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11月1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發布《海南省加強農業科研和技術推廣工作決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省加強農業科研和技術推廣工作決定
- 發布單位:83002
- 發布日期:1990-11-10
- 生效日期:1990-11-10
檔案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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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內容
近十年來,我省農業科技成果有四百多項,國內外也有許多適用於本省的農業科技成果,但相當一部分還沒有推廣套用。大力推廣套用這些成果是近期科技興農的重要內容。根據本省的實際,近期內,著重推廣以下適用科技成果:
中低產田綜合治理技術;各種農作物、畜禽、水產的優良新品種、新組合,重點是雜交水稻、玉米等新品種、新組合;各種作物的最佳化耕制度和綜合配套栽培技術;瓊海縣水稻耕作制度改革經驗;有機肥的積集製作、使用技術;化肥的科學施用技術;節能、節水灌溉技術;農作物病蟲害、畜禽疫病、魚病的綜合防治技術;畜、禽、魚、蝦、蟹等最佳化配方飼料及科學飼養技術;海、淡水精養技術與近海資源保護增殖技術;農副產品特別是橡膠、胡椒、椰子、鳳梨、芒果、反季節瓜菜等保鮮、加工、貯運技術;適用農機具的套用配套技術;沼氣製作使用技術、節能技術;速生豐產林、防護林栽培與森林資源綜合利用技術;木麻黃和桉樹無性繁殖技術等。
各級政府要因地制宜安排好上述科技成果的推廣工作,扎紮實實抓落實,抓出成效來。各級計畫、財政、農業、科技部門要加強協調,積極創造條件,支持科技成果向生產轉移前的試驗、示範和提供服務基地的前期基礎建設工作。
我省現有的農業科研、技術推廣體系和服務網路很不健全,必須逐步改變這種狀況。
在充分發揮華南熱作兩院和海南大學農學院以及各農業科研、教學單位作用的同時,要積極創造條件儘快建立健全省農業科學研究院,並使其擔負起全省重點農業課題的研究和攻關,制定全省農業科技中、長期發展規劃,引進、鑑定、推廣國內優良品種的任務。
農業科技能否轉化為生產力,關鍵在於及時有效地把先進的適用技術送到農民手中。為了便於協調農業科技推廣工作,省將建立農業推廣服務中心,負責指導協調全省農業技術推廣服務工作;市、縣農業局應有一名副局長兼任本市、縣科協副主席。各市、縣可在編制內調整人員,建立高效精幹的農業技術推廣服務中心,由市、縣農業局一名副局長和科協一名副主席分別兼任服務中心的主任和副主任,並從市、縣農業局劃出一部分農業技術幹部,專抓農業技術推廣工作;在條件具備的市、縣,鄉(鎮)一級的農業技術推廣站也要建立起來,每站可配備三名至五名農業技術幹部(在編制內調劑),並在辦公地點和宿舍,以及必要的測試設施。管區一級至少配備一名農民技術員(享受同級幹部待遇);自然村要建立農業科技示範戶和聯繫戶。
各級人民政府要在財政、物資等方面大力支持農業科技推廣工作。各級農業科技機構要深化內部改革,為生產者提供更有效的服務。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推進農業科技機構與企業之間的橫向聯合。同時,對農業科技機構、技術開發企業及企業聯合的科技生產聯合體經營農業技術商品,各有關部門應在稅收、貸款和優質產品出口配額等方面給予照顧和支持。
農業技術集團承包是近兩年推廣農業技術的一種新形式。我省一九八九年下半年已經在一些有條件的地方開展這方面的工作,並已收到了較好的效果,要繼續加強領導,總結經驗,堅持下去。各級領導要親自負責,把財政、金融、物資、商業、代銷、科研、教育和農墾等單位與技術推广部門的力量結合起來,形成一個大規模推廣農業科技的整體力量,在條件允許和民眾樂意接受的前提下,開展各種作物的技術承包。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契約法》,把承包方和發包方的利益、風險與承包效益緊密掛鈎,使技術集團承包工作不斷完善,健康發展。總之,要繼續深化改革,積極引進競爭機制,逐步改變經濟上單靠財政撥款的辦法,促進農科機構走自我積累、自我發展的路子。
提倡科技興農,首先要穩定和發展農業科技隊伍,尤其是在農業生產第一線的農業科技隊伍。但我省農業科技隊伍力量薄弱,且隊伍處於不穩定狀態。因此,要積極創造條件改變這種局面。
要建立科技人員待遇和貢獻掛鈎的機制,全面實行農業科技人員、科技管理人員的技術職務聘任制,以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農業科研技術推廣機構以及有關院校,在完成上級交給任務的前提下,開展各種技術有償服務所得純收入不上繳,其百分之五十用於改善單位的工作條件和發展科技事業推廣事業,百分之二十用於集體福利事業,百分之三十作為成果創造者(包括直接參與技術服務人員)的報酬。個人酬金收入,可不計入單位的資金總額;科技人員在完成承包科研項目後,可以從節餘經費中提取百分之二十作為承包提成,不計入單位獎金總額。
獎勵在農業科技推廣、服務、培訓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經濟效益顯著的科技人員。科技人員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業餘兼職創造成果記入業務考核檔案,作為考核晉升新技術職務的依據之一。對在科技興農中成績顯著的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領導也要給予獎勵。
農業科技人員到老、少、邊、窮地區從事農業科技推廣工作應予鼓勵,可保留其城市戶口,家屬留城的保留其住房。生活待遇由聘用單位從優確定。
要繼續貫徹落實《國務院批轉勞動人事部等四部門關於加強農林第一線科技隊伍的報告的通知》(國發〔1983〕74號)精神,千方百計穩定農業科技隊伍。為了發展壯大基層農業科技隊伍,從一九九○年起,鼓勵國家計畫內的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帶指標、帶經費到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工作。
在發揮現有農業科技人員積極性的同時,要擇優錄用一批農民技術員充實基層農業技術推廣機構。
省科技廳在科研項目安排上要增加農業課題的比例。華南熱作兩院、海南大學農學院、省農業科學研究院等對農業持續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的研究項目要聯合攻關。省人民政府將撥款予以支持。農業、農墾、科技等部門要切實組織好成果的推廣套用和服務工作。
提高農民的科學文化水平是科技興辦的重要措施。因此,要加強農村教育,廣泛開展農業技術培訓,對農村知識青年的教育和培訓尤其更為迫切和重要。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辦好農業學校、農業廣播電視學校、農經幹校、農業職業學校,鼓勵社會力量辦學,為農村青年提供更多的學習機會,不斷提高農業生產者的素質。
提倡科技興農,必須廣辟資金來源,增加農業科技投入。在不斷增加農業投入的同時要採取對農業科技傾斜的政策。今後,國家下撥我省的科技攻關項目、新技術開發項目、火炬計畫、星火計畫、豐收計畫、自然科學基金等都要向農業科技傾斜。對農業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項目,要安排專項貸款或低息貸款。省、市、縣政府要按規定建立的農業發展基金重點用於農業科技投入。省要在農業投入中按一定的比例建立農業科技發展基金,用於農業科技成果的引進、示範、推廣套用。此外,積極開展國內外農業科技交流合作,引進資金、技術和人才。
同時要鼓勵各社會團體、組織和農民投資於農業科技事業。有條件的地方,要積極開展外引內聯,辦好農業新技術和優良品種基地,特別要辦好南繁育種基地,以滿足省內外對雜優水稻、玉米種子的需要。
科技興農是我省經濟建設的一項帶有戰略性的重要任務,各級領導要把它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經常檢查督促,開展評比,切實加強領導。對已經選配科技副縣長的工作要進一步總結完善。三年內,每個縣都要配上科技副縣長,鄉鎮一級管農業的領導要由具有一定農業知識和實踐經驗或者比較內行的同志擔任。除了農業科技部門要集中精力抓好科技興農工作外,教育、計畫、財政、稅收、商業、人事等有關部門要積極予以支持、幫助,共同努力,促成科技攻關、技術開發、成果推廣等有機結合併廣泛開展,使其快出成效。
科技興農是一件長期而艱巨的工作,同時也是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光榮歷史使命。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狠抓落實,並不斷總結經驗,使這項工作扎紮實實地開展起來。廣大科技人員要增強責任感,團結奮鬥,群策群力,為實現農業現代化做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