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社會保險工作的決議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社會保險工作的決議

1999年11月27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社會保險工作的決議
  • 頒布時間:1999年11月27日
  • 實施時間:1999年11月27日
  • 頒布單位:廣東省人大常委會
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聽取並審議了省人民政府關於我省勞動、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執法檢查情況的報告。會議認為,近年來,我省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務院和我省制定的社會保險有關法規,做了大量的工作,並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是,社會保險工作還存在一些值得重視的問題,如社會保險法制意識淡薄、覆蓋面低、基金征繳率低等。對此,各級人民政府必須予以高度重視,要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各項工作,推動我省社會保險事業的發展。當前,要認真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一是要繼續做好宣傳發動工作,提高全社會的社會保險法制意識。要採取多種形式,突出重點,加強宣傳,使社會保險法規、社會保險制度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在全社會形成促進社會保險工作的良好氛圍。
二是要切實做好社會保險擴面增收工作。要嚴格執行國務院和我省的有關規定,所有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單位都必須參加社會保險;要加強社會保險基金征繳力度,努力實現社會保險覆蓋全社會。
三是要加強社會保險執法監督力度。省人大常委會決定於2000年上半年在全省範圍內開展一次較大規模的社會保險執法檢查。各級人大常委會要認真督促本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做好自查工作。各市人大常委會也可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有重點、有針對性地組織社會保險執法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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