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越秀區環境保護局

廣州市越秀區環境保護局

廣州市越秀區環境保護局是根據《中共廣州市越秀區委 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越字〔2009〕15號)進行設立(簡稱區環保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越秀區環境保護局
  •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
  • 內設機構:3個
  • 編制:11人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能

一、廣州市越秀區環境保護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民用核技術套用與輻射環境安全的監管職責。
(三)加強環境治理、污染減排和環境綜合執法。
二、廣州市越秀區環境保護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標準;組織編制全區環境功能區劃,擬訂全區環境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轄區水體、土壤、大氣、噪聲、固體廢物等環境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協調組織重大環境突發污染事件應急工作,調查處理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
(三)承擔落實全區污染減排目標的責任。制定並組織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監督有關單位落實減排任務。
(四)組織、指導排污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預算,並組織實施。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監督建設項目實施污染防治“三同時”(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
(六)指導、協調、監督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參與生物多樣性保護,組織開展對生態功能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的環境保護工作;推進開展清潔生產工作。
(七)受區政府委託編制年度環境保護目標,並協調、指導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八)負責民用核技術套用與輻射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協調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
(九)負責環境監察、監測、統計等工作;組織建設和管理環境監察、監測信息系統;組織環境質量指數預測預報、組織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轄區環境質量狀況公報和重大環境信息等。
(十)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研究,推廣環保套用技術示範工程;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一)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資源節約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協調和監督綠色社區、環保生態示範小區和綠色學校的創建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收費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環保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廣州市越秀區環境保護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廣州市越秀區環境保護局黨政辦(紀委辦公室、監察室與其合署辦公)。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維穩、信訪、修志、政務公開、財務、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建設、管理環境網路信息系統;組織協調處理並回復市、區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負責環保工作先進單位和個人的推薦工作;組織、指導排污費的徵收、管理和使用;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廣州市越秀區環境保護局規劃建設科。
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與核准,核發重點企業污染物排放許可證;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組織開展對生態功能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的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環保科學研究、推廣套用環保技術示範工程;負責“煙塵控制區”和“噪聲達標區”的創建、鞏固工作。
(三)廣州市越秀區環境保護局綜合監督管理科(掛輻射與總量控制科牌子)。
負責組織和監督環保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組織落實依法治理工作;組織開展綠色社區、綠色學校和環保生態示範小區的創建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環保宣教工作;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總量控制計畫和工作方案;負責組織開展民用核技術套用與輻射環境安全的監督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協調轄區內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統籌和組織開展環境污染突發應急事件處置工作;負責全局行政效能監察工作。

人員編制

廣州市越秀區環境保護局機關行政編制1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黨委書記1名,總工程師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3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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