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扶助殘疾人優惠措施若干規定

廣州市扶助殘疾人優惠措施若干規定是廣州市出台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扶助殘疾人優惠措施若干規定
  • 發布文號:穗府[1993]103號
  • 發布單位:81905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日期:1993-11-04
  • 生效日期:1993-11-04
引言,具體內容,

引言

頒發《廣州市扶助殘疾人優惠措施若干規定》的通知
(穗府103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廣州市扶助殘疾人優惠措施若干規定》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四日

具體內容

廣州市扶助殘疾人優惠措施若干規定
第一條為發揚社會主義的人道主義精神,幫助殘疾人解決實際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的規定,結合本市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凡符合國家規定的殘疾標準,持有廣州市殘疾人聯合會核發的《殘疾人證》的殘疾人,可享受本規定優惠待遇。
第三條本規定由廣州市殘疾人聯合會組織實施。
第四條殘疾人在本市、區、縣(市)轄內就近的各級醫院看病,可優先掛號、優先就診、優先取藥。
第五條對享受國家醫療保健的白內障、小兒麻痹後遺症患者,所做檢查治療處理藥費和手術費用,屬公費醫療經費報銷範圍的,按市公費醫療有關規定報銷;享受勞保醫療的,可參照公費醫療辦法執行;屬自費的,如經濟上確有困難,經當地民政、財政部門審批,給予適當補貼。
第六條在市屬區、縣(市)範圍內的普通國小、中學、職業中學,對殘疾人學生免收學費,因生活困難的,可減免雜費。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普通高等院校,對殘疾人學生減免學費、雜費;對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子女免收學費,可減免雜費。
對殘疾人(含配偶沒入戶)的子女入托、入學免收贊助費、建校(園)費。
高等院校應招收符合國家規定的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接收。
第七條對殘疾人員開辦個體經營,如從事勞務、修理、服務性的,經當地殘疾人聯合會證明可優先核發營業執照;其取得的經營收入,經工商、稅務部門核准,可免徵營業稅、所得稅和工商管理、市場管理、衛生、治安費。對從事商業經營的,如營業收入較小,納稅確有困難的,可向工商、稅務部門申請,經核准給予定期減免稅的照顧。
第八條工商和有關部門在新開辦市場時,對殘疾人申請攤位,應給予優惠照顧。
第九條盲人持有市有關部門核發的按摩員證書,開辦個體按摩診所,免收各種管理費。
第十條殘疾人開辦私營企業,凡安置殘疾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以上的(殘疾職工人數計算:對行為不便的殘疾人,在家或工療站、企業附設車間加工生產,可作安置殘疾人員比例計算。下同),免徵所得稅;超過10%未達到35%的,減半徵收所得稅。
企業安置殘疾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以上的,如從事勞務、修理、服務性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安排殘疾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50%以上的,其銷售的產品(除國家規定不能減免的產品外),可免徵產品稅、增值稅。安置殘疾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的35%以上的,如發生虧損或利潤低微,可申請免徵產品稅或增值稅。
農村的殘疾人本人從事種養殖業,可免徵農業稅、鄉(鎮)統籌費、義工費、公益事業和其他社會負擔。
殘疾人組織舉辦殘疾人用品用具供應服務站,經稅務部門批准,可免徵三至五年的所得稅。
第十一條對喪失勞動能力、無依無靠、無經濟來源的殘疾人,屬城鎮的,由民政部門優先安排入老人院;屬農村的,由鄉政府優先納入五保戶,安排入敬老院。
第十二條城鎮中度以上的殘疾人與外地人結婚的,為照顧殘疾人生活,可向有關部門申請,優先解決其配偶入戶和減免城市基礎設施增容費。
第十三條對持殘疾人證的盲人、下肢殘疾人乘坐客運汽車、火車、飛機、輪船給予優先購票、優先上車及候機等服務。盲人持市殘疾人聯合會發的盲人身份證,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渡江輪船、捷運。肢殘患者免費攜帶隨身必備的輔助用具。
單位和個人郵寄盲人讀物郵件的,可免費郵遞。
第十四條農村主勞殘疾人新建或擴建房屋有困難的,經當地殘聯證明及有關部門批准,可免收宅基地管理費和土地使用稅。
第十五條殘疾人持殘疾人證,在市屬電影院、劇場觀看電影、錄像、體育表演、文藝演出等活動,可五折優惠購票。
第十六條殘疾人進入市內各公園、體育場館,五折優惠購門票;準許肢殘患者輪椅進入公園。
第十七條本規定由市殘疾人聯合會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一九九三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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