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越秀區分局

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越秀區分局

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越秀區分局(簡稱市國土房管局越秀區分局)是根據《中共廣州市越秀區委 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越字〔2009〕15號)設立,為市國土房管局的派出機構,同時受區人民政府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越秀區分局
  • 隸屬: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 設立時間:2009年
  • 編制:37名
職能,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職能

一、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越秀區分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礦產資源和測繪的監督管理職責。
(三)加強國土資源監督管理和執法監察職責。
(四)加強住房保障工作職責。
二、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越秀區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土地、礦產、測繪和房屋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轄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區級立項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負責土地利用計畫日常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管理及占補平衡工作;負責後備農用土地的開發、復墾、整理工作。
(三)負責辦理轄區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或涉及徵收集體建設用地的建設項目用地的報批工作;核發經區政府批准後的集體土地上非公寓式住宅建設用地批准書;負責對閒置土地的調查取證和徵收閒置費等工作。
(四)負責轄區集體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和市國土房管局交辦的城市房地產的登記、發證、撤證和應訴工作;負責土地資源和地籍的調查統計、動態監測及檔案信息管理等工作;負責調處土地權屬糾紛工作。
(五)負責轄區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工作;負責查處土地、礦產和測繪違法案件及相關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工作。
(六)負責轄區測繪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計畫的匯總和審核,組織基礎測繪、地籍測繪及成果匯交與管理等工作;負責測繪標誌和基礎設施的維護工作;指導、監督測繪市場。
(七)負責轄區房地產交易、租賃、評估、中介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轄區房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轄區城市危房改造計畫;查處違反房屋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九)負責轄區直管房的產權、租賃、修繕和安全等管理工作;落實華僑房屋政策和查處違反直管房管理規定的行為。
(十)負責轄區物業管理活動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大會的成立、業主委員會的選舉和換屆工作;負責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活動的日常管理工作;監督和查處違反物業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十一)負責轄區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負責區建設項目拆遷計畫、拆遷方案和拆遷補償安置協定的備案、拆遷資金監管及市國土房管局授權的拆遷糾紛裁決工作。
(十二)負責轄區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管理工作;負責地質勘查、環境調查、監測、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利用的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轄區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申請資格的審核和監管工作。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國土房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越秀區分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越秀區分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維穩、信訪、修志、政務公開、財務、統計、資產管理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調研、綜合性文稿起草;負責局勞務派遣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涉及本單位的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
(二)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越秀區分局土地規劃和利用管理科(掛區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牌子)。
組織編制和實施轄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負責耕地保護和占補平衡及後備農用土地的開發、復墾、整理等管理工作;負責區級立項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負責委託拆遷契約備案審查、核發拆遷結案意見書;負責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房屋拆遷公告和辦理動遷員證;負責查處違反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定的行為。
(三)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越秀區分局執法監察大隊(掛地質礦產管理科牌子)。
負責轄區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工作;負責查處土地、礦產和測繪違法案件及相關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工作;負責地質環境、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和利用的監管工作;負責辦理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和報告(三級)、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備案及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地質災害監測和預警預報工作。
(四)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越秀區分局產權地籍和測繪管理科。
負責轄區集體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和市國土房管局交辦的房地產的登記、發證、撤證和應訴工作;負責測繪行業和市場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直管房產權管理,辦理直管房接管、代管、撤管等相關手續,落實華僑房屋政策,辦理相關事務工作。
(五)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越秀區分局物業管理科。
負責轄區直管房租賃管理工作;負責轄區房地產租賃、中介市場、房地產物業服務行業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助轄區物業管理區域住宅小區成立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選舉和換屆;指導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負責物業管理糾紛的投訴、調解和處理工作;負責查處物業管理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
(六)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越秀區分局房屋安全管理科。
負責轄區房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直管房修繕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和協調實施危房改造計畫;負責房屋安全鑑定、危房改造和白蟻防治的行政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房屋安全普查和危房督修工作;負責房屋應急搶險的排危、復檢、鑑證工作;負責協調處理房屋安全管理投訴工作;負責危房代管項目的審核和治理工作;負責查處違反房屋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七)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越秀區分局住房保障科(掛區住房保障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轄區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住房保障年度計畫;負責低收入家庭住房狀況調查和動態管理工作;負責住房貨幣分配的審核和管理工作;指導街道辦事處開展保障性住房申請受理和資格初審工作;負責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的政策宣傳、業務培訓工作;負責住房保障信息系統管理工作。
(八)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越秀區分局組織人事科(監察室與其合署辦公)。
負責處理局黨務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黨群、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理論學習、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開展黨風黨紀教育;負責綜治、普法、統戰、政研會、黨建學會和武裝民兵工作;負責幹部培養、考察、考核工作;負責向上級黨委報送信息;負責上級黨委和本局黨組織工作部署、決策精神的督辦落實和情況反饋。

人員編制

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越秀區分局機關行政編制37名(含動態管理行政編制2名),行政執法專項編制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黨組書記1名、黨組副書記1名,總工程師1名,執法監察大隊大隊長1名(可由區副局級幹部擔任);正科級領導職數7名,副科級領導職數8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4名。
五、其他事項
(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主要任務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二)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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