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越秀區地方稅務局

廣州市越秀區地方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越秀區稅務局,是由原廣州市越秀區國家稅務局、原廣州市越秀區地方稅務局合併而成。

2018年7月20日,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越秀區稅務局正式掛牌成立,標誌著原廣州市越秀區國家稅務局、原廣州市越秀區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越秀區地方稅務局
  • 外文名:Guangzhou City Local Taxation Bureau in Yuexiu District.
  • 隸屬:廣州市越秀區
  • 性質:政府機構
機構設定,現任領導,機構職能,

機構設定

辦公室
負責處理日常政務和檔案、信訪、保密、信息、督辦等工作;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報告、文電;負責會議組織、稅法宣傳,稅收調研工作;負責制定內部綜合性規章制度;指導稅務學術團體的日常工作;負責行政經費、設備、房產管理及後勤保障。
稅政科
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和處理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規章中的有關事項;負責地方各稅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負責地方各稅種具體稅政問題的調查研究工作;對地方各稅種在執行中的政策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負責與登記、稽查系列及納稅人服務中心業務的聯繫和協調。
計畫徵收科
貫徹落實上級下達的各項收入計畫;編制、分配年度各項收入計畫;檢查、分析計畫的執行情況;負責重點稅源的監管;匯總分析地方稅收會計、統計信息資料和數據;組織開展稅收計畫、統計、會計、票證管理工作;貫徹、執行稅收計畫、會計、統計、票證各項工作制度;負責海珠區行政區域範圍內地方稅納稅人應納地方各稅、費的徵收工作;對逾期申報納稅業戶催報催繳;協助登記分局辦理有關稅務登記事項。
政策法規科、徵收管理科
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執法檢查及執法責任制、重大執法性文書合法性審核、負責稅務登記註銷業戶的抽檢及辦理年稅收額50萬元以上一般業戶的稅務登記註銷檢查等工作;負責委託代征代售的審核、征管流程的最佳化、指導征管檔案資料的保管、征管質量考核、納稅評估、欠稅清理及公告、呆帳稅金、納稅信譽等級評定審核、貨運發票數據核查、延期納稅的審核、發票和發票保證金管理、表征單書的發放、案件審理和督辦、協助政府部門調取資料、稅務登記管理、各類稅收業務印章的發放和管理、12366-2疑難問題的回覆及相關納稅服務工作。負責全局發票業務的指導、協調、監督和部分票種的審批工作。主要包括:發票發售的許可公告、發票發售;發票驗舊供新及比對;稅控裝置推廣和管理;印製冠名發票的審批;發票鑑定;發票兌獎;發票供應的鎖定和解鎖;發票違章簡易處罰;發票管理資料的歸檔。
信息管理科
負責協助市局完成本局計算機套用系統的建設、運行管理和維護;負責稅收計算機信息的技術處理和維護;負責辦公自動化的系統維護;為信息化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技能培訓;收集和分析信息化工作情況。
人事教育科
負責管理許可權內的幹部人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機關黨務及指導工、青、婦工作;負責教育培訓、計畫生育、安全保衛工作。
監察室
負責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執法監察、案件檢查、預防職務犯罪、離任審計工作;廉政建設工作平台的檢查監督和管理維護工作,責任追究模組的管理維護;負責執法監察、效能監察、稅收執法權和行政管理權的監督檢查;負責信訪舉報、信訪案件的調查取證、基建工程結算審計工作。
規費管理科
負責社會保險費、教育費附加、文化事業建設費等規費、基金的徵收管理工作;對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中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貫徹落實各種規費、基金在徵收管理中的具體實施辦法。

現任領導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越秀區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黃智明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越秀區稅務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正處級):蔡春濤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越秀區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調研員:冼存興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越秀區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謝培鋒、高滿漢、何志筠、朱莉俊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越秀區稅務局黨委委員、紀檢組組長:胡志平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越秀區稅務局黨委委員、總經濟師:陳少波、陳愛玲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越秀區稅務局黨委委員、總會計師:瞿毅

機構職能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越秀區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上級稅務機關和廣州市越秀區委、區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九)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負責本單位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單位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一)負責本單位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單位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二)負責本單位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和廣州市越秀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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