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藥用野生植物資源保護辦法

《廣西壯族自治區藥用野生植物資源保護辦法》已經2014年11月12日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壯族自治區藥用野生植物資源保護辦法
  • 發布部門:廣西壯族自治區政府
  • 發布日期:2014年11月27日
  • 實施日期:2015年01月01日
  • 時效性:現行有效
  • 效力級別:地方政府規章
  • 法規類別:野生動植物資源
發布信息,發文字號,辦法全文,立法調研情況,新聞報導,

發布信息

2014年11月12日自治區第十二屆人民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發文字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106號

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合理利用藥用野生植物資源,促進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國務院《野生藥材資源保護管理條例》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中醫藥壯醫藥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藥用野生植物資源的就地保護、遷地保護、人工種植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保護的藥用野生植物,是指列入本自治區重點保護藥用野生植物名錄內,原生地天然生長的珍稀、瀕危的藥用植物。
第三條
藥用野生植物資源實行保護優先、合理利用的原則。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藥用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符合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藥用野生植物資源保護髮展規劃,並將發展規劃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中醫藥民族醫藥發展規劃。將藥用野生植物資源保護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用於普查藥用野生植物資源,建立藥用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區(點)、遷地保護基地,扶持人工種植,加強藥用野生植物資源的合理利用。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以及林業、農業、環境保護、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科學技術、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做好藥用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工作。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藥用野生植物資源的義務,對破壞藥用野生植物及其生長環境的行為有權舉報和控告。
第七條
自治區實行自治區重點保護藥用野生植物名錄製度。自治區重點保護藥用野生植物名錄由自治區人民政府衛生計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會同林業、農業行政管理部門制定,報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並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林業、農業、環境保護、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對藥用野生植物資源普查、監測和藥材市場需求量的調查監測工作,建立自治區重點保護藥用野生植物資源保護的信息共享機制和預警報告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衛生計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同級林業、農業、環境保護等行政管理部門採取相應的保護或者恢復措施:
(一)因重大自然災害或者嚴重的人為侵害導致自治區重點保護藥用野生植物物種瀕危、滅絕;
(二)因市場需求量大於允許採收量導致自治區重點保護藥用野生植物物種瀕危、滅絕。
第九條
在自治區重點保護藥用野生植物資源比較豐富的自然保護區,經國家或者地方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同意,可以設立藥用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基地,增掛藥用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基地牌匾,由衛生計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和有關單位提供資金支持和技術服務,開展自治區重點藥用野生植物的種苗繁育、野生撫育、回歸引種等保護性研究,加強對自然保護區自治區重點藥用野生植物的保護。
第十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建立藥用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區(點):
(一)自治區重點保護藥用野生植物物種的天然集中分布區域;
(二)其他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藥用野生植物物種的天然集中分布區域。
第十一條
在自然保護區外建立藥用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區(點)的,應當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並向社會公布。
藥用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區(點)的範圍和界線由批准建立藥用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區(點)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並予以公告。
確定藥用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區(點)的範圍和界線,應當兼顧保護對象的完整性和適度性,以及當地經濟建設和民眾生產、生活的需要。
第十二條
鼓勵社會資本採取合資、合作等形式,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參與藥用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區(點)的建設、經營。
鼓勵單位和個人採取捐贈、認養等形式,參與藥用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區(點)的建設、經營。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保護珍稀、瀕危藥用野生植物和開展科學研究的需要,採取有效措施,鼓勵建設藥用植物園、種質資源庫等各類藥用植物遷地保護基地,對珍稀、瀕危藥用野生植物資源實行有效保護。
鼓勵單位和個人採取捐贈、認養等形式,參與各類藥用植物遷地保護基地的建設、經營。
第十四條
建設藥用植物資源遷地保護基地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以收集、保護區域性珍稀、瀕危或者具有重要科學研究價值的藥用野生植物資源為主要目的;
(二)具備收集、保存、展示藥用植物的固定區域、保存設施以及適宜保存條件;
(三)具有藥用植物保護工作必要的人員。
第十五條
藥用植物資源遷地保護基地由業主依法辦理建設用地等相關手續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衛生計生、中醫藥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對基地建設予以業務指導和服務。
第十六條
各類藥用植物資源遷地保護基地應當優先引種和保存當地珍稀、瀕危藥用野生植物物種,制訂科學的引種和保存計畫,通過活體栽培或者種子、試管苗、基因等多種方式保存藥用野生植物物種或者其遺傳信息。有條件的,可以進行相關的保存有效性評價。
第十七條
各類藥用植物資源遷地保護基地可以根據需要,建立藥用植物資源信息與技術服務平台,為藥用植物保護、人工種植和開發利用提供信息與技術服務。
第十八條
各類藥用植物資源遷地保護基地應當加強管理,做好有害生物防治、防火和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編制有害生物、火險火情和生態環境安全防控應急預案,防止外來有害生物入侵,消除火災隱患,保持良好生態環境。
在各類藥用植物資源遷地保護基地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採石、取土、採礦;
(二)傾倒、焚燒垃圾及其他廢棄物或者排放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生產、生活污水;
(三)盜採藥用植物;
(四)破壞藥用植物保護配套設施;
(五)在非指定區域野外用火或者燃放煙花、爆竹;
(六)其他危害藥用植物生長的行為。
第十九條
各類藥用植物資源遷地保護基地可以利用藥用植物資源發展具有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的旅遊項目,開展多種形式的公益性科普活動,向公眾普及藥用植物資源保護知識,弘揚中醫藥、民族醫藥文化,提高公眾對藥用植物資源的保護意識。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在政策、資金方面支持開展藥用野生植物的野生變家種、良種繁育、種子種苗質量標準以及規範化種植等研究,鼓勵建立規範化、規模化種植基地,減少藥用野生植物資源採挖量,合理利用藥用野生植物資源。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改革、林業、農業、科學技術、民族事務等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採取資金補貼等方式,支持開展珍稀、瀕危和種植技術成熟的藥用野生植物的人工種植。
第二十一條
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業、專業合作社等可以開展藥用野生植物的野生變家種、良種繁育、種子種苗質量標準以及規範化種植等研究,擬訂藥用植物種子種苗質量分級標準與操作技術規程,培育藥用植物的優良品種,建立藥用植物的種子種苗生產基地和種植示範基地,為種植戶提供優質的種子種苗和成熟的種植技術。
第二十二條
鼓勵和支持企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植戶建立規範化、規模化的藥用植物種植基地。
種植藥用植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農藥安全使用的規定使用農藥。
第二十三條
鼓勵和支持相關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業等單位及科技人員採取技術培訓、現場指導等方式,為種植戶提供藥用植物品種的良種選育、種子種苗生產、人工種植和藥用植物加工等技術服務。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在藥用植物資源遷地保護基地盜採藥用植物或者破壞藥用植物保護配套設施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予以處罰並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不按照國家有關農藥安全使用規定使用農藥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根據造成的危害後果,可以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立法調研情況

為了保護、發展和合理利用藥用植物資源,保護生物多樣性,維護生態平衡,促進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的可持續發展,自治區人民政府將《廣西壯族自治區藥用植物資源保護辦法》列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2014年立法工作計畫》。為做好《廣西壯族自治區藥用植物資源保護辦法》的起草工作,自治區法制辦會同自治區衛生廳、自治區中醫藥管理局、廣西藥用植物園組成立法調研組,對全區藥用植物資源保護情況進行了立法調研。
一、廣西藥用植物資源和資源保護現狀
一是藥用植物物種資源豐富。廣西共有4064種藥用植物,占全國藥用植物資源11146種的41.48%,列全國第二位。其中特有的有66種,常用中藥材有470種,藥材種類覆蓋了南藥資源80%以上。二是中藥材市場活躍。廣西擁有1個國家級中藥材專業市場(玉林藥市)和3個國家級一類中藥材進出口口岸(防城港東興、憑祥友誼關、靖西龍邦),藥材購銷輻射全國,出口遠銷港澳並與東南亞地區藥材市場形成購銷網路。其中玉林銀豐國際中藥港是目前全國最大的封閉式中藥材交易市場,年銷售交易額達到50億元。三是珍稀瀕危資源豐富。現有珍稀瀕危藥用植物68科100屬138種(含變種),包括瀕危種2種,稀有種33種,漸危種103種。四是重視廣西藥用植物就地保護。廣西藥用植物的就地保護主要依靠各級自然保護區進行。已建立的78個各級自然保護區藥用植物資源保護量約為保護區內植物物種總數的50%。五是遷地保護取得重大成效。廣西目前構建了以廣西藥用植物園為核心,廣西植物研究所、南寧樹木園、廣西林科院樹木園、中國林科院亞熱帶林業實驗中心(憑祥)、廣西中醫學院藥用植物園等眾多科研機構共同參與,眾多藥用植物人工栽培基地為輔的,以藥用植物種質資源合理保護與綜合開發利用為目的的產、學、研一體化的遷地保護網路體系。其中廣西藥用植物園是世界上保存藥用植物品種最多、保存物種的種植面積最大、專業性藥用植物園和藥用植物資源保護基地。
二、廣西藥用植物資源保護中存在的問題
一是資源量日益減少,大宗藥材、道地藥材較少。由於生態環境的不斷惡化和一些地區對中藥資源日益過度地掠奪式採收和滅絕性捕獵,加之有些地方盲目採伐森林和破壞植被,濫用農藥和除草劑,嚴重破壞了動植物的生存環境,不少野生中藥資源已經瀕臨枯竭,分布地域也較之過去明顯縮小,比如特產藥材紅大戟、地楓皮、野生雞骨草等,形成了“越少越貴,越貴越挖,越挖越少”的資源破壞怪圈。二是藥物資源立法保護不足。對藥用植物資源保護的政策面缺失。國家層面制定有《森林法》、《草原法》、《野生藥材資源保護管理條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國家重點保護野生藥材物種名錄》等野生藥材資源保護法律法規,雲南、湖南、吉林、新疆、寧夏等地也制定了保護野生植物資源的規定,廣西作為藥用植物資源大省,至今還沒有出台有一部保護藥用植物資源的法規,廣西藥用植物資源的保護仍未進入主動立法保護的階段。由於缺乏法律的支持,使得野生藥用植物資源破壞嚴重,種群減少,珍稀藥材資源將面臨滅絕的處境。三是相關部門執法力度有待加強。由於藥用植物的種植、運輸、採摘、生產、流通等環節的執法權分散於林業、農業、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往往容易出現執法空白區域和重複區域,相關部門多不願執法、不想執法或執法力度不大,這就導致藥用資源保護達不到好的效果。四是對藥用植物遷地保護基地缺乏保護。近年來,地方政府為了追求短期經濟效益,不斷調整市政規劃,將藥用植物遷地保護基地土地零星化或島嶼化,通過房地產開發等項目或違章建築蠶食藥用植物遷地保護基地土地的現象時有發生,同時周邊環境不斷遭到破壞,
三、《廣西壯族自治區藥用植物資源保護辦法》立法的總體思路和需要重點考慮的幾個問題
一是明確立法的總體思路。結合實際貫徹落實好《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國務院《野生藥材資源保護管理條例》和《廣西壯族自治區發展中醫藥壯醫藥條例》等法律、法規,對我區現有的成熟有效的保護措施上升為法規條款,在具體條款上,注重可操作性,能夠細化的儘量細化。目的是對廣西藥用植物資源實行加強保護,同時注重科學研究和合理開發利用,進一步保護生物多樣性,維護生態平衡。
二是確定立法實施部門。《廣西壯族自治區藥用植物資源保護辦法》要明確具體的部門來組織實施,根據新組建的國家衛計委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的主要工作職責,《辦法》可由衛生計生、中醫藥管理部門來負責組織實施。
三是加大政府經費投入力度。近年來,廣西衛生、科技、農業等部門對藥用植物資源的保護都投入有一定的經費進行扶持,但是總量明顯不足。在廣西加快推進中醫藥壯醫藥發展進程中,加大政府經費的投入已刻不容緩。《辦法》可由自治區設立藥用植物資源保護專項資金,用於藥用植物資源就地保護和遷地保護,扶持瀕危野生藥用植物中藥材人工代用品的研究和開發利用。
四是制訂自治區重點保護藥用植物名錄。為了有針對性的對瀕危稀缺藥用植物進行有效保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野生藥材資源保護管理條例》、《廣西壯族自治區野生植物保護辦法》的有關規定,可定期組織開展自治區重點保護藥用植物資源調查,建立資源檔案,結合實際制訂自治區重點保護藥用植物名錄,對列入名錄的物種實行預警機制。
五是設立藥用植物資源保護區。依託現有的國家或者地方自然保護區建立以藥用植物為保護對象的藥用植物資源保護區,仍然是就地保護藥用植物資源和棲息地的最有效手段。《辦法》中應明確建立以藥用植物為保護對象的自然保護區或保護小區,保護和重建生態環境,使野生藥用植物得到就地保護。
六是加強藥用植物遷地保護基地保護。《辦法》可從城鄉規劃、生態環境等方面對藥用植物遷地保護基地實施有效保護。要限制遷地保護基地內不得建設與建設方案和野生藥用植物保護要求不一致的工程項目或者建(構)築物;已經建設的,應當逐步改造、拆除或者搬遷。在遷地保護基地周邊新建房地產等工程項目或者其他建(構)築物的,應當保持適當距離,避免對遷地保護基地造成污染和環境影響。同時,要嚴格防止非法侵占藥用植物遷地保護基地土地的行為發生。對違反的行為要從重從嚴處理。

新聞報導

為了加大廣西原生地天然生長的珍稀、瀕危的藥用植物保護力度,《廣西壯族自治區野生藥用植物資源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出台,並於2015年1月1日起實施。據悉,這是我國首部針對藥用野生植物資源保護的政府規章。
據介紹,藥用野生植物是在特定的生態環境下生長,經過長期的醫學臨床實踐證明能夠治病與防病的功能性植物。廣西擁有豐富的藥用野生植物資源,其資源總數列居中國第二位,也是國家珍稀、瀕危藥用野生植物資源最豐富的省(區)之一。僅在廣西藥用植物園,目前已保存的藥用植物物種就達282科1773屬8900餘種,其中710種屬珍稀瀕危藥用植物,亟須立法保護。
廣西目前培育有羅漢果、千斤拔等一批具有廣西特色的藥用植物,據介紹,大力發展藥用野生植物的人工種植,是合理利用資源,減少藥用野生植物資源採挖量的一種有效方式。為規範藥用植物的人工種植,《辦法》從政策、資金、科學技術、信息服務等方面作了規範,明確政府部門應採取資金補貼等方式支持開展珍稀、瀕危等藥用野生植物的人工種植。
《辦法》規定,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布重點保護藥用野生植物名錄,名錄由相關部門聯合制定;林業、農業、環境保護、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對藥用野生植物資源普查、監測和藥材市場需求量的調查監測,建立重點保護藥用野生植物信息共享與預警報告制度。
《辦法》鼓勵社會資本採取合資、合作等形式,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參與藥用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區(點)的建設、經營。單位和個人也可以採取捐贈、認養等形式,參與藥用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區(點)的建設、經營。
此外,《辦法》還規定,盜採野生藥用植物的,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盜採珍稀瀕危野生藥用植物的,處以5萬元罰款;破壞保護配套設施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廣西壯族自治區法制辦公室近日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當地政府審議通過了《廣西壯族自治區藥用野生植物資源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藥用野生植物是在特定的生態環境下生長,經過長期的醫學臨床實踐證明能夠治病與防病的功能性植物。廣西擁有豐富的藥用野生植物資源,其資源總數列居中國第二位,也是國家珍稀、瀕危藥用野生植物資源最豐富的省(區)之一。僅在廣西藥用植物園,目前已保存的藥用植物物種就達282科1773屬8900餘種,其中710種屬珍稀瀕危藥用植物。
據廣西科學院副院長、廣西藥用植物園主任繆劍華介紹,目前,廣西已構建了主要依託自然保護區的類型多樣和功能互補的藥用野生植物資源保護體系。但隨著當地經濟社會的發展,藥用植物資源保護工作正面臨新的問題和新的挑戰。例如,廣西對當地自然保護區內和區外原生地天然生長的珍稀、瀕危藥用植物均缺乏針對性保護制度、措施;各類藥用植物資源遷地保護基地數量較少,並且缺乏法制化、規範化的保護管理制度;藥用植物的人工種植市場機制缺乏政策引導、資金支持和科學技術指導與信息服務,與做大做強廣西中醫藥、民族醫藥產業的要求不相適應。上述問題的存在不利於藥用野生植物的保護和可持續的合理利用。
據悉,在即將施行的《辦法》中,廣西首次明確了實行自治區重點保護藥用野生植物名錄製度;規範了藥用植物資源遷地保護基地的建設與管理;及藥用植物的人工種植。
繆劍華認為,該《辦法》的頒布實施,將有利於促進廣西藥用野生植物資源保護利用長效機制的建立,保障廣西中醫藥民族醫藥事業的科學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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