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南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州市南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廣州市南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南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現任領導:張樂春(局長)
  • 所屬地區:廣州市南沙區
  • 所屬部門: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和人民防空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定並組織實施相關行業發展戰略、專項規劃、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和相關政策等。
(二)負責房地產開發行業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區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負責房屋交易、租賃、評估、中介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的後續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評估、中介、租賃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建設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檢查區內開發項目及相應配套設施的建設進度;配合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指導鎮(街)做好房屋租賃備案登記業務。
(三)負責物業管理行業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物業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行業標準並研究提出相關政策;指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
(四)負責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組織建立和完善全區住房保障體系;擬訂住房保障準入條件和保障標準、保障性住房租售價格標準;組織落實住房保障任務,會同相關部門落實保障性住房、安置房、人才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配建任務;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區住房保障中長期發展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設計畫和住房保障分配計畫;參與編制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儲備規劃和年度計畫。
(五)統籌房屋使用和維護(含安全普查、安全鑑定、農村泥磚房改造、棚戶區改造、應急搶險、白蟻防治等)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統籌協調既有建構築物的外立面安全監管;統籌和規範政府公房管理,負責直管房管理工作;統籌全區危房改造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六)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項目儲備庫的建設和管理,組織編制、審查住房和城鄉建設項目的近期實施計畫、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等立項檔案。
(七)參與提出年度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安排總盤子。組織擬訂保障性安居工程、人才住房、綜合管廊、城市更新、人居環境改善、危房改造等工程建設和維護的投資管理政策,統籌組織編制近期實施計畫、年度建設投資和維護計畫並組織或監督實施。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的監督管理。
(八)綜合協調管委會、區政府指定範圍的航空、鐵路、軌道交通、電力基礎設施、港口、航道建設,統籌協調和督辦黨工委、管委會、區委、區政府交辦的特定區域、項目開發建設工作,負責重點公共建設項目建設的協調督辦。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統籌推進地下管線綜合管理,加強對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與監督檢查,統籌全區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和運營監督管理工作,執行相應的技術管理標準,擬訂相關的管理制度。參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建設管理。
(九)統籌城鄉人居環境改善工作。統籌城鄉照明工作。會同區應急部門制定應急避護場所建設規範、定期對應急避護場所進行動態檢查維護及安全性評估。
(十)負責規範和指導全區村鎮建設,促進城鄉建設統籌發展。統籌指導農村中心鎮和重點鎮建設,統籌區投資的村鎮建設計畫安排,統籌推進區名鎮名村、美麗鄉村和宜居示範村鎮建設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參與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街、鎮、村)的保護工作。
(十一)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的行業發展政策並制定具體措施。監督管理建築市場及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和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和工程造價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業企業、工程質量檢測等企業的資質管理。指導、監督和管理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和混凝土預製構件的發展工作。
(十二)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發展政策,制定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管理規章制度。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市場和企業資質監督管理。依許可權負責大中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含概算)審查。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
(十三)負責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以及施工許可管理。組織或參與較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指導和監督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建築設備等在建築工程建設中的使用。
(十四)牽頭住房和城鄉建設統計工作。指導監督建設行業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指導建設行業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指導和推動建築產業工人培育和隊伍建設。
(十五)負責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參與本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詳細規劃中有關交通規劃研究,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近期交通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十六)依許可權負責道路運輸、道路運輸服務業、公共汽車電車客運、出租汽車客運、渡口、停車場、汽車租賃、物流業、機動車維修的監督管理和地方公路路政管理;負責區內機動車輛技術性能檢測站及駕駛員培訓機構的管理;統籌協調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行業發展,牽頭交通運輸行業新業態規範管理,組織制定相關政策、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監督執行相關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參與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監督管理的協調工作;組織實施區內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工作。
(十七)組織編制本區交通行業固定資產、交通建設項目、交通基礎設施維修養護和交通改善工程、城市道路(含橋樑、隧道)年度投資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統籌交通建設和維護項目專項資金安排使用及投資控制管理。組織交通建設項目績效評價工作。
(十八)承擔本區道路(含公路和城市道路及其橋樑、隧道,下同)建設管理責任,負責道路建設行業及市場監督管理。承擔道路建設實施的協調督導,組織指導道路運輸站場、公共汽車電車客運服務設施、停車場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負責道路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監管和造價管理。
(十九)負責道路(含人行道相關公共場地)路政管理(不含對污染、損壞、擅自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關公共場地的行政處罰,下同),負責道路養護維修行業的監督管理,承擔由區本級負責的道路(含公路)養護維修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道路(含公路)附屬設施(車行隔離欄、人行護欄除外,下同)、交通設施(交通信號燈、誘導屏、交通監控設施除外,下同)、公共汽車電車客運服務設施、道路運輸站(場)的監督管理。
(二十)負責對建設項目的交通影響評價進行審查。負責有關交通基礎設施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主體招標投標的組織協調和監管,參與擬訂交通運輸行業相關收費標準並監督實施。
(二十一)負責組織協調本區多種運輸方式的銜接,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重大節假日期間的旅客運輸,負責協調水路運輸、港口、碼頭的行業管理,承擔鐵路、軌道交通、民航、郵政的運輸協調工作。
(二十二)指導和推進建設科技進步、綠色建築和建築節能工作。組織擬訂建設和交通運輸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建設領域標準化工作。負責綠色建築和建築節能的發展規劃和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全區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重大科技和信息化項目實施及成果推廣套用、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信息資源建設、共享和利用,參與交通運輸行業無線電通信管理的相關工作。
(二十三)負責區所轄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和應急管理,按規定組織或參與所轄交通運輸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做好全區所轄交通運輸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統計上報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負責本區交通戰備工作。
(二十四)負責組織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並監督落實,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防空襲鬥爭的各項準備工作和組織城市防空襲演練;負責對區內重要經濟目標落實防空襲要求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負責區委、區政府防空襲指揮工程的規劃建設。
(二十五)指導、協調、監督檢查人防工程和人防通信、警報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以及平戰結合的使用管理;負責民防行業管理;負責民防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對民防國有資產實施專業管理;負責民防通信指揮工作和組織人民防空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十六)完成黨工委、管委會、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統計等機關日常工作及黨務工作;承擔督辦、政務公開、信息化套用、安全保衛、信訪、新聞宣傳、編志、議案提案辦理、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績效、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文稿,負責重要事項的組織工作。
(二)前期工作處(計畫資金處)。組織統籌組織編制建設實施規劃;統籌組織編制統籌投資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參與提出年度城鄉建設和維護資金計畫;組織擬訂保障性安居工程、人才住房、綜合管廊、城市更新、人居環境改善、危房改造等工程建設和維護的投資管理政策,統籌組織編制近期實施計畫、年度建設投資和維護計畫並組織或監督實施;統籌建設和維護項目資金使用及投資控制管理;統籌組織編制財政投資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或參與行業建設項目方案論證比選;統籌建設項目儲備庫的建設和管理;依許可權負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含概算)審查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的監督管理工作;統籌政府統籌投資建設項目工程變更管理工作;統籌建築業產值、建築業扶持、統計工作;統籌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資金管理、固定資產管理、會計核算、預決算編制、調整及公開工作,統籌審計工作;組織交通建設項目績效評價工作。
統籌協調城建項目前期工作,組織城建項目儲備庫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城鄉建設項目方案論證比選;組織編制市政基礎設施近期建設實施規劃;組織編制和審查城建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協助辦理政府統籌投資建設工程項目(農林、水務和信息工程類項目除外)初步設計審查工作;參與政府統籌投資建設項目工程變更審核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統計;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城鄉建設年度投資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年度城市建設和維護資金安排;負責建設和維護項目資金使用及投資控制管理;會同應急部門制定應急庇護場所建設規範,定期對應急庇護場所進行動態檢查維護及安全性評估;統籌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經費、國有資產管理、預決算編制、調整及公開工作;負責指導監督部門預算的執行及績效評價工作;參與審計工作。
(三)城鄉建設處(工程督辦處)。負責協調管委會、區政府指定範圍的航空、鐵路、港口、航道等建設工程項目的實施;負責城市道路建設的監督檢查與協調管理工作;負責重點公共建設項目建設的協調和督辦工作;負責市政道路、橋樑等城市基礎設施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組織公共建築項目建設(含新建及大中修和加固、改擴建工程),並監督竣工驗收負責城市道路、公路和重點公共建築項目建設的協調和督辦工作;協調電力基礎設施等建設工程項目;參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建設管理;統籌全區地下綜合管廊建設工作,執行相應的技術管理標準;統籌城鄉交通照明建設工作。統籌區本級公路交通工程、運輸站場、公共汽車電車客運服務設施等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統籌規範和指導全區村鎮建設,促進城鄉建設協調發展;統籌指導中心鎮、名鎮名村、美麗鄉村和宜居示範村鎮建設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街、鎮、村)的保護工作;統籌城鄉人居環境改善工作;參與農村人居環境改善工作;參與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工作;負責協調管委會、區政府指定範圍的航空、鐵路、電力、軌道交通、港口、航道等建設工程項目的實施。
(四)建築業管理處(審批管理處)。依許可權負責區內建築業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業企業的資質審批,負責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和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和工程造價的監督管理。依許可權負責建築業企業、工程質量檢測等企業及相關中介服務機構從業資格和建築業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建築裝飾裝修、預拌混凝土、監理、招標代理、造價諮詢、檢測等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監督管理;制定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管理規章制度;依許可權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市場和企業資質管理;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及行業管理制度建設;組織建築行業統計和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工作;負責推進建設行業科技進步和綠色節能工作;負責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的發展規劃和監督管理;指導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及混凝土構件的工程套用工作。負責擬訂房屋建築、市政工程、交通工程、人防工程質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依許可權協助辦理工程施工許可;負責工程建設領域清欠工程款的協調處理,參與清欠農民工工資協調處理;負責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材料在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設中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現場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負責工地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監管工作;負責推進施工過程綠色施工區內建築工程綠色施工的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工程檢測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現場建築機械設備安全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施工階段節能的監督管理和建設項目節能驗收管理;參與“三防工作”。;負責本部門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辦理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備案、公共服務等事項;受上級部門委託組織開展相關行政審批和備案工作的資料審核、現場檢查等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信息報送等工作。
(五)交通運輸管理處(交通戰備辦公室)。負責組織擬訂編制相關交通專項規劃並協調組織實施; 依許可權負責本區道路運輸行業管理,負責協調水路運輸、港口、碼頭的行業管理;統籌協調交通運輸網路建設;協助辦理道路運輸行政許可;組織擬訂相關交通專項規劃並協調組織實施;牽頭推進城市公交優先發展工作;承擔道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承擔公共汽車電車客運服務設施、道路運輸站場、停車場等交通設施的監督管理;指導道路運輸行業節能減排工作;依許可權負責道路運輸、道路運輸服務業、公共汽車電車客運、出租汽車客運、渡口、停車場、汽車租賃、物流業、機動車維修的監督管理;負責區內機動車輛技術性能檢測站及駕駛員培訓機構的管理;統籌協調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行業發展,牽頭交通運輸行業新業態規範管理,組織制定相關政策、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監督執行相關準入制度、技術標準;負責道路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參與調查處理道路運輸行業重特大安全事故;負責道路運輸行業服務質量監管;組織開展大中型城建項目及配套設施交通影響評估及審查。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全區交通運輸能力的調控,組織交通保障隊伍;參與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監督管理的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全區多種運輸方式的銜接,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重大節假日期間的旅客運輸,承擔高快速路、軌道交通、鐵路、民航、郵政等綜合運輸運營的協調工作。統籌推進智慧型交通建設,推動道路運輸行業的科技創新與發展、新技術套用,參與交通運輸行業無線電通信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提出本級公路交通工程、道路運輸站場、公共汽車電車客運服務設施、停車場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計畫;負責道路運輸、道路運輸服務業、公共汽車電車客運、出租汽車客運、輪渡、停車場、汽車租賃、物流業、機動車維修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區內機動車輛技術性能檢測站及駕駛員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參與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監督管理的協調工作;負責全區交通運輸能力的調控,組織交通保障隊伍;負責組織協調全區多種運輸方式的銜接,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重大節假日期間的旅客運輸;負責協調水路運輸、港口、碼頭的行業管理,承擔鐵路、民航、港口、郵政等綜合運輸運營的協調工作;負責全區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參與調查處理交通行業重特大安全事故,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受區政府委託管理本區交通戰備工作;組織協調製定全區交通行業科技政策、重大科技項目開發、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負責提出本級公路交通工程、道路運輸站場、公共汽車電車客運服務設施等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計畫。依據法律法規對虎門的渡口實施交通行業安全監管,負責監督和指導虎門渡口運力調控;負責督促虎門渡口運營人落實開航的工作制度;保障渡運高峰情況下虎門渡口交通運輸暢通有序。管理全區交通戰備工作。
(六)交通和道路設施管養管理管理處(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負責建立大中型城建項目及配套設施交通影響評估制度並組織審查;組織擬訂交通建設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並協調組織實施;統籌協調交通運輸網路建設,依許可權對交通基本建設資金進行監督管理,統籌編制交通改善工程資金計畫並監督實施,按上級交通主管部門的要求統籌編報公路運輸樞紐、港航設施建設等有關項目交通運輸年度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參與編制交通年度建設計畫,協調或參與交通建設資金的籌集;負責地方公路路政管理;負責承擔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相關公共場地)路政管理(不含對污染、損壞、擅自占用和開挖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關公共場地的行政處罰);負責我區地方公路(含虎門渡口)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對鎮村公路養護、建設的技術指導,負責交通情況調查和路況登記;負責挖掘(占用)城市道路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道路及附屬設施(車行隔離欄、人行護欄除外)、交通設施(交通信號燈、誘導屏、交通監控設施除外)的監督管理及養護維修;負責道路養護維修行業的監督管理;擬訂地下管線工程建設管理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對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檢查;統籌全區地下綜合管廊運營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相關的管理制度;會同應急部門制定應急避護場所建設規範,參與對應急避護場所進行動態檢查維護及安全性評估;負責區本級公路、道路運輸站場、公共汽車電車客運服務設施等交通基礎設施的養護維修;負責城鄉交通照明及箱變設施的養護維修;依許可權負責航道、航標、人防工程及其附屬設施的維護;負責對地方公路建養經費進行統籌安排、統一划撥,並監督專款專用。組織實施區內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區內的道路運政、公路路政等方面的行政執法職責;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遵守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查處有關違法違規行為,並對違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參與上級組織的重大執法任務及跨區域行政執法工作。
(七)房地產業和房屋管理處。負責房地產開發行業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區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負責房屋交易、租賃、評估、中介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的後續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評估、中介、租賃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建設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檢查區內開發項目及相應配套設施的建設進度;配合和指導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及指導鎮(街)做好房屋租賃備案登記業務。統籌房屋使用和維護(含安全普查、安全鑑定、農村泥磚房改造、棚戶區改造、應急搶險、農村泥磚房改造、應急搶險、應急搶險、白蟻防治等)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統籌協調既有建構築物的外立面安全監管;統籌和規範政府公房管理,負責直管房管理工作;統籌全區危房改造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八)住房保障和物業管理處。擬訂住房保障準入條件和保障標準、保障性住房租售價格標準。負責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組織建立和完善全區住房保障體系;組織落實住房保障任務,會同相關部門落實保障性住房、安置房、人才住房配建任務;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區住房保障中長期發展規劃、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設計畫和住房保障分配計畫;參與編制保障性住宅建設用地儲備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人才住房、共有產權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請資格的審核和監管工作;統籌編制我區住房保障計畫、落實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標責任、配合相關部門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住房改革補貼有關政策解釋工作;處理房改歷史遺留問題、開展住房保障資格審核、保障房分配管理等工作。負責負責物業管理行業的監督管理;組織推廣物業服務示範項目;指導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和發放審核工作;負責指導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大會的成立、業主委員會的選舉和換屆工作。
(九)民防處。負責組織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並監督落實;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防空襲鬥爭的各項準備工作和組織城市防空襲演練;負責對區內重要經濟目標落實防空襲要求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負責區委、區政府防空襲指揮工程的規劃建設;協助辦理人防工程建設的行政審批;指導、協調、監督檢查人防工程和人防通信、警報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以及平戰結合的使用管理;負責民防行業管理;負責民防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對民防國有資產實施專業管理;負責民防通信指揮工作和組織人民防空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張樂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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