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簡稱區國資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
  • 地點:廣州市
  • 簡稱:區國資局
  • 定義: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能

一、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職責調整
(一)加強對所監管企業經營性國有資產進行財務監督、經濟責任審計和風險控制的職責。
(二)指導和協調街道辦事處清理街屬企業的歷史遺留問題。
二、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區政府有關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完善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體系和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薪酬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工作,規範國有企業產權交易,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權益。
(三)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
(四)根據有關規定和程式對所監管企業的領導人員、財務負責人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進行任免或建議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等管理,
(五)根據有關規定和程式,代表區人民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財務總監;負責區、街屬企業國有集體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工作。
(六)參與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等工作;負責檢查監管國有資產收益的收繳和調度。
(七)制定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依法對區、街屬企業國有集體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督。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設2個內設機構。
(一)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維穩、信訪、修志、政務公開、財務、資產管理、防火、安全保衛、車輛、接待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辦理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
(二)資產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區屬國有集體資產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指導和協調街道辦事處清理街屬企業的歷史遺留問題。

人員編制

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 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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