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

為加快我省生豬屠宰行業轉型升級,推動生豬屠宰行業高質量發展,提高生豬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身體健康,根據《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廣東省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
  • 頒布時間:2022年11月
全文,內容解讀,

全文

一、發展形勢
  (一)發展基礎
  近年來,全省農業農村部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食品安全的重要論述,以“四個最嚴”為根本遵循,切實加強生豬屠宰行業監督管理,大力推進屠宰企業標準化示範創建,生豬屠宰市場秩序更加規範,生豬屠宰行業發展水平不斷提高,有力保障了生豬產品質量安全。
  1.屠宰管理政策體系不斷完善。為加強生豬屠宰監管,推動生豬屠宰行業高質量發展,我省先後出台了《關於加快推進生豬家禽產業轉型升級的意見》(粵府辦〔2019〕25號)《關於加強生豬和生豬產品質量安全全程監管推進屠宰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粵府〔2020〕24號)等系列政策措施,為新時期生豬屠宰行業發展指明了方向。為嚴格準入和規範管理,修訂了《廣東省生豬定點屠宰廠備案指引》《關於進一步規範生豬屠宰環節病害豬無害化處理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粵農農計〔2018〕4號),細化備案工作程式,落實無害化補貼資金,保持政策的延續和穩定。
  2.屠宰行業轉型升級成效顯著。通過開展小型生豬屠宰場點清理整頓,推進生豬屠宰標準化示範創建,生豬屠宰行業發展水平不斷提升。目前,全省在產生豬定點屠宰廠(場)324家,數量較2018年減少了三分之二,規模以上(年屠宰量2萬頭以上)屠宰企業占比達70.4%。建成國家級生豬屠宰標準化示範廠7家,建成省級生豬屠宰標準化示範廠61家,數量位居全國前列。2018-2021年生豬屠宰量連續四年位居全國第一,2021年有10家生豬屠宰企業屠宰量進入全國50強。
  3.生豬產品質量不斷提升。嚴格落實生豬屠宰集中檢疫制度,派駐官方獸醫實施屠宰同步檢疫。督促生豬屠宰企業嚴格落實肉品品質檢驗和非洲豬瘟自檢制度,組織開展肉品品質檢驗人員能力提升行動。常態化開展屠宰環節生豬產品質量監督抽檢,連續多年抽檢合格率達99%以上。
  4.屠宰市場秩序持續向好。持續開展生豬屠宰領域專項整治,農業農村、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協同聯動,開展生豬屠宰監管“掃雷行動”、掃黑除惡鬥爭等活動,嚴厲打擊屠宰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有效淨化屠宰市場秩序。組織開展屠宰環節“強監管保全全”行動,緊盯關鍵時間節點、重大活動保障,公開舉報電話,暢通舉報渠道,強化社會監督,及時受理、核查、處置舉報線索,屠宰市場秩序進一步規範。
  (二)面臨的挑戰和機遇
  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生豬標準化規模化養殖大幅提升,民眾肉類消費結構加快升級,生豬屠宰行業發展面臨新挑戰、新機遇。
  面臨挑戰。生豬屠宰行業布局不夠合理,產能分布不夠均衡,粵東西北生豬主產區生豬就地屠宰比例偏低,活豬跨區域調運頻繁;傳統經營模式比例偏高,產加銷一體化品牌化經營模式比例偏低,生豬產品銷售以熱鮮肉、白條肉為主;冷鏈基礎設施發展滯後,配送體系不健全,制約生豬產品長距離運輸;規模化、標準化水平有待提升;屠宰技術人員和獸醫衛生檢驗人員專業水平有待提高等。
  發展機遇。《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的修訂,為生豬屠宰行業的發展,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國家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鼓勵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為構建生豬養殖、屠宰、加工一體化的現代生豬產業體系,提供了有力政策支持;國家實施重大動物疫病分區防控政策,將有力促進生豬就地就近屠宰,推動調運活豬向調運肉品轉變;電商經濟的蓬勃發展改變了傳統消費渠道,預製菜的快速興起改變了生豬產品的消費方式,為推動生豬屠宰行業加快轉換經營模式、延伸產業鏈條,提供了有利條件。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和中央一號檔案精神,認真落實農業農村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立足屠宰行業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生豬屠宰行業新發展格局。嚴格落實生豬定點屠宰、集中檢疫制度,以“優布局、優模式、減數量、規模化、標準化、強監管”為主要任務,推動全省生豬屠宰行業高質量發展,促進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保障生豬產品質量安全,保障人民身體健康。
  (二)基本原則
  ——科學設定,控制總量。綜合考慮各地國土空間規劃、生豬養殖規模、市場消費水平、屠宰生產加工能力、冷鏈配送服務能力、交通運輸條件等因素,統一設定和布局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合理控制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數量,加快淘汰落後產能,防止重複建設和惡性競爭。
  ——嚴格標準,轉型升級。依法依規審批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嚴格執行國家屠宰與分割車間設計規範、操作技術規範、衛生質量及生態環境保護等標準。引導生豬養殖、屠宰、加工、配送、銷售一體化發展,構建生豬主產區與主銷區有效對接的冷鏈物流基礎設施網路。
  ——強化監管,有序發展。完善生豬屠宰行業管理制度,加強對生豬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規範生豬屠宰行為,促進生豬屠宰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三)發展目標
  到2026年,全省生豬年屠宰總量3300萬頭以上,逐步形成布局合理、模式最佳化、數量適當的生豬屠宰行業高質量發展格局。
  ——屠宰產能布局持續最佳化。生豬主產區生豬就近屠宰比例逐步提高,培育一批集生豬養殖、屠宰、加工、冷鏈配送一體化的龍頭示範企業,提升品牌化經營水平。
  ——行業發展質量顯著提高。採用標準化屠宰、規模化經營、信息化追溯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占比提高,冷鏈配送體系進一步完善。到2026年,生豬規模化屠宰比例90%以上,創建80家生豬屠宰標準化企業。
  ——質量安全水平顯著提升。建立覆蓋生豬屠宰生產全過程的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到2026年,病害豬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率達到100%,生豬屠宰環節質量安全抽檢合格率在99%以上。
  ——屠宰監管機制不斷健全。完善生豬屠宰管理政策法規體系,強化監管體制機制建設,建立健全追溯體系,生豬屠宰違法違規行為得到有效遏制。
  三、重點任務
  (一)最佳化屠宰產能布局。引導生豬屠宰產能從珠三角主銷區向粵西、粵北主產區轉移,逐步形成與養殖布局相適應的屠宰產能布局,促進主產區出欄生豬就近屠宰,推動“運豬”向“運肉”轉變。對在同一地市範圍內年出欄肉豬20萬頭以上的大型養殖企業,新建屠宰自養生豬的產加銷一體化、標準化屠宰企業,不受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定數量限制。
  (二)最佳化發展模式。鼓勵生豬養殖大縣、生豬現代農業產業園,建設產加銷一體化經營的大型屠宰企業。大力推行屠宰企業一體化發展、品牌化經營模式。鼓勵屠宰企業向養殖、流通環節延伸產業鏈,提高生豬產品自營能力。鼓勵屠宰加工企業加強冷鏈基礎設施建設,配備冷庫、低溫分割車間等冷藏加工設施,配置冷藏車等冷鏈運輸設備。引導屠宰企業向鄉鎮、農村延伸肉品經營網點,依託現代物流和連鎖經營,實現跨地區冷鏈配送和冷鮮肉銷售。
  (三)科學設定屠宰廠(場)數量。各地級以上市結合人口規模、肉品消費能力、生豬養殖出欄量和動物疫病防控等實際情況,統籌設定轄區內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數量。珠三角地區(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等6市)生豬產品主銷區嚴格控制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定數量。生豬主產區按照當地近三年肉豬出欄量的平均值計算屠宰產能,各地市原則上參照屠宰產能與15萬頭的比值(四捨五入保留整數)設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最大數量。
  (四)提升規模化水平。加快淘汰落後產能,推進小型生豬屠宰場點撤停並轉。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立,應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農業農村部的相關規定。引導新建、遷建屠宰廠(場)按照全國生豬屠宰標準化示範廠的要求建設,鼓勵、支持已建年屠宰量15萬頭以上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全面採用隧道式噴淋燙毛、全自動開膛、劈半和雷射灼刻等新技術、新裝備。
  (五)推行標準化建設。開展生豬屠宰標準化示範創建,實施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分級管理。鼓勵、引導、支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改善生產和技術條件,加強質量安全全過程管理。大力推進以監督檢查常態化、質量管理制度化、廠區環境整潔化、設施設備標準化、生產經營規範化、檢測檢驗科學化、廢棄物處理無害化、配送冷鏈化及追溯信息化為主要內容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標準化建設。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配備與屠宰能力相適應的專職獸醫衛生檢驗人員,配備符合國家要求的檢驗設備。
  (六)加強行業監管。各地要根據本規劃,嚴格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準入條件,規範審查程式,對不符合《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規定設定條件的,不得核發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和生豬定點屠宰標誌牌。加強監督檢查,檢查中發現生豬定點屠宰廠(場)不再具備《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規定條件的,責令其限期整改,對逾期仍達不到規定條件的,依法取消其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資格。督促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嚴格落實肉品質量安全、動物防疫、安全生產等管理要求,壓實企業主體責任。落實集中檢疫制度,派駐官方獸醫嚴格按照生豬屠宰檢疫規程,實施同步檢疫;督促生豬屠宰企業嚴格按照生豬屠宰肉品品質檢驗規程,實施品質檢驗;檢疫、檢驗合格的生豬產品,方可出廠(場)銷售。加強屠宰環節肉品質量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防範質量安全風險,提升肉品質量安全水平。加大監督執法力度,開展專項整治,嚴厲打擊私屠濫宰、注水注藥、屠宰病死豬等違法行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本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結合當地實際制訂本地區發展規劃或實施方案,明確本市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具體設定區域、數量分布等,確保如期全面實現發展要求和目標。各地要按照本規劃要求對已出台的設定規劃或實施方案作適當調整和最佳化,符合本規劃要求的可按原定方案實施。各地在壓減、整合現有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過程中,要堅持分步實施、分類指導,正確處理各方面利益關係,及時化解矛盾,實現平穩過渡,確保社會穩定。
  (二)加強政策支持。各地要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制訂相應的政策措施,引導生豬屠宰行業新舊動能轉換,提升規模化、標準化、一體化水平,加快推動屠宰企業轉型升級。加大財政資金扶持和金融支持力度,重點支持生豬屠宰企業標準化建設、產加銷融合發展、屠宰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冷鏈流通和配送體系建設等項目。
  (三)加強監管體系建設。各地要建立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為第一責任人的生豬屠宰監管責任體系。農業農村、生態環境、市場監管、公安等部門,要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生豬屠宰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形成共同維護生豬屠宰市場秩序和肉品質量安全的工作合力。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屠宰管理、屠宰檢疫隊伍建設,配備與屠宰檢疫能力相適應的官方獸醫和協助檢疫人員,保障監管、檢測、執法等所需工作經費,確保屠宰管理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四)加強宣傳引導。加強生豬屠宰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培訓,教育和引導生豬屠宰從業人員依法屠宰、規範經營,增強自覺維護肉品質量安全的意識。綜合利用各類媒體,積極向廣大消費者宣傳肉品科學消費常識,增強質量安全意識,形成全社會共同維護肉品質量安全的良好氛圍。積極發揮肉類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的作用,加強行業自律,開展屠宰技術交流和培訓,提升屠宰企業的誠信守法意識和屠宰技術能力。
  本發展規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內容解讀

 一、制定背景
  近年來,我省積極開展小散亂差屠宰場點清理整治、“兩項制度”百日行動、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標準化建設、屠宰廠(場)監管體系建設和屠宰環節專項整治等工作,全省生豬屠宰行業改革發展取得較好成效,進入高質量發展新階段。2009年制定的《廣東省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定規劃》(粵辦函〔2009〕49號)已難以適應當前生豬屠宰行業發展的新形勢新任務,因此,省政府已於2020年以粵府〔2020〕38號文廢止了該規劃。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食品安全的重要論述,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堅決守護好人民民眾“舌尖上的安全”,根據國務院新修訂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省農業農村廳結合我省實際,制定了《廣東省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進一步加強我省生豬屠宰和生豬產品流通管理,規範生產經營行為,提高生豬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二、制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廣東省生豬屠宰管理規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畜牧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20〕31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推進生豬家禽產業轉型升級的意見》(粵府辦〔2019〕25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生豬和生豬產品質量安全全程監管推進屠宰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粵府〔2020〕24號)等。
  三、主要內容
  《規劃》共分四大部分:發展形勢、總體要求、重點任務、保障措施。結合我省實際情況,《規劃》明確了指導思想,提出了生豬屠宰行業發展的基本原則、發展目標、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
  (一)堅持三項基本原則。一是科學設定,控制總量。二是嚴格標準,轉型升級。三是強化監管,有序發展。
  (二)提出四個發展目標。一是屠宰產能布局持續最佳化,二是行業發展質量顯著提高,三是質量安全水平顯著提升,四是屠宰監管機制不斷健全。到2026年,全省生豬年屠宰總量3300萬頭以上,逐步形成布局合理、模式最佳化、數量適當的生豬屠宰行業高質量發展格局。
  (三)落實六項重點任務。一是最佳化屠宰產能布局。引導生豬屠宰產能從珠三角主銷區向粵西、粵北主產區轉移;對在同一地市範圍內年出欄肉豬20萬頭以上的大型養殖企業,新建屠宰自養生豬的產加銷一體化、標準化屠宰企業,不受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定數量限制。二是最佳化發展模式。鼓勵生豬屠宰企業產加銷一體化發展、品牌化經營,提高生豬產品自營能力。三是科學設定屠宰廠(場)數量。珠三角地區(廣州、深圳、珠海、佛山、東莞、中山等6市)生豬產品主銷區嚴格控制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定數量。生豬主產區按照當地近三年肉豬出欄量的平均值計算屠宰產能,各地市原則上參照屠宰產能與15萬頭的比值(四捨五入保留整數)設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最大數量。四是提升規模化水平。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立,應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和農業農村部的相關規定。五是推行標準化建設。開展生豬屠宰標準化示範創建,實施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分級管理。六是加強行業監管。嚴格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資質條件管理,強化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嚴厲打擊私屠濫宰等違法行為。
  (四)實施四項保障措施。一是加強組織領導。二是加強政策支持。三是加強監管體系建設。四是加強宣傳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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