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和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草擬地方規範性檔案和實施辦法,組織編制相關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相關政策、制度並指導和監督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住房
  • 擬定:規範建築市場主體行為制度
  • 發布:建材價格信息
  • 科室:九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二)負責建築業的行業管理。擬定規範建築市場主體行為、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設行業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負責建設行業從業人員管理,負責散裝水泥的使用管理,負責進入施工現場建築材料管理。
(三)負責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管理。負責房屋建築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負責施工許可、工程技術管理,負責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備案;負責管理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和施工,負責房屋安全使用管理。
(四)負責工程造價管理,發布建材價格信息。
(五)指導和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負責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管理。
(六)負責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負責商品房銷售、商品房預售樓款的監督管理。
(七)指導、協調、監督城鄉建設,指導協調管理風景名勝區的建設。
(八)負責推進住房改革與發展,建立住房保障體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著力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
(九)組織、協調建築業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指導建設領域科技成果的管理和推廣套用,協調、開展建設行業從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有關培訓工作,指導建設行業有關學會、協會工作。
(十)指導、協調和管理直屬事業單位工作。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以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負責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督辦、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組織建設系統電子政務工作;承辦上級機關轉辦、交辦的信訪事項,向有關責任單位或者下級機關轉辦、交辦、督辦信訪事件;負責審核以局名義發出的檔案;負責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辦理和機關後勤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財會和審計工作;負責監督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
(二)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勞資和黨群等工作;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為退休幹部服務;負責組織行業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崗位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的職稱評定。
(三)建築市場管理科
負責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企業的登記備案和資質管理;負責工程建設監理、施工契約管理和工程擔保、工程風險管理;負責建設工程行業個人執業人員管理;負責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監督管理;指導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指導建築行業統計工作;協調建築市場契約糾紛和施工企業從業人員勞資糾紛工作。
(四)質量安全管理科
負責工程質量安全管理;負責房屋建築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負責散裝水泥在工程中使用的管理;負責工程安全措施專項方案審查工作的管理;負責組織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與處理;負責核發施工許可證;負責預拌商品混凝土專業企業、混凝土預製構件企業管理。
(五)技術管理科
負責工程技術管理;負責工程建設標準化、工程建設強制性條文和有關規範、規程的使用管理;負責勘察設計諮詢企業管理;負責市屬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工作;負責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計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行業管理;負責房屋的使用安全管理和危房處理;負責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技術的引進推廣和套用;負責指導推進建築節能減排工作,組織協調建築節能技術的開發、研究、推廣套用等工作。
(六)房地產開發管理科
負責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負責商品房銷售管理;負責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負責商品房預售樓款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備案(含項目轉讓);負責商品房預售廣告備案。
(七)城鄉建設科
指導、協調城鄉建設和管理工作;協助擬訂城鄉建設發展規劃及城鄉建設事業地方性政策規章和實施辦法;參與市級大型、重點工程項目規劃選項址、可行性研究及建設管理;協助歷史文化名城及歷史街區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協助管理風景名勝區的建設工作。
(八)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
指導和監督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負責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管理。
(九)住房保障科
編制住房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並指導、監督實施;指導全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與住房發展;擬訂全市城鎮住房保障政策法規、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市級財政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安排並監督組織實施;負責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的相關管理和保障工作。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何紹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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