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通知》是1988年11月11日發布的地方法規,文號是桂政發[1988]117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通知
- 發布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 發布文號:桂政發[1988]117號
- 發布日期:1988-11-11
- 生效日期:1988-11-11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通知》是1988年11月11日發布的地方法規,文號是桂政發[1988]117號。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通知》是1988年11月11日發布的地方法規,文號是桂政發[1988]117號。中文名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通知 發布單位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發布文號 桂政發[1988...
第二十五條 本條例具體套用中的問題由自治區財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第二十六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預算外資金管理條例》的決定 (1997年9月2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八屆...
廣西壯族自治區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管理暫行規定 (1991年12月23日桂政發〔1991〕108號)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的管理,維護國家利益,保護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民眾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
預算外資金是指按照國家財政、財務制度的規定,不納入國家預算,由各地方、各部門和各單位自行提取、自行使用的財政資金。預算外資金具體包括:地方財政部門管理的各項附加收入和集中的各項資金;事業和行政單位管理的各項資金;國有企業及其...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1994年2月1日桂政發〔1994〕6號)根據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精神和《國務院關於實行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國發[1993]85號),為了進一步理順自治區與地市的財政分配關係,加強巨觀...
為了加強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國務院曾於1986年下發過《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對預算外資金實行規範管理,各級政府和財政部門據此相繼實行了“計畫管理,財政審批,專戶儲存,銀行監督的管理辦法。但是,十...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通知》是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1990年發布的一則通知。中文名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通知 發布文號 桂政發[1990]105號 發布日期 1990-09-30 ...
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通知是國務院於1986年04月13日發布,自1986年04月1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通知 國發[1986]44號 近幾年來,隨著經濟體制的改革和生產事業的發展,預算外資金有了很大增長。
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是國務院於1996年07月06日發布,自1996年07月06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檔案發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改革開放以來,預算外資金增長較快,對經濟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起...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 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周轉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1995年8月30日桂政發[1996]76號)各地區行署,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柳鐵,區直各委、辦、廳、局: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對我...
廣西壯族自治區勞務收費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暫行規定是為了加強對勞務收費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以維護國家利益,保護企事業單位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保障經濟體制改革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而制定...
1984年7月,廣州市政府印發了《關於加強對預算外資金管理的通知》,明確了預算外資金管理原則、管理範圍、管理辦法等事項,並規定從1984年8月1日起,廣州市對所有市屬單位的預算外資金實行集中管理,按隸屬關係,由市、區(縣...
(十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行政法規制定的有關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法規。(十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物價部門發布的行政性收費管理檔案。四、清理檢查的處理政策 對清理檢查出來的違法亂紀問題,...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徵收錳礦資源開發費的通知,內容包含徵收範圍,徵收標準,徵收辦法以及資金管理和使用辦法。中文名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徵收錳礦資源開發費的通知 文號 桂政發[1992]44號 發文單位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 ...
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 國債轉貸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1998年9月17日桂政發〔1998〕56號)各地區行署,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柳鐵,區直各委、辦、廳、局:現將《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債轉貸管理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
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領導幹部、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條例,是廣西壯族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於2002年9月27日通過,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頒布日期:20020927 實施日期:20030101 頒布單位:廣西壯族自治區...
第二十六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者,由市財政、審計、物價、監察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財政部《關於印發〈預算外資金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國務院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決定...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於深化收支兩條線改革進一步加強財政管理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1]93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財政部《關於深化收支兩條線改革進一步加強財政管理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
第二十一條 財政部門應當定期向同級人民政府報告預算外資金的管理情況,加強預算外資金收支計畫管理,建立健全預算外資金監督檢查制度;對預算外資金項目與帳戶設立、票據使用、收支執行等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亂收、亂支等違法違紀行為。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