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從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州市從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州市從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廣州市從化區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根據《廣州市從化區機構改革方案》部署和要求,從化區組建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加掛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牌子,將區住房和建設局、區人民防空辦公室的職責,以及區城市更新局的統籌人居環境、危房改造、城市更新項目等職責整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從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現任領導:張志堅(局長)
  • 所屬地區:廣州市從化區
  • 所屬部門:廣州市從化區人民政府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歷史沿革

2019年3月22日,從化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河濱南路36號掛牌成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廣州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實施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監督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
(二)組織實施住房保障任務;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區住房保障中長期發展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設計畫和住房保障分配計畫;參與編制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儲備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監督全區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負責房地產開發行業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監督實施房地產市場調控、管理政策;負責房屋交易、租賃、評估、中介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及後續監督管理;負責房產評估、中介、租賃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的監督管理及協調公共配套設施移交工作。
(四)負責房屋使用和維護(含安全普查、安全鑑定、應急搶險、白蟻防治、泥磚房改造等)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統籌協調既有建構築物的外立面安全監管;統籌全區危房改造工作;統籌和規範直管房、公租房管理工作。
(五)組織推廣物業住宅小區示範項目;負責全區物業管理行業的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
(六)統籌城鄉人居環境改善工作;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統籌推進地下管線綜合管理,加強對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與監督檢查。
(七)統籌推進區農村中心鎮、美麗鄉村和名鎮名村建設工作;參與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工作;負責規範和指導全區村鎮建設;協助參與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工作。
(八)監督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屋建築工程建設、建築業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建築市場及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和監督房屋建築工程招標投標和工程造價;指導本區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混凝土預製構件的發展工作。
(九)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監督管理;監督執行勘察設計行業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負責大中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大型房屋建築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含概算)審查。
(十)承擔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和施工許可管理的責任;負責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區範圍取得施工許可的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現場建築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文明施工措施,並會同有關部門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罰;編制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指導和監督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建築設備等在建築工程建設中的使用。
(十一)指導和推進建設科技進步、綠色建築和建築節能工作;推進實施建設行業科技與標準化工作。
(十二)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統計工作;指導監督建設行業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指導建設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人防(民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管理全區的人民防空工作;擬訂區人民防空發展規劃和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開展人民防空行政執法檢查;指導轄區內各鎮(街)開展人防(民防)工作;參與廣州市委、市政府後方戰備指揮所和廣州市疏散機構指揮所的建設管理。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接待、機要、保密、檔案、後勤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政務督辦、建議、安全保衛、對外聯絡及行政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採購和管理;統籌安全生產、綜治和信訪維穩、三防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外事、計生、精神文明等工作;組織本系統評先、評優、評模工作;統籌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信息化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負責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指導行政處罰案件的處理;組織行政案件的複議和訴訟等工作;統籌協調依法行政;組織本系統各類法律文書的起草;負責法律文書的審核把關工作;組織政策、法規、規章的學習、培訓、宣傳工作和普法工作;組織協調人大建議議案、政協提案、黨代表提案的辦理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統籌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固定資產投資計畫並監督執行;統籌住房和城鄉建設資金管理和使用;協調住房和城鄉建設項目結算和決算;統籌住房和城鄉建設項目績效評價工作;負責城市配套設施建設費徵收的監督管理;負責局系統部門預決算編制、調整、公開及其有關績效評價工作;組織直屬事業單位的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年度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工作;指導監督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審計和收費年審等經濟管理工作;組織局系統財務有關統計報表的編制、匯總分析和報送工作。
(四)房屋和物業管理科。統籌建立和完善全區住房保障體系;統籌、指導編制全區住房保障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設計畫和住房保障分配計畫;監督落實住房保障任務;負責房屋使用和維護(含安全普查、安全鑑定、應急搶險、白蟻防治、泥磚房改造等)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統籌協調既有建構築物的外立面安全監管;統籌全區危房改造工作;統籌和規範直管房、公租房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物業管理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推廣住宅類物業管理示範項目;統籌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監督管理;負責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的業務指導;統籌全區危房改造工作。
(五)房地產業管理科。組織擬訂我區住房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房地產開發建設管理的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監督管理;負責協調居住區公共配套設施移交工作;參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擬訂和落實我區房地產市場的相關政策並組織和監督實施;負責房地產市場的監測、分析和研究;負責新建商品房銷售、存量房交易和房地產經紀、租賃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和商品房預售款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交易、租賃、評估、中介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評估、中介、租賃行業的監督管理。
(六)城鄉建設科。統籌推進區農村中心鎮、美麗鄉村和名鎮名村建設工作;參與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工作;協助參與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工作;負責規範和指導全區村鎮建設。
(七)建築業管理科。監督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屋建築工程建設、建築業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建築市場及各方主體行為;負責本區建築業企業、工程質量檢測企業市場行為管理;指導和監督房屋建築工程招標投標和工程造價;指導本區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混凝土預製構件的發展工作;監督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屋建築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指導和監督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管理;負責大中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工作;負責大型政府投資房屋建築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含概算)審查;負責牽頭組織本級政府投資的房屋建築項目的方案聯審決策工作;負責上級部門下放或委託的的企業相關資質核准;指導和推進建設科技進步、綠色建築和建築節能工作;推進實施建設行業科技與標準化工作;負責建築行業統計工作;指導在監房屋建築工程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崗位和技能培訓等管理工作。
(八)工程質量安全科。監督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房屋建築工程(人防工程)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指導和監督取得施工許可的房屋建築工程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指導和監督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建築設備在房屋建築工程建設中使用;負責取得施工許可的房屋建築工程現場建築起重機械安全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上級部門下放或委託的相關行政事項;編制房屋建築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參與房屋建築工程建設一般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與處理。
(九)審批管理科。辦理行政審批和備案事項;受上級部門委託組織開展相關行政審批和備案工作的資料審核等工作;承擔行政審批標準化和信息化等工作;承擔本部門精簡行政審批事項、最佳化行政審批服務和審批流程等工作;協調住房城鄉建設信息化、電子政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政務視窗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信息報送、統計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統籌編制和調整權責清單工作。
(十)人防科。組織制定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並監督落實;依法開展人民防空行政執法檢查;組織指導有關部門做好防空襲鬥爭各項準備工作;負責人防組織指揮、通信警報、指揮所、疏散基地和人防(民防)信息化的建設管理;組織編制和實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督促指導人防工程的建設、維護和管理;組織實施人防工程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監督人防工程建設質量;依法履行人防工程行政審批;會同編制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監督檢查防空地下室建設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防要求;參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審批和建設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和使用人防(民防)國有資產,對人防(民防)國有資產實施專業管理;組織編制城市平戰綜合防護建設發展規劃和人民防空建設規劃;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推進防空防災平戰結合,參與重大災害和公共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負責人防(民防)科學技術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人防(民防)科技研究和學術交流,推廣套用科研成果;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教育,制定教育計畫,確定教育內容;會同有關部門普及防空防災知識和技能。
(十一)公共設施建設管理科。統籌城鄉人居環境改善工作;負責地下管線日常綜合協調以及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地下管線規劃、建設、維護、保護以及信息管理等工作;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統籌推進地下管線綜合管理,加強對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與監督檢查;負責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管理維護工作;會同應急部門制定應急避護場所建設規範。

現任領導

局長:張志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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