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515人才”工程

海南省”515人才“工程即海南省遴選、培養不同層次的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人才工程。第一層次:50名,50周歲左右,特別優秀的,年齡可適當放寬,在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影響重大的自然科學、社會科學領域裡具有國內先進水平,能夠保持學科優勢的領軍人才;第二層次:100名,45周歲左右,有較高學術造詣、成績顯著、起骨幹作用的省級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第三層次:500名,45周歲以下,在本省行業內具有較突出的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能力的優秀中青年技術人才。

指導思想,組織領導,選拔範圍,選拔對象,選拔條件,選拔數量、程式,培養措施,管理服務,

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加快實施人才強省戰略,圍繞我省發展的重點產業及重點項目,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引領和帶動我省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堅強的人才支撐。

組織領導

成立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農業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衛生廳、省科技廳、省社會科學界聯合會、省科學技術協會等部門組成的海南省“515人才工程”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具體負責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的組織實施。

選拔範圍

面向全省各類企事業單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中選拔(依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事業單位除外)。

選拔對象


1.“三類”專家(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經國務院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海南省有突出貢獻的優秀專家);
2.國家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技術發明獎獲得者;
3.國家專利獲得者;
4.省級科技進步獎、科技成果轉化獎二等獎以上獲得者,省級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二等獎以上獲得者;
5.各行業確定的學科帶頭人;
6.獲得省級以上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基金資助者;
7.省級以上重點課題、重點工程項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參與者;
8.回國工作的留學人員以及在社會經濟建設中做出突出貢獻和急需緊缺的優秀人才等。

選拔條件

1.政治條件。熱愛社會主義祖國,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有強烈的事業心、不斷創新的科學精神,模範履行崗位職責。
2.業績條件
第一層次人選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從事自然科學研究工作,其研究理論和成果有創造性,處於國內領先地位,並取得顯著社會效益;
(2)從事社會科學研究工作,其研究成果有創造性、開拓性,對學科、專業發展有突出貢獻,在國內處於領先地位,並取得顯著社會效益;
(3)從事醫療衛生工作,其技術水平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在本領域能有效控制預防、控制和消除疾病,對本專業套用、發展新技術起到積極作用;
(4)從事套用技術、工程技術研究與開發工作,有重大發明創造或技術革新,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並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
(5)從事農業生產技術工作,其研究成果和技術推廣水平處於國內領先地位,並取得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
(6)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其在學科建設、人才培養中發揮重大作用,教學新理論、新方法取得顯著成效,達到國內領先水平。
第二層次人選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從事自然科學研究工作,其研究理論和成果有創造性,處於省內領先水平,並取得較顯著的社會效益;
(2)從事社會科學研究工作,其研究成果有創造性、開拓性,在省內處於領先地位,取得較顯著社會效益;
(3)從事醫療衛生工作,其技術水平達到省內領先水平,在本領域能較有效控制預防、控制和消除疾病;
(4)從事套用技術、工程技術研究與開發工作,有發明創造或技術革新,達到省內先進水平,並取得較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
(5)從事農業生產技術工作,其研究成果和技術推廣水平處於省內領先水平,並取得較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
(6)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其在學科建設、人才培養中發揮積極作用,教學新理論、新方法取得較顯著成效,達到省內領先水平。
第三層次人選除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較突出的科研能力和創新能力;
(2)其成果在本省行業內處於先進水平。

選拔數量、程式

(一)選拔數量。海南省“515人才工程”人選每兩年選拔一次,2013年選拔第一層次人選20名,第二層次人選40名,第三層次人選110名;2015年起每次選拔第一層次人選10名,第二層次人選20名,第三層次人選130名。
(二)選拔程式
1.單位推薦。由本人申請,提供個人業績綜述、獲獎證書、發表的論文論著、效益證明等有關材料,所在單位在認真審核並充分聽取同行專家和民眾意見的基礎上,做出推薦意見,逐級上報。
2.主管部門審核。各市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省直各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行政隸屬關係對推薦材料進行審核,同意後報送海南省“515人才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
3.組織評選。海南省“515人才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申報人選的基本情況,組建專家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提出候選人名單。
4.公示。海南省“515人才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候選人名單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上公示,公示期為7天,並報海南省“515人才工程”領導小組審定。

培養措施

(一)創新培養模式。組織海南省“515人才工程”人選參加全國專業技術人員高級研修班、海南省高層次人才高級研修班的學習,支持其參加國內外學術技術交流和專項培訓,不斷增強創新能力和整體素質。
(二)加大科研扶持力度。鼓勵和支持海南省“515人才工程”人選通過承擔國家、省級重大科研和重大工程項目,在實踐中不斷增長知識與才幹;通過不同渠道協助海南省“515人才工程”人選向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社會科學基金、中國博士後科學研究基金、省人才開發專項資金、省創業英才培養計畫、留學人員科技活動項目擇優資助經費的管理機構申請資助。
(三)加強以海南省“515人才工程”人選為核心的人才群體建設。海南省“515人才工程”人選所在單位應根據崗位和任務的需求,為人選配備科研助手或組建學術團隊,在知識更新、學術交流和科研項目等方面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充分發揮海南省“515人才工程”人選的作用。
(四)完善激勵保障措施,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層次人選參加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的選拔,實現海南省“515人才工程”與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有效銜接。
(五)入選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層次人選的,根據所承擔科研項目的實際情況,由所在單位提供不少於10萬元和5萬元的科研啟動經費。
(六)入選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一、第二層次人選、入選海南省“515人才工程”第三層次人選中獲得省科技進步和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前五名和二等獎前三名以上的人員,可參加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組織的省外休假考察活動,費用由所在單位負責。

管理服務

(一)加強考核管理。建立健全海南省“515人才工程”人選考核制度,重點考核其創新能力和業績成果。考核工作由所在單位結合年度考核進行。
(二)實行動態管理。入選“515人才工程”第二、第三層次的人選,符合條件的,可以申報更高層次的人選選拔。入選“515人才工程”的人選,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的,由所在單位做出意見,經主管部門審核,報海南省“515人才工程”領導小組取消其資格。
(三)完善信息庫。“515人才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統一建立信息資料庫,按照統籌管理的原則,由各有關單位將海南省“515人才工程”人選流動情況和科研進展情況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實現信息資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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