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搞好水利工程安全達標建設的通知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搞好水利工程安全達標建設的通知於1996年6月7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搞好水利工程安全達標建設的通知
  • 發布時間:1996年6月7日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府直屬各單位:
黨的十四屆五中全會把水利擺到基礎設施建設的首位。建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17年來,我省興建、改造了大批水利工程設施,增強了抗災減災能力,形成了防洪、排澇、發電、供水、航運等多功能的水利體系。但必須清醒地看到,我省水利現狀不適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矛盾日益突出,特別是水利工程設施存在不少安全隱患問題。目前全省有106座大中型水庫(占總數的36%)未達部頒防洪標準,89座大中型水閘(占總數的24%)未達省定設計標準,6609公里萬畝以上江海堤圍(占總數的39%)和60萬千瓦機電排灌工程(占總數的41%)未達安全標準;小型水庫6000座,僅有約500座達標,其餘均未達到防洪標準,其中有821座存在嚴重安全問題;有672條小流域、5120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面積的治理未達部頒控制標準。由於水利工程安全問題沒有根治,嚴重製約我省國民經濟的發展。因此,省政府決定在全省開展水利工程安全達標建設。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與要求
在2005年前實現全省現有水利工程安全達標,為我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人民生命財產提供可靠的防洪安全與水源保障。
按照“上蓄、中防、下泄”和“堤庫結合”的治理原則,現有水利工程要實現以下安全標準:
(一)堤圍工程:
1.北江大堤與飛來峽水利樞紐建成聯合防洪體系達到防禦300年一遇洪水標準;
2.十大堤圍(佛山、中順、樵桑、景豐、江新、梅州、惠州、東莞、汕頭、韓江南北堤)達到防禦50年至100年一遇洪水標準;其中佛山、中順、樵桑、江新、東莞、汕頭等六大堤圍在2000年前達到防禦100年一遇洪水標準;
3.捍衛面積5萬畝以上堤圍達到防禦50年一遇洪水標準;
4.捍衛面積萬畝以上堤圍達到防禦20年至50年一遇洪水標準;
5.捍衛面積萬畝以下堤圍按省定標準。
以上堤圍標準都考慮上游水庫調洪以後因素。
(二)城市防洪:
1.50萬人口以上城市按100年一遇洪水標準設防;
2.50萬人口以下城市及經濟發達的重要城鎮按50年一遇洪水標準設防;
3.一般城鎮按20年一遇洪水標準設防。
(三)大中型水庫達到部頒標準。
(四)大中型水閘達到省定設計標準。
(五)機電排灌工程達到省定設計標準。
(六)小流域治理達到省定設計標準。
(七)灌溉面積在千畝以上的重點水陂工程達到省定設計標準。
二、達標時間
對現有未達標的各類水利工程要分期分批進行更新改造、除險加固,達到安全標準。達標時間大體安排:
(一)1998年前完成對未達標的大型和重要中型水庫、重點大中型水閘的安全鑑定或設計複查。
(二)堤圍工程和城市防洪,珠江三角洲地區在“九五”期間達標,其餘地區在2005年前全部達標。
(三)“九五”期間完成大中型水庫和大中型水閘的安全加固及捍衛面積5萬畝以上的重點堤圍的安全達標。
(四)小型水庫,珠江三角洲地區在1998年前達標,其餘地區在2005年前達標。
(五)機電排灌工程、小流域治理和灌溉面積在千畝以上的重點水陂工程,在2005年前達到省定設計標準。
三、落實水利投資
要搞好現有水利工程安全達標,必須落實水利投資,加大水利建設投資力度。實行多元化投入、分級負責的原則。國家和省的投入主要補助重點江河的治理和大中型骨幹工程除險加固。跨地市的大江大河治理和骨幹工程的除險加固,由受益的市縣共同投入。城市防洪經費由城市自籌;堤圍工程達標(包括堤路結合工程)、水土流失的治理和小型水庫的除險加固主要由地方政府投入和受益區民眾自願集資建設。各地按照統一規劃和“誰投資、誰建設、誰所有、誰受益、誰管理”的原則,採取獨資、合資、股份合作等形式,堅持“以水養水”、“以堤養堤”、“民辦公助、合理負擔”、“勞動積累”、“水利為社會、社會辦水利”等政策措施,解決水利工程安全達標資金來源。
(一)東深供水水費收益除承擔飛來峽工程的資金外,大部分投入全省水利工程安全達標建設。
(二)省財政還要根據財力情況,每年從預算內安排一定的資金用於水利工程安全達標補助。各級政府也要根據實際情況安排水利工程安全達標資金並應逐年有所增加。
(三)按照《農業法》的規定,各級都要建立水利建設專項基金並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基金來源:國家用於水利建設的資金、依法徵收的各種水利費、有償回收的資金和其他資金。
(四)省安排的水利建設資金,允許水利部門用於貸款貼息,以吸引社會各方面更多的資金投入水利。
(五)各個渠道的水利資金應統籌使用,保證重點項目,更好地發揮投資效益。
四、加強組織領導
搞好現有水利工程安全達標建設,關鍵在於加強組織和領導,落實責任制。各級政府要把開展現有水利工程達標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列為考核地方政府領導班子政績的重要內容。各級政府負責人實行水利工程安全達標任期目標責任制,省對市、市對縣(市、區)、縣(市、區)對鄉鎮逐級簽訂水利工程安全達標年度計畫目標責任書。各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
北江大堤、東江——深圳供水工程由省水利廳負責,其餘水利工程按現行管理體制由所屬市、縣政府負責。城市防洪由城市政府負責,水利部門規劃實施。
實行依法治水,強化行政管理,各級都要設立水政執法隊伍,維護水利工程設施安全。依靠科技辦水利,大力推廣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提高我省水利建設的技術水平和工程質量。強化管理,每項工程要逐一落實管理機構、人員和經費。對人員要進行崗位培訓,制訂崗位責任制,保證工程維持良好運行狀態。
各級政府對水利工程安全達標要進行逐宗驗收,經驗收合格的發給合格證。省每年在市自查的基礎上組織檢查和抽查。對完成計畫目標好的給予通報表揚、獎勵。對沒有完成計畫目標的要查明原因,給予通報批評。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門要儘快制定水利工程安全達標自檢和驗收辦法。
各級政府要按照黨的十四屆五中全會的精神,根據本《通知》的要求,抓緊部署,認真組織動員廣大人民民眾,扎紮實實搞好現有水利工程安全達標建設,為我省二十年基本實現現代化的宏偉目標做出新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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