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風險投資市場規範發展管理辦法

《廣州市風險投資市場規範發展管理辦法》是一份由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風險投資市場規範發展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0年8月5日
  • 實施時間:2020年8月5日
  • 發布單位: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解讀,
檔案內容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州市風險投資市場規範發展管理辦法》業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0年8月5日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支持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若干規定的通知》(穗府規〔2019〕1號)、《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的若干意見》(穗府〔2015〕19號)等檔案精神,推進我市風險投資市場創新發展,打造風險投資之都,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我市的風險投資類企業,包括股權投資企業、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創業投資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私募證券投資管理企業。
股權投資企業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對象募集資金設立,對非公開交易的企業股權進行投資並提供增值服務的非證券類投資企業,企業名稱可使用“股權投資”“股權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字樣,經營範圍為“股權投資”。
股權投資管理企業是指從事發起設立、受託管理股權投資企業的企業,企業名稱可使用“股權投資管理”“股權投資基金管理”“產業投資基金管理”字樣,經營範圍為“股權投資管理、受託管理股權投資基金”。
創業投資企業是指對未上市的創業企業、成長性企業股權進行投資,待其發育成熟或相對成熟後通過股權轉讓等方式獲得資本增值收益的非證券類投資企業,企業名稱可使用“創業投資”“創業投資基金”字樣,經營範圍為“創業投資業務、代理其他創業投資企業等機構或個人的創業投資業務、創業投資諮詢業務”。
創業投資管理企業是指從事發起設立、受託管理創業投資企業的企業,企業名稱可使用“創業投資管理”“創業投資基金管理”字樣,經營範圍為“為創業企業提供創業管理服務業務、參與設立創業投資企業與創業投資管理顧問機構”。
私募證券投資管理企業是指從事以非公開方式募集資金投資股票、債券、期貨等金融產品的證券類投資企業,企業名稱中可使用“私募證券投資管理”“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字樣,經營範圍為“受託管理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第二章 風險投資市場的行業管理
第三條 在我市設立風險投資類企業不設行業準入審批。風險投資類企業在我市市場監管部門辦理註冊登記手續後,應按國家相關規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及私募產品備案、創業投資企業備案、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信用信息登記等相關登記備案手續。
第四條 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培育和促進我市風險投資市場規範發展。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推動我市創業投資發展,承擔創業投資企業備案工作,組織做好市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信用信息登記工作。市科技局負責利用風險投資促進我市科技發展、創新創業。
第五條 我市風險投資市場實行行業自律管理。鼓勵風險投資類企業加入廣州私募基金協會、廣州創業與風險投資協會(以下統稱行業組織),接受行業組織的行業自律管理。風險投資類企業接受行業自律管理的相關信息,由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通過廣州市商事主體信息公示平台向社會公眾公示。行業組織接受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的業務指導。
第六條 行業組織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我市風險投資行業自律管理措施,依法維護會員權益,指導會員規範經營、健康發展。鼓勵行業組織每年對風險投資類企業開展風險調查、評估工作,對發現的風險隱患,及時指導企業整改,並向市相關部門報告。
第七條 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指導風險投資類企業接入廣州金融風險監測防控中心(以下簡稱監控中心)。監控中心對投資者資金進行安全監測,對投資協定、契約等進行存證,引導風險投資類企業在資金募集、開展投資、項目退出等方面規範運作,並根據監測情況對風險投資類企業進行評估。監控中心由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建設和監管,相關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八條 市相關部門要根據職能分工,積極主動做好風險防範工作,依法打擊利用風險投資、股權投資、私募基金等名義進行的各類非法集資、詐欺活動,維護我市金融秩序穩定。
第三章 風險投資市場的扶持政策
第九條 滿足以下條件的公司制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私募證券投資管理企業,可享受本辦法規定的相關扶持獎勵政策:
(一)滿足《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支持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若干規定的通知》關於適用企業的有關規定;
(二)按國家相關規定完成登記備案手續;
(三)加入行業組織,接受行業自律管理;
(四)接入監控中心,資金募集、開展投資、項目退出情況及投資協定、契約等在監控中心可查;
(五)第十條、第十二條所稱受託管理的股權投資企業、創業投資企業需滿足以下條件:
1.滿足《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支持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若干規定的通知》關於適用企業的有關規定;
2.按國家規定完成相關登記備案手續;
3.股權(股份、合夥企業財產份額)在廣東股權交易中心等資本市場服務平台登記託管。
第十條 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管理能力獎勵:
(一)根據所有受託管理的公司制股權投資企業、創業投資企業實收資本合計規模,給予管理能力獎勵:實收資本合計規模達到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的,獎勵300萬元;實收資本合計規模達到5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的,獎勵500萬元;實收資本合計規模達到15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的,獎勵1000萬元;實收資本合計規模達到3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及以上的,獎勵1500萬元。
(二)根據所有受託管理的合夥制股權投資企業、創業投資企業實繳出資額合計規模,給予管理能力獎勵:管理資金達到5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的,獎勵300萬元;管理資金達到1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的,獎勵500萬元;管理資金達到3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的,獎勵1000萬元;管理資金達到5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及以上的,獎勵1500萬元。
同一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獲得的管理能力獎勵,累計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
在計算受託管理的股權投資企業、創業投資企業實收資本或實繳出資額時,投向房地產、二級市場股票、上市公司定向增發等領域以及以股權投資名義從事債權業務等部分不予計算。
第十一條 私募證券投資管理企業管理能力獎勵:
根據所有受託管理並已按國家規定完成登記備案手續的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實際規模,給予管理能力獎勵:管理資金達到1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的,獎勵300萬元;管理資金達到5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及以上的,獎勵500萬元。
同一私募證券投資管理企業獲得的管理能力獎勵,累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十二條 享受獎勵的風險投資類企業應滿足《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支持廣州區域金融中心建設若干規定的通知》第十四條有關規定,如有違反應退回已獲得的獎勵資金。對於存在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資金情形的風險投資類企業,由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收回獎勵資金,取消其享受我市各類金融扶持政策資格,列入監控中心重點監測企業名單,依法懲戒失信企業,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三條 本辦法所涉及的有關獎勵經費,納入廣州市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按該專項資金相關管理辦法執行。
第四章 營造良好風險投資市場環境
第十四條 市相關部門要進一步最佳化服務,形成有利於風險投資類企業集聚和健康有序發展的市場環境。
第十五條 在條件成熟的區建設風險投資大廈,市、區兩級財政對入駐大廈的風險投資類企業給予購置租賃辦公用房補貼,相關補貼政策另行制定。
第十六條 有條件的區政府要結合本區實際,積極推進基金小鎮、財富小鎮、創投小鎮等專業小鎮建設,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政務服務,研究制定購置租賃辦公用房補貼、人才公寓、專項扶持獎勵等相關配套政策,吸引風險投資類企業入駐,打造風險投資類企業集聚發展平台。
第十七條 支持廣東股權交易中心等資本市場服務平台開展合夥企業有限合伙人財產份額質押融資試點和風險投資退出平台建設,為風險投資類企業提供投資者財產份額登記、託管和質押融資、投資退出等服務。
第十八條 鼓勵境外機構在我市設立風險投資類企業。我市股權投資管理企業、創業投資管理企業與境外投資者可在我市發起設立註冊資本或認繳出資幣種為外幣的股權投資企業、創業投資企業,在境內投資項目真實、合規的前提下,可按實際投資規模將外匯資本金直接結匯,用於境內股權投資、創業投資。
第十九條 支持風險投資類企業按相關規定申報廣州市高層次金融人才、廣州市人才綠卡,享受人才落戶、購房購車、子女入學等方面的優惠待遇,吸引風險投資領域人才在我市集聚發展。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州市風險投資市場規範發展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府辦規〔2017〕17號)同時廢止。

解讀

1.問:《廣州市風險投資市場規範發展管理辦法》主要內容是什麼
答:《管理辦法》包括總則、風險投資市場的行業管理、風險投資市場的扶持政策、營造良好風險投資市場環境、附則等五章內容。《管理辦法》核心內容如下:
一是明確我市各類風險投資企業的行業管理。明確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培育和促進我市風險投資市場發展,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創業投資備案、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備案工作。我市風險投資市場實行行業自律管理,行業協會接受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發展改革委的業務指導。在我市設立各類風險投資企業不設行業準入審批,《管理辦法》對各類風險投資企業名稱、營業範圍規範性表述進行了明確,企業在註冊後應按國家規定完成相關備案登記手續。
二是明確我市對各類風險投資企業的扶持獎勵。設定了風險投資企業管理能力獎勵,單一機構最高可獲得1500萬元扶持獎勵。支持我市各類基金小鎮、創投小鎮、財富小鎮等風險投資企業集聚區建設,支持廣東股權交易中心等資本市場平台開展合夥企業有限合伙人財產份額質押融資試點和風險投資退出平台建設,落實我市金融人才政策,鼓勵境外機構在我市設立風險投資類企業,不斷最佳化我市風險投資市場良好發展環境。
三是明確風險防控措施。明確由市地方金融監管局指導各類風險投資企業接入廣州金融風險監測防控中心;由行業協會制定並組織實施行業自律管理措施,引導行業規範發展;市各部門按職能分工加強風險防控,防止以風險投資名義從事非法集資。
2.問:風險投資類企業的企業名稱、經營範圍是怎樣的
答:《廣州市風險投資市場規範發展管理辦法》對風險投資類企業企業名稱、經營範圍的標準化表述方式進行了規定,具體如下:
機構類型
企業名稱應包含的字樣
營業範圍的標準表述
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
股權投資管理、股權投資基金管理、產業投資基金管理
股權投資管理,受託管理股權投資基金
股權投資企業(私募股權投資基金)
股權投資、股權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
股權投資
創業投資管理企業(私募股權和創業投資基金管理人)
創業投資管理、創業投資基金管理
為創業企業提供創業管理服務業務;參與設立創業投資企業與創業投資管理顧問機構
創業投資企業(私募創業投資基金)
創業投資、創業投資基金
創業投資業務;代理其他創業投資企業等機構或個人的創業投資業務;創業投資諮詢業務
私募證券投資管理企業(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
私募證券投資管理、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管理
受託管理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3.問:風險投資類企業在註冊後是否需要相關登記備案
答:風險投資類企業在註冊後,應按國家相關規定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及私募產品備案。創業投資企業需在市發展改革部門完成創業投資企業備案。如屬於政府投資基金,還需在發展改革部門完成政府出資產業投資基金信用信息登記。
4.問:廣州市級層面對風險投資類企業的獎勵政策是怎樣的?如何申請
答: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編制了《廣州市風險投資類企業扶持獎勵申請指南》供參考。風險投資類企業可以迭加享受市區兩級扶持政策,關於區級層面的政策可諮詢各區政府或各區金融工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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