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設立廣州市越秀區司法局(以下簡稱區司法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越秀區司法局
- 所屬地區:廣州市越秀區
- 管理範圍:司法
- 屬性:政府機關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出機構,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職能轉變
(一)取消對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和社會幫教工作。
(二)取消協助指導、監督轄區內公證辦證點工作。
(三)根據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要求需要調整的其他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區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對轄區內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及其律師的執業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三)監督管理和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工作。
(四)管理基層司法所,落實司法所規範化建設工作,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進行管理和指導。
(五)管理、指導、協調人民調解工作和人民內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六)指導和組織實施社區矯正工作,落實對社區矯正人員的監督管理、教育矯正和困難幫扶,對擬適用社區矯正的被告人、罪犯開展調查評估。
(七)指導和組織落實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八)指導、協調、檢查及考核本行政區域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司法行政對外交流工作,協助公安部門開展禁毒宣傳教育工作。
(九)為本級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代理訴訟和仲裁活動,參與規範性檔案起草、審議、修改等法律事務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司法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維穩、信訪、修志、政務公開、財務、物資裝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調研、綜合性文稿起草;制定機關內部各項規章制度,並監督、檢查貫徹執行情況;組織辦理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負責涉及本單位的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司法行政對外交流工作。
(二)法制宣傳科。
指導、協調、檢查及考核全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擬訂法制宣傳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組織實施全區處級領導幹部法律知識輪訓和指導其他各類人員的普及法律常識工作;指導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參與依法治區、維護社會穩定和禁毒等工作;承擔區普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12348”法律服務工作。
(三)律師管理科。
組織落實有關律師行業長遠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對轄區內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及其律師的執業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受市司法局委託,核對律師事務所(分所)設立、變更或終止的申請材料;負責轄區內律師事務所年度檢查考核的初審工作;受理和調查對律師事務所、律師的投訴,參與查處有關違法違紀行為;協助組織落實國家司法考試的報名、考務及頒證工作;受理、調查對司法鑑定執業活動的投訴;組織實施一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
(四)法律援助處(掛區公職律師事務所牌子)。
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日常工作;受理和審查法律援助申請;指派或安排人員提供法律援助,並對法律援助事項辦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支付辦理法律援助事項補貼;指導各司法所開展法律援助工作;負責為本級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諮詢意見和法律建議;受本級政府委託,調查和處理具體法律事務;代理本級政府參加訴訟、仲裁活動。
(五)基層調解科(掛區人民內部矛盾調處辦公室牌子)。
管理基層司法所,落實司法所規範化建設工作;對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進行管理和指導;負責基層法律服務所設立、變更、註銷的申報工作;負責對基層法律工作者執業證年審註冊、申請報考和執業資格審核工作;參與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擬訂全區人民內部矛盾調處工作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全區人民內部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和人民調解工作;掌握人民內部矛盾糾紛發生狀況及調處的情況,協調基層行政組織和調解組織進行調處,收集信息及總結經驗;組織人民內部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工作考評考核和調處調解人員業務培訓、考核。
(六)社區矯正工作科。
指導、組織落實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和社會幫教工作;掌握安置幫教工作的動態信息;指導創辦過渡性安置經濟實體;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擔區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檢查、監督和落實社區矯正工作;組織協調社區矯正人員的接收執行、監督管理、教育矯正、困難幫扶、考核獎懲、變更執行、解除終止矯正等工作;對擬適用社區矯正的被告人、罪犯開展調查評估;指導、協調涉及社區矯正人員的突發事件處置;承擔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政治工作辦公室(掛監察科牌子)。
負責司法行政系統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幹部隊伍建設;開展黨風黨紀教育;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紀檢監察、僑務、統戰、文體、勞動工資、計生、離退休人員服務、關工委和工青婦等工作;負責出國出境人員政審及因私出境材料的審核申報;負責上級黨委和本級黨委工作部署、決策精神的督辦落實和情況反饋。
派出機構
設18個司法所。分別為:廣州市越秀區司法局洪橋司法所、廣州市越秀區司法局北京司法所、廣州市越秀區司法局六榕司法所、廣州市越秀區司法局流花司法所、廣州市越秀區司法局光塔司法所、廣州市越秀區司法局人民司法所、廣州市越秀區司法局東山司法所、廣州市越秀區司法局農林司法所、廣州市越秀區司法局梅花村司法所、廣州市越秀區司法局黃花崗司法所、廣州市越秀區司法局華樂司法所、廣州市越秀區司法局建設司法所、廣州市越秀區司法局大塘司法所、廣州市越秀區司法局珠光司法所、廣州市越秀區司法局大東司法所、廣州市越秀區司法局白雲司法所、廣州市越秀區司法局登峰司法所、廣州市越秀區司法局礦泉司法所。
人員編制
廣州市越秀區司法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3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黨委書記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
基層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71名。其中:正所長職數共22名、副所長職數5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4名。
五、其他事項
(一)在各街道分設22個司法所。各司法所為區司法局派出機構,機構級別為正科級。實行區司法局與街道辦事處雙重領導,以區司法局為主的管理體制。司法所名稱統一為:廣州市越秀區司法局XX司法所。主要職責:協調、組織開展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對社區服刑人員進行管理、教育和幫助;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援助工作;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街道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協助街道處理社會矛盾糾紛;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上級司法行政機關和街道交辦的維護社會穩定的有關工作。
現任領導
廣州市越秀區司法局局長:林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