置計算機、攝像頭和完善網路設施,以便開展申報、結算工作。
補貼申請、審批、結算嚴格按如下程式辦理。
(一)政策公示
自治區農業機械化局通過廣西農業機械化信息網公布2010年補貼政策。各級農業機械主管部門通過媒體、顯示屏及鄉村公告等形式,按規定將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及報名辦法向農民公示(公示式樣見附屬檔案4),明確補貼實施範圍、補貼機具目錄、補貼標準、申請審批程式和相關要求等。
(二)報名購機
1、單機補貼額(中央資金)2000元以下的購機程式:
(1)自主選機。購機人直接到自治區農業機械化管理局公布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一、二級經銷商處自主選購補貼產品,並自主與經銷商根據市場價格談判商定購機價格。
(2)申請、攝像。購機人在經銷商處填寫《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請表》(見附屬檔案5),出示身份證原件,經銷商將購機人《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請表》的相關信息輸入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報名系統,生成《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請表》和《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協定書》(見附屬檔案6)。經銷商給購機人攝像至《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請表》規定位置。
(3)審批、公示。縣級農業機械化管理部門在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管理系統實時審核批准,並在網上將購機人信息向社會公示。
(4)簽協定書、購機。購機人交購買補貼機具差價款(扣除補貼部份),經銷商開具購機發票。經銷商輸出《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請表》和《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協定書》各一式兩份。購機人在《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請表》和《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協定書》上籤字。經銷商將購機人身份證複印件和發票複印件貼到《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請表》規定位置,填寫購機成交價格並加蓋本企業公章。
(5)審核確認。經銷商分期分批(同當地農業機械化管理部門商定)將所賣補貼產品的匯總表和《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請表》、《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協定書》一式兩份報當地農業機械化管理部門,農業機械化管理部門審核蓋章後1份交經銷商作報帳結算依據,1份作當地農業機械化管理部門存檔,並在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管理系統中通過審核確認。
(6)購機信息公示。當地農業機械化管理部門將經銷商送來確認的購機信息分期分批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2、單機補貼額(中央資金)2000元以上的購機程式:
(1)自主選機。購機人直接到自治區農業機械化管理局公布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一、二級經銷商處自主選購補貼產品,並自主與經銷商根據市場價格談判商定購機價格。填寫《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請表》,並將擬購機型、商定價格填入申請表,經銷商加蓋公章後向當地農業機械化管理部門報名申請。
(2)報名、審核、攝像。購機人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請表》到當地縣級農業機械化管理部門報名,出示身份證原件,農業機械化管理部門對購機人身份和購機機型是否符合規定審核後,將購機人填寫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請表》的相關信息輸入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管理系統,生成《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請表》和《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協定書》,並給購機人攝像至《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請表》規定位置。
(3)資格公示。縣級農業機械主管部門對資格審核情況進行公示(公示式樣見附屬檔案7),包括符合補貼資格條件的名單、不符合補貼資格條件的名單及理由。
(4)確定補貼對象並公示:報名人數少於補貼指標時,按報名 順序確定補貼對象;報人數多於補貼指標時,以抽籤或購機人認同的方式確定補貼對象。確定補貼對象後,將補貼對象名單張榜公示。
(5)簽訂購機補貼協定書:縣級農業機械化管理部門登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管理系統確認,輸出《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請表》和《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協定書》,由縣級農業機械化管理部門與購機者簽訂購機補貼協定書一式兩份。
(6)機具交付程式。購機人持《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請表》和《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協定書書》到經銷商處交購買補貼機具差價款(扣除補貼部份)購機,經銷商開具購機發票。購機人在《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請表》上籤字確認。經銷商將購機人身份證複印件和發票複印件貼到《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請表》規定位置,填寫購機成交價格並加蓋本企業公章。一級經銷商登錄廣西農業機械化信息網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管理系統確認,並由縣農業機械化管理部門核實後交付購機人。
(7)審核確認。經銷商分期分批(同當地農業機械局商定)將所賣補貼產品的匯總表和《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請表》、《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協定書》一式兩份報當地農業機械化管理局,農業機械化管理局審核蓋章後1份交經銷商作報帳結算依據,1份作當地農業機械化管理局存檔,並在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管理系統中審核確認,
(8)購機信息公示。縣級農業機械化管理局將購機信息分期分批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三)結算申請
1、經銷商申請手續。一級經銷商先登錄廣西農業機械化信息網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管理系統進行申請,再向自治區農業機械化管理局提交書面結算申請,並附購機補貼清單(包括電子表格)和各購機戶的協定書(原件1份)和售機發票(複印件1份)。
2、結算公示。自治區農業機械化管理局將一級經銷商提交的購機戶的補貼購機清單(電子表格)放上廣西農業機械化信息網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管理系統公示,通知市、縣農業機械部門審查,接受社會監督,市、縣級農業機械部門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
3、結算申請。自治區農業機械化管理局對市級農業機械管理部門審查上報的購機情況和一級經銷商提交的申請材料核對無誤後,提出結算申請報告,並附上審查材料(各經銷商結算申請1份,各購機協定書原件1份,購機戶發票複印件1份,),報自治區財政廳提出結算申請。
(四)結算支付
1、自治區財政部門在接到自治區農業機械化管理局結算申請後10個工作日內,對結算申請的材料予以審核並下達授權補貼資金額度給自治區農業機械化管理局,自治區農業機械化管理局在10個工作日內將結算補貼資金轉到各一級經銷商賬戶。
2、一級經銷商收到補貼款後10日內開具銷售票據交自治區農業機械化管理局作為財務入賬憑證。
(五)其它事項
1、在市、縣區域內計算機有網路設施完善,具有當場開稅務發票能力,且經營信譽好、業績好的一、二級經銷商,與當地縣級農業機械局簽訂《農業機械購置補貼誠信銷售承諾書》(見附屬檔案8)後,方可給予開展購置農業機械補貼額(中央資金)2000元以下的產品程式操作,並由經銷商印製統一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申請表和協定書書。
2、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示範縣和項目農墾農場職工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的申報、資格審查、補貼協定書籤訂和補貼機具購置審查等工作,由當地縣級農業機械主管部門按以上程式統一辦理。
3、中央和自治區補貼資金由自治區財政廳和自治區農業機械化管理局統一與一級經銷商或廠家分期分批分次結算支付;市、縣級累加的補貼資金結算支付方法由市、縣自行決定,並商自治區確定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經銷商或廠家後執行。
4、購機者購買實行註冊登記(入戶)管理的農機具產品,購機後須到當地農機安全監理機構辦理農機具註冊登記(入戶)手續。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密切配合。
對農民購買農業機械實行專項補貼,是落實中央扶持“三農”政策的重要內容,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具體體現,是拉動內需、保持經濟平穩增長的有效措施,對於進一步調動農民積極性,推進農業機械化,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意義重大。各級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應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密切配合,齊心協力,精心組織,要建立和落實工作責任制,明確責任任務,認真做好方案制定、動員部署、技術推廣培訓指導等工作,確保農業機械購置補貼順利實施。各級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要樹立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服務意識,從擴內需、調結構、惠民生、促發展的戰略高度,把實施好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作為當前重大而緊迫的中心任務,切實落實責任制,行政一把手負總責,分管領導負直接領導責任,具體承辦處、科、股室要明確分工,責任落實到人,確保補貼政策發揮有效作用。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要與當地農業、畜牧、漁業、農墾以及水利、林業等部門搞好溝通協調,切實把農民需要的畜牧業、林業、漁業和抗旱、節水機械設備納入補貼。縣級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要認真做好政策宣傳、補貼對象的確定公示、購機情況核實、檔案登記匯總及項目監管等工作,紮實推進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工作快速開展。
為保證農業機械補貼政策順利實施,市、縣財政部門要按中央和自治區的要求,安排農機主管部門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主要用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宣傳、活動組織、技術推廣、培訓、信息檔案建立、公示等組織管理方面的支出。嚴禁擠占挪用中央財政補貼資金用於工作經費。
(二)規範操作,嚴格管理。
各市、縣要嚴格執行《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廣西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和本方案的有關規定,規範操作,嚴格管理。
1、各級農業機械部門要嚴格執行“五個不準”。即:不準以參股、幫親、帶友等任何方式參與補貼產品的經銷活動;不準與企業串通強制農民購買違背農民意願的補貼產品,侵害農民利益;不準以任何名義暗箱操作,虛報冒領國家補貼資金及轉手倒買補貼機具;不準以任何形式向廠家或經銷商收取任何額外費用及收受賄賂;不準在補貼過程中代理供貨商統一收取補貼產品購機款和以任何名義向農民搭車收費和巧立名目亂收費。同時,儘量減少以購機補貼名義召開的機具演示會、展銷會、訂貨會,更不得違背企業意願強迫其參加這類活動。對違規操作的地方,由自治區農業機械化管理局責令其停止補貼工作的實施,並報農業部取消其原補貼資金計畫。同時,各級農機部門要加強對享受農機具購置補貼產品價格的監管,嚴格補貼產品經銷商由生產企業自主推薦的制度,由農民自主選擇經銷商和補貼產品,嚴禁經銷商強行向購機農民推薦產品,嚴禁借擴大農業機械購置補貼之機亂漲價,同一產品銷售給享受補貼的農民的價格不得高於銷售給不享受補貼農民的價格。
2、農業機械補貼產品經銷商(企業)必須要嚴格遵守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相關規定,規範補貼機具經營服務行為,切實做到“八個不得”,即:不得與實施補貼的單位及個人串通,虛報冒領國家補貼資金;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實施補貼的單位及個人給予推廣費、服務費、好處費等進行賄賂;不得以參股等任何方式與實施補貼的單位及個人合夥經銷補貼產品;不得與實施補貼的單位及個人串通,強制農民購買違背農民意願的補貼產品;不得違規委託實施補貼的單位及個人代收農民購機款、押金和與他人串通轉手倒買補貼機具;不得全額收取補貼產品費用、以增加配置為由變相漲價和開銷售發票加收購機農民的開票費;不得銷售與農業機械補貼目錄不相符及低配的補貼產品;不得違背農業機械補貼目錄指導價格惡性漲價,侵害農民利益。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侵害農民利益的經銷商,要永久取消經營補貼農機產品的資格,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生產企業要及時取消補貼資格。
3嚴格按照《廣西農業機械化管理條例》規定:“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批准,農業機械所有人在兩年內不得轉賣或者轉讓已享受購置補貼的農業機械”,“未經批准轉賣或者轉讓享受購置補貼的農業機械的,由當地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責令全額退回補貼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因特殊情況需轉讓的,須經縣級農業機械部門批准,並報自治區、市農業機械管理部門備案。
4各級財政部門要建立健全專項資金管理制度、項目檢查驗收、績效考評監督等制度。鄉鎮財政所要積極了解本鄉鎮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情況,加強對補貼資金、農業機械具使用效益等情況的檢查跟蹤,確保資金專款專用。
5各級農業機械管理部門要明確專人負責,及時做好項目檔案信息的採集、登錄和統計上報工作;對不按規定及時上報補貼資金申請使用情況和補貼檔案信息的市、縣,將暫停補貼資金的實施。
(三)嚴肅紀律,加強監管。
要進一步嚴格執行國務院“三個禁止”要求,嚴格執行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管理“四項制度”,嚴格執行農業部規定的“八個不得”要求。各級財政、農業機械部門要加強對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工作的監管,要進一步加強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情況的督導檢查,制定督查方案,明確進度要求,落實督查任務和責任。各市農業機械管理部門要加強對縣的督導,及時了解實施進度,掌握實施情況,嚴查暗箱操作、虛報冒領套取補貼資金、轉手倒賣補貼機具及收受賄賂等違規違紀行為,特別要加強對倒賣補貼指標、套取補貼資金、亂收費、搭車收費等違規行為的檢查,發現問題嚴厲查處,決不姑息。對發生問題的縣,要將查實情況通報全區農業機械系統,並抄送縣委、縣紀委、縣監察局,建議對相關責任人按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發生問題的縣,至少3年內不再安排補貼資金。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經銷商,要永久性取消經營補貼產品的資格。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企業,要取消其入選補貼目錄的資格。各市、縣要高度重視各方面對農業機械補貼工作的意見和反映,舉報信要認真核實,努力做到件件有答覆。自治區將不定期開展專項檢查和重點抽查。各市、縣要將督導檢查情況及對各類違規違紀案件查處情況及時報自治區財政廳和農業機械化管理局。
(五)突出重點,注重實效。
水稻、甘蔗是我區重要的兩大作物。目前,水稻種植與收穫、甘蔗種植與收穫環節的機械化水平低,也是我區農村、農民最需要解決的重點環節,因此,自治區加大水稻種植與收穫、甘蔗種植與收穫環節機械的配套補貼力度。各地農業機械部門要圍繞我區“千鄉萬村現代農機裝備推進工程”和我區水稻、甘蔗機械化生產發展目標,大力發展水稻、甘蔗種植和收穫機械化。在落實2010年的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工作中,各市、縣要結合本地實際,按照自治區農業機械化管理局下達的考核目標要求,合理使用中央、地方補貼資金,集中財力增加配套補貼資金重點補貼水稻插秧機、水稻聯合收割機和甘蔗種植、收穫機械,充分調動農民和農業機械服務組織購置水稻插秧機、聯合收割機和甘蔗種植、收穫機械的積極性,加快推進我區水稻、甘蔗機械化發展步伐。
(六)加強宣傳,搞好服務。
各市、縣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方案要向社會公布,充分利用各大新聞媒體,加強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的宣傳工作,特別是要做好農民的宣傳引導,讓農民了解農業機械購置補貼政策內容、程式和要求。設立諮詢服務電話,認真為農民答疑解惑。縣級農業機械部門要通過鄉村張榜等形式公布補貼條件、機具數量、補貼金額,公示購機者名單和數量,在接受農民監督的同時擴大宣傳影響力。要搞好購機手續、供貨銜接及售後服務工作。要安排專門機構受理農民的投訴,對存在質量問題、農民投訴多的機具及其生產企業,自治區農業機械化管理局將按規定取消其補貼資格,保護農民的權益。
各市、縣農業機械化主管部門要繼續做好農業機械購置補貼信息報送工作,實行信息周報制度,要及時做好半年和全年專項執行情況的總結,分別在6月20日和11月20日前,將半年和全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包括地方財政安排的補貼)實施情況總結和電子檔案資料、年度農業機械購置補貼實施情況匯總報告報送自治區農業機械化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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