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建設指導意見

為提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管理服務水平,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關於信息管理系統建設的工作要求,現就加快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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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自治州、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提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管理服務水平,根據《國務院關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2015〕2號)關於信息管理系統建設的工作要求,現就加快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建設提出以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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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認識開展信息系統建設的重要意義
建設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信息系統,是加快推進統籌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工作效率、經辦能力和服務能力的有效途徑;是實現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業務規範化和信息化的重要舉措。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提高認識、統一思想,把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建設作為保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順利實施的一項重要基礎工作,優先安排,抓緊抓好。
二、明確係統建設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面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各項改革任務,堅持數據集中、服務下延,建設科學規範、互聯互通、標準統一、安全高效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信息系統,不斷提升管理服務效能,推動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建設目標。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建設要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的總體規劃,依託現有信息化建設基礎,全面滿足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在業務經辦、公共服務、基金監管、巨觀決策等方面的要求,逐步實現面向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各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務的整合聯動,建立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信息與其他政府部門信息的共享機制。2015年實現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核心業務經辦及公共服務的信息化套用,2016年,全面落實基金監管、巨觀決策等方面的信息化建設任務。
(三)基本原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系統建設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統一規劃,整體設計。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建設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的組成部分,要納入全國統一規劃,統籌推進。充分利用現有信息化建設成果,結合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實施的工作需要,及與其他各項社會保險、人事管理等業務聯動的發展要求,統一進行信息系統設計。
2.統一軟體,本地實施。各地應在全國統一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基礎上開展建設實施工作,保證系統設計框架、基本功能和標準體系與全國統一軟體的一致,按照“最少必需”的原則,以省為單位開展本地化工作,確保套用軟體的統一和業務流程的規範。
3.統一標準,共享協同。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系統技術標準體系,建設規範統一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信息系統,確保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領域相關信息系統之間的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嚴格執行《社會保險管理信息系統指標集與代碼》(LD/T92—2013)行業標準,確保機關事業養老保險數據的上傳、匯總及跨地域交換共享。
4.統籌兼顧,分步推進。分階段推進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建設。起步階段,以滿足基本養老保險業務經辦為重點,同步實現職業年金經辦功能,並按照業務財務一體化建設要求,實現業務數據與基金財務數據的銜接。面向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發放和套用社會保障卡,建立健全信息化公共服務體系,滿足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便捷服務需求。有條件的地區,結合部里統一安排,統籌做好社保關係轉移、基金監管、聯網監測、巨觀決策等系統的擴建工作。
三、積極落實系統建設各項工作任務
(一)建設省集中信息系統。各地要充分利用金保工程現有基礎,在省級數據中心集中部署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信息系統,通過業務專網支持所轄地區的業務經辦。個別信息系統建設一體化程度較高、暫時難以集中的地區,可在遵循全國統一信息標準的基礎上,基於現有地市級社會保險業務系統,擴展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業務功能,並結合信息系統省級集中推進進程,儘快實現省級集中。任何省份不得另行分散建設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信息系統。
(二)統籌推進業務融合。各地在建設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信息系統時,要統籌考慮與其他業務領域的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對內實現與社會保障卡持卡人員基礎信息庫、人事人才系統的銜接,實現人員基礎信息和參保前置條件的校核。對於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業務系統尚未實現省級集中的地區,要同步考慮與地市醫療保險業務系統的關聯,先期實現人員基本信息、參保信息、繳費信息的共享比對,逐步實現包括待遇結算在內的各項業務經辦環節的業務協同。對外要與編辦、財政、公安、民政、銀行、稅務等部門系統對接,實現信息共享。
(三)積極發行和套用社會保障卡。各地要做好面向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障卡發行套用工作,嚴格執行全國統一的標準規範和管理要求,實現人手一卡。已結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向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發行了社會保障卡的地區,要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加快推進社會保障卡套用的意見》(人社部發〔2015〕52號)檔案要求,進一步擴大套用範圍,結合養老保險業務需要實現身份憑證和領取待遇套用。尚未發卡的地區,要儘快開展相關發行和套用工作,在辦理參保業務時同步完成制卡信息採集,並及時發放,使社會保障卡成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享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權益的重要載體,使其成為社會保險待遇社會化發放和個人權益查詢的基本手段。
(四)提升公共服務能力。各地要充分利用網際網路、移動終端、自助一體機等渠道和信息化手段,建設一體化的公共服務系統,實現信息入口、安全認證體系、標準規範、後台資料庫、對外服務口徑的統一,為機關事業單位和個人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服務。進一步完善12333諮詢服務功能,逐步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業務納入諮詢服務範圍,使其成為政策諮詢、信息查詢、預約辦理以及投訴舉報的重要渠道。
(五)完善基礎設施建設。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建設內容涵蓋業務專網和網際網路,各地要堅持擴大網路覆蓋範圍與實現信息安全防護兩手抓,推進套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電子認證體系,切實採取訪問控制、病毒木馬等惡意程式防範、入侵檢測等基礎安全防護措施,嚴格做好業務專網與網際網路的安全隔離,做好省級集中系統的套用級容災和數據備份。科學合理地測算系統軟硬體、網路等技術指標,配置更新相關設備,提高系統支撐能力,保證系統的平穩運行。
四、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切實做好全省信息系統建設工作,在推進省級集中系統建設的同時,督促和指導各地市抓好網路延伸、終端配置等配套工作,為系統實施創造條件。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信息化綜合管理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建設工作。
(二)抓好貫徹落實。各省要按照部里的總體部署,結合本地工作實際情況,確定系統建設方案,明確具體建設內容、模式、任務和計畫,並切實抓好落實,確保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系統建設符合業務發展需要。要力爭在經辦工作啟動前完成信息系統的部署實施,支持經辦工作的有效開展。
(三)提供有效保障。各地要積極爭取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建設資金,並將系統運行和維護費用納入年度預算,形成以財政投入為主的經費保障機制。建立與省級集中要求相匹配的信息化隊伍,加強對信息技術人員和業務人員的培訓,確保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在業務工作中的套用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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