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從化區新能源公車推廣套用財政補貼獎勵辦法

根據《關於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廣州市新能源汽車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我市2016、2017年新能源汽車購置地方財政補貼標準的通知》(穗新能源汽車辦〔2017〕2號,以下簡稱《補貼標準通知》)等,結合我區新能源公車推廣套用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從化區新能源公車推廣套用財政補貼獎勵辦法
  • 發布機關:廣州市從化區交通運輸局
發文內容,政策解讀,

發文內容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根據《關於2016—2020年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財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財建〔2015〕134號)、《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廣州市新能源汽車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我市2016、2017年新能源汽車購置地方財政補貼標準的通知》(穗新能源汽車辦〔2017〕2號,以下簡稱《補貼標準通知》)、《廣州市新能源汽車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做好廣州市新能源汽車購置地方財政補貼有關工作的通知》(穗新能源汽車辦〔2018〕2號)等檔案,為規範本區公交電動化財政補貼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參照《廣州市新能源公車推廣套用財政補貼獎勵辦法的通知》(穗交運規字〔2020〕7號),結合我區新能源公車推廣套用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新能源公車,是指提供公共運輸客運服務,並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第三條本辦法補貼獎勵對象為2019年1月1日起在廣州市首次辦理車輛註冊登記,且在本區依法取得公共運輸營運證的新能源公車(2018年我區更新純電動公車按照《廣州市從化區2018年公交電動化工作實施方案》進行補貼)。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的地方配套購置補貼、減排獎勵等資金,區財政以公交電動化財政補貼或資本金注入的方式安排。
第五條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新能源公車推廣套用財政補貼獎勵資金申請的受理及審核,並將區公交電動化財政補貼資金編入部門預算;區財政局負責新能源公車推廣套用財政補貼獎勵資金的預算落實和撥付。
第二章 地方配套購置補貼條件及申請資料
第六條本區新能源公車購車按照中央財政同期補貼標準的50%給予地方配套購置補貼(包括省、市和區補貼)。地方配套購置補貼對象是公交企業。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其授權銷售的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按照扣減補貼後的價格與公交企業進行結算,地方財政按程式將企業墊付的補貼資金再撥付給車輛生產企業或其授權的銷售企業。
第七條對於新能源公車地方配套購置補貼的申請,要滿足《關於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的新能源車輛累計行駛里程等要求,補貼標準和技術要求按照獲得行駛證年度執行。
第八條由符合《補貼標準通知》《廣州市新能源汽車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做好廣州市新能源汽車購置地方財政補貼有關工作的通知》(穗新能源汽車辦〔2018〕2號)要求的購置補貼申請單位,向區交通運輸局遞交新能源公車地方配套購置補貼資金申請。材料要求如下(一式兩份):
1.《廣州市從化區新能源公車地方配套購置補貼資金申請信息匯總表》;
2.《廣州市從化區新能源公車地方配套購置補貼資金申請信息明細表》;
3.車輛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推薦車型目錄》的證明材料;
4.車輛採購契約、銷售發票、行駛證、營運證等複印件(同時加蓋申請補貼單位和購買車輛單位公章)、申請補貼單位註冊登記證書複印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第三章 減排獎勵條件及申請資料
第九條對年度腳踏車行駛里程達到3萬公里的純電動公車給予減排獎勵,年度腳踏車行駛里程不足3萬公里的,年度減排獎勵按比例扣減(減排獎勵標準見附屬檔案1.1,分8年等額支付)。
第十條 從化區依法取得公共運輸客運服務資質的企業,每年向區交通運輸局遞交符合申報條件的純電動公車減排獎勵申請,材料如下(一式兩份):
1.《廣州市從化區純電動公車減排獎勵申請信息匯總表》;
2.《廣州市從化區純電動公車減排獎勵申請信息明細表》;
3.車輛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推薦車型目錄》的證明材料(首次申請時提供);
4.車輛採購契約、銷售發票等複印件(首次申請時提供,加蓋申請補貼單位公章),以及行駛證、營運證複印件(加蓋申請補貼單位公章)。
第四章 提前更新減排獎勵條件及申請資料
第十一條對於提前將非純電動公車更新為純電動公車的,在享受正常更新減排獎勵的基礎上,一次性額外再給予提前更新減排獎勵,獎勵標準為非純電動公車剩餘經營年限應計提折舊額減去該車已獲得的購置補貼和車輛殘值(或淨值),具體核算方式如下:
車輛提前更新減排獎勵金額=(非純電動公車實際購置價格—已獲得的購置補貼)/8年×剩餘經營年限—車輛殘值(或淨值)。
第十二條 從化區依法取得公共運輸客運服務資質的企業向區交通運輸局遞交符合申報條件的純電動公車提前更新減排獎勵申請,材料如下(一式兩份):
1.《廣州市從化區純電動公車提前更新減排獎勵申請信息匯總表》;
2.《廣州市從化區純電動公車提前更新減排獎勵申請信息明細表》;
3.車輛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套用推薦車型目錄》的證明材料;
4.更新的純電動公車和提前淘汰的非純電動公車的車輛採購契約、銷售發票、行駛證、營運證、車輛殘值(或淨值)證明材料等複印件(加蓋申請補貼單位公章)。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交通運輸局委託第三方審計機構對申請補貼材料進行核查。區交通運輸局會同區財政局,根據第三方核查結果,辦理補貼獎勵資金的審核、撥付工作。
第十四條 提供材料的單位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於騙取補貼資金的單位和相關個人,將依法進行處理,並收回補貼獎勵資金。
第十五條 區交通運輸局聯合區財政局對補貼資金實施情況及使用成效進行監督檢查和總結分析,加強對資金的監督管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對於《補貼標準通知》印發之日前,對在本區已辦理車輛註冊登記手續或已簽訂車輛採購契約的新能源公車,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或其授權銷售的企業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已按照扣減補貼後的價格與公交企業進行結算的,地方配套購置補貼申請單位為車輛生產企業或其授權的銷售企業;未按照扣減補貼後的價格與公交企業進行結算的,地方配套購置補貼申請單位為本區依法取得公共運輸客運服務資質的企業。地方配套補貼標準按照《補貼標準通知》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政策解讀

一、出台背景是怎么樣的
  答:根據《廣州市新能源公車推廣套用財政補貼獎勵辦法的通知》(穗交運規字〔2020〕7號)等檔案精神,為加快新能源公車推廣套用工作,落實新能源公車補貼政策,區交通運輸局、區財政局制訂並出台《廣州市從化區新能源公車推廣套用財政補貼獎勵辦法》。
二、財政補貼獎勵對象有哪些
  答:本辦法補貼獎勵對象為2019年1月1日起在廣州市首次辦理車輛註冊登記,且在從化區依法取得公共運輸營運證的新能源公車。
三、財政補貼獎勵有哪些方式
  答:為保障公交行業可持續發展和平穩運行,加快推進公交電動化工作,結合當前工作實際,分購置補貼、減排獎勵和提前更新減排獎勵三部分落實有關補貼獎勵資金。
  (一)購置補貼
  本區新能源公車購車按照中央財政同期補貼標準的50%給予地方配套購置補貼。以從化區主要公車型10~12米純電動公車為例,2019年1月1日起登記註冊的,中央購置補貼標準18萬元/台、地方購置補貼標準9萬元/台。
  (二)減排獎勵
  根據《新政策》將地方購置補貼資金逐漸轉為新能源汽車使用和運營等環節的要求,“減排獎勵”是從純電動公車對節能減排的貢獻著手,並與年度行駛里程掛鈎的一種“以獎代補”的補貼。參照國家有關年度運營里程的相關要求,年度腳踏車行駛里程達到3萬公里的純電動公車按照標準給予減排獎勵;年度腳踏車行駛里程不足3萬公里的,年度減排獎勵按相應比例扣減。同時因減排獎勵資金總額較大,純電動公車更新時間集中,為解決短期內財政補貼資金緊張的問題,結合從化區公車引導報廢年限要求,通過分8年等額的方式給付減排獎勵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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