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是廣東省人民政府2015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
- 發文日期:2015年12月28日
- 文號:粵府〔2015〕129號
- 發布機構: 廣東省人民政府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是廣東省人民政府2015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現將《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粵...
2016年2月,廣東省政府印發了《關於貫徹落實的實施辦法》,規定並軌改革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將告別“免繳費”時代,每月將繳納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8%的養老保險費用。
省人民政府於1993年6月了《廣東省職工社會養老保險暫行規定》,企業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已全面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辦頒布法的擬定...
2015年1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以國發〔2015〕2號發布《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規定,基本養老保險費由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
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推動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5〕4...
建立待遇與繳費掛鈎機制,多繳多得、長繳多得,提高單位和職工參保繳費的積極性。2015年1月14日,國務院發布《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決定...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高等院校: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
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結合本市實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相關規定,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國務院決定改革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
《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關於信息管理系統建設的工作要求,現就加快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建設...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
為統一規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係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業務經辦流程,確保轉移接續銜接順暢,按照《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石政函〔2016〕3號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轉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門:現將《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
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8號)、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
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要求,為積極穩妥推進全省改革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
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養老保險制度,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冀政發〔2015〕43號...
第四條 機關社保公司的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的方針、政策、法律;負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給付、管理;協同做...
不轉移參加試點期間的單位繳費和個人繳費,改革前的個人繳費本息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
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8號)等規定,結合在京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際,制定本...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5〕89號)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省財政廳關於貫徹落實〈省政府關於機關...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
為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推動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魯政發〔2015〕4...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5〕18號)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
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試點方案》,確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廣東、重慶5省市先期開展試點,與事業單位分類改革配套推進。試點的主要...
財政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28號)等規定,結合在京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際,制定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