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對在農業生產第一線從事農業技術推廣工作有顯著成績的科技人員給予獎勵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在1992.06.03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頒布。現將《關於對在農業生產第一線從事農業技術推廣工作有顯著...
自治區對農業生產第一線從事農業技術推廣工作有顯著成績的科技人員,給予獎勵,每年獎勵1000名,每人獎勵300元。獎勵資金由自治區財政專項撥付。地、市、縣、鄉及農墾部門可參照此精神,制定獎勵農業技術推廣工作有貢獻人員的辦法。第二十三...
(1997年12月4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根據2004年6月3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關於修改《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辦法》的決定修正)...
第一條為進一步調動廣大農業技術人員的積極性,大力推廣、普及先進農業技術,促進農、林、牧、漁生產的發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在基層第一線直接從事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的單位和個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農業技術推廣獎:(一)積極...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支持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農業科研單位、有關學校、民眾性科技服務組織、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和農業技術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活動,興辦技農(工)貿...
1995年1月13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4年11月26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關於修改〈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辦法〉的決定》修正。
三、深化改革,引進競爭機制,鼓勵各級農業科學技術機構走自我積累、自我發展的路子。各級人民政府要在財政、物資等方面大力支持農業科技推廣工作。各級農業科技機構要深化內部改革,為生產者提供更有效的服務。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推進農業科技...
第十一條 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應當優先選擇取得“綠色證書”的農業勞動者作為農業科技示範戶,並加強技術指導,給予重點扶持。第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引導、扶持農業勞動者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套用先進的農業技術。縣以上農業技術推廣行政部門負責...
第二條農業技術推廣必須遵循《農業技術推廣法》第四條規定的各項原則,嚴格按照試驗、示範、推廣的程式,把農業技術普及運用於農業生產全過程。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的指導,建立健全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和服務網路,制定...
第一條 為了使科研成果和實用技術儘快套用於農業生產,促進高產優質高效農業的發展,實現農業現代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技術推廣法》(以下簡稱《推廣法》)的規定,結合我省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省行政區域內...
鼓勵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和人員以技術入股、技術服務等多種形式與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合作,形成利益聯結機制,加快技術轉化,提高農業生產水平。三、促進農業技術社會化服務組織發展 (十)放活經營性服務。各地要積極穩妥地將基層農業...
關於積極穩妥地推行農業技術責任制的報告 省人民政府:近一、兩年來,我省農業技術責任制的試點和推廣工作發展較快。目前全省已有六十七個縣、三百多外公社、兩千多個生產隊進行技術承包試點,簽訂技術推廣聯產契約五千四百六十多份,...
第十三條 嘎查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委員會,應當根據生產需要,設立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組織或者確定從事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的專兼職農牧民技術人員,並為農業技術推廣創造必要的資金和物質條件。被確定的農牧民技術推廣人員要經過培訓,並取得蘇木...
(六)講求農業生產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第四條 引導、組織農民採用科技成果和實用技術,鼓勵和支持農民參與農業技術推廣活動。第五條 凡本省境內從事和涉及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的所有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本條例。第二章 ...
健全村級農業技術推廣隊伍。以農業科技示範戶和農業生產大戶為重點,每個行政村選配1-2名農民技術員,逐步建立和規範村級農業技術推廣隊伍。(三)理順管理體制。根據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特點,建立健全有利於充分發揮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作用的...
將農業技術人員的收入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掛鈎。各地要按照國家關於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相關規定,認真落實績效工資分配的相關規定和向縣以下農業技術人員工資待遇傾斜的政策,鼓勵農業技術人員深入生產第一線開展農業技術推廣。(十)...
本辦法所稱農業技術推廣,是指通過試驗、示範、培訓、指導以及諮詢服務等,把農業技術普及套用於農業生產產前、產中、產後全過程的活動。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的領導,加強農科教結合和科教興農工作,制定並落實具體...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是指縣級以上農業技術推廣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設立的從事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的國家事業機構。縣級以上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受同級農業技術推廣行政部門的領導和上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業務指導。鄉(鎮)...
七、將第九條修改為:“國務院農業、林業、水利等部門(以下統稱農業技術推广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全國範圍內有關的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農業技術推广部門在同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有...
第二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必要的試驗、示範基地和生產資料,保障辦公、培訓用房和必要的設備,改善從事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任何單位、個人不得平調、侵占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財產。已...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農業技術推廣機構是指縣級以上農業技術推廣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設立的從事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的國家事業機構。縣級以上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受同級農業技術推廣行政部門的領導和上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業務指導。鄉(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