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荔灣區住房和建設局

廣州市荔灣區住房和建設局

根據經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設立廣州市荔灣區住房和建設局(簡稱區住房建設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荔灣區住房和建設局
  • 現任領導:游志紅(局長)
  • 所屬地區:廣州市荔灣區
  • 所屬部門:廣州市荔灣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城鄉建設和園林綠化、市政建設及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各項業務指標、標準;擬訂本區貫徹執行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轄區內房屋使用和維護(含安全普查、安全鑑定、農村泥磚房改造、棚戶區改造、應急搶險、白蟻防治等)的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房屋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統籌協調既有建構築物的外立面安全監管;負責轄內直管房的產權、租賃和安全等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危房改造工作;統籌和規範轄區內政府公房管理,負責轄區內房屋安全鑑定單位備案;負責全區歷史建築修繕監督管理。
(三)貫徹落實房地產調控、監管政策;負責房地產開發行業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房屋交易、租賃、評估、中介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評估、中介、租賃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承擔轄區內房地產開發建設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房地產開發企業三級及以下資質核准;負責轄區內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手冊備案工作;負責轄區內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承擔轄區物業管理活動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大會的成立、業主委員會的選舉和換屆工作;負責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的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申請區級審核工作;組織實施物業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行業標準,指導和監督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
(五)組織轄區內住房和城鄉建設、園林綠化、市政建設統計工作。
(六)承擔轄區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轄區住房保障年度計畫;組織、協調相關部門落實區級保障性住房建設及分配任務;負責轄區住房貨幣補貼申請審核和處理房改遺留問題的政策指導工作;貫徹落實人才住房等政策,負責開展轄區高層次人才住房優惠服務工作。
(七)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組織實施轄區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工作;統籌政府安置房建設、使用、管理等工作。
(八)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項目儲備庫的建設和管理,組織編制、審查住房和城鄉建設項目的近期實施計畫、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等立項檔案;負責本轄區重點建設工程項目的統籌協調。
(九)承擔城市建設和園林綠化建設資金的籌措、計畫分配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城市建設、園林綠化工程建設和施工管理及驗收工作。
(十)負責監督、檢查和指導轄區內綠地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承擔轄區園林綠化管理事項行政審批工作;組織轄區內古樹名木的保護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轄區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編制區屬城市公共綠化維護管理年度工作和資金計畫;指導、監督轄區樹木、綠地病蟲害的監測、防治。
(十一)組織編制本區域市政基礎設施維修養護和交通改善工程、城市道路(含橋樑、隧道)年度投資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統籌區內市政道路建設和市政設施維護項目專項資金安排使用及投資控制管理。承擔本區域道路(城市道路及橋樑、隧道)建設管理責任,負責市政道路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監管。承擔由區本級負責的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相關公共場地)市政設施管理(不含對污染、損壞、擅自占用和開挖城市道路的行政處罰);負責城市道路附屬設施(車行隔離欄、人行護欄除外)、交通設施(交通信號燈、誘導屏、交通監控設施除外)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道路養護維修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區管市政設施智慧市政建設;負責道路開挖、占道審批許可(含管坑修復)等市政事項的行政審批工作;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統籌推進地下管線綜合管理,加強對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參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建設管理。
(十二)統籌城市人居環境改善工作;負責組織轄區內城鄉照明工作;會同應急部門制定避護場所建設規範,定期對應急避護場所進行動態檢查維護及安全性評估。
(十三)負責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和工程造價的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建築裝飾裝修、預拌混凝土、監理、招標代理、造價諮詢、檢測等企業的監督管理;負責相關中介服務機構從業資格和建築業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業企業的資質管理;協調區屬建築業行業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崗位和技能培訓工作。
(十五)指導和監督房屋建築工程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以及施工許可管理;負責督促施工單位落實文明施工措施;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
(十六)負責建築材料在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設中使用的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建築設備等在建築工程建設中的使用;推廣建設領域新技術;協助指導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及混凝土構件的工程套用工作。
(十七)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和企業資質監督管理;負責政府投資大中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含概預算)審查工作;負責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的監督管理;協助推進建設行業科技進步和綠色節能工作;推進建設領域標準化工作;配合推進建築垃圾循環利用;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
(十八)依照法律法規和區政府規定的職責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參與防汛、防旱、防風工作。
(十九)參與提出年度城市建設維護資金安排總盤子。貫徹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人才住房、綜合管廊、城市更新、人居環境改善、危房改造等工程建設和維護的投資管理政策,組織編制近期實施計畫、年度建設投資和維護計畫並組織實施。開展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工作。
(二十)綜合協調區政府指定範圍的電力基礎設施建設,統籌協調和督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特定區域、項目開發建設工作,負責重點公共建設項目建設的協調督辦。
(二十一)負責組織城市更新政策創新研究,擬訂城市更新項目實施有關政策、標準、技術規範。負責組織編制城市更新中長期建設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城市更新項目標圖建庫工作。負責城市更新項目基礎數據普查工作。統籌組織城市更新片區策劃方案、項目實施方案的編制和審核工作。負責全區城市更新項目的統籌實施、監督和考評。負責統籌城市更新政府安置房的籌集與分配等管理工作。
(二十二)參與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工作;參與歷史文化名城(村)的保護工作。
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接待、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安全、保密、信訪、督辦、新聞宣傳和信息等工作;承擔機關資產採購管理,指導局屬單位資產管理等工作;組織擬訂並實施機關內部各項管理規章制度;負責人大建議議案和政協提案的協調和牽頭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部門預決算編制和調整以及公開、內部控制、內部審計等工作,指導監督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協助完成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轄內直管房租金的收繳工作;負責我局實施的城市建設項目的決算工作,協助辦理工程項目用款計畫及資金支付工作。
(二)審批管理科。負責宣傳貫徹依法行政相關法規、政策;負責處理局系統的法務工作,統籌協調行政案件的處理、複議和訴訟等工作;統籌協調依法行政工作;負責擬訂製定行政審批事項的工作程式和制度;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協調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建設工程項目最佳化審批流程的相關工作,承擔本部門最佳化行政審批流程和服務、編制和調整權責清單、推進行政審批標準化和信息化、行政審批監督管理等工作;指導、監督、協調和檢查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統籌、組織辦理本部門的行政許可和備案事項,對政務視窗受理的審批事項統一受理、統籌辦理、統一出件;組織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政務視窗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入口網站的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審核局實施的建設項目的建設方案;負責組織區內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工程及綠化工程的建設方案聯審決策工作及初步設計(含概預算)技術審查;參與政府投資大中型道路、橋樑和隧道的初步設計審查;組織建設項目前期工作諮詢成果及工程變更技術性評審。
(三)計畫統計科。負責組織局實施項目建設的前期工作;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項目儲備庫的建設和管理,組織編制、審查住房和城鄉建設項目的近期實施計畫、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等立項檔案;統籌局實施的城市建設項目招標或委託工作;統籌局實施的城市建設項目資金計畫,負責前期業務的資金撥付工作;統籌局實施的城市建設項目統計工作;配合建設科室的結算工作。
(四)住房保障科。承擔轄區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制和實施轄區住房保障年度計畫;負責住房保障資格申請審核和動態管理等工作;指導開展住房保障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部門落實保障性住房建設及分配任務;負責轄區住房貨幣補貼申請審核及房改遺留問題的政策指導工作;負責轄區高層次人才住房優惠服務資格的核查。
(五)房屋管理科。負責統籌、指導、協調轄區內房屋使用和維護的監督管理;負責管理轄內直管房租賃使用、修繕和改造重建等工作;負責全區歷史建築修繕監督管理;協助統籌和規範轄區內政府公房管理;房屋安全鑑定單位備案;白蟻防治工程驗收備案。
(六)物業管理科。負責轄區內房地產物業服務行業的指導、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物業管理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行業標準;負責本轄區的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前期物業服務工作;指導和監督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房屋租賃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內直管房的產權管理,負責直管房的徵用補償工作,辦理直管房接管、代管、撤管等相關手續;會同僑務等有關部門落實華僑房屋等房屋政策;指導監督開展轄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轄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工作。
(七)公共設施建設科。負責實施區內重點公共建築、設施等城建項目建設工作;負責項目實施階段協調、督辦;參與實施項目的征地拆遷、管線遷改等前期階段工作;參與項目設計變更審批,審核工程進度款撥付;負責工程結算配合決算工作;督促工程竣工驗收和移交;負責統籌協調轄區內電網建設工作;協助市有關部門做好市區共建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參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和建設管理。
(八)市政建設科。負責監管轄區新建道路、橋樑、隧道(含排水、綠化、照明、交通工程等配套附屬設施)項目建設(含新建及大中修和改擴建);負責項目實施階段協調、督辦;參與實施項目的征地拆遷、管線遷改等前期階段工作;參與項目設計變更審批,審核工程進度款撥付;負責工程結算配合決算工作;監督工程竣工驗收和移交。
(九)園林綠化科。組織實施本局負責的園林綠化工程建設;負責相應項目資金撥付、質量、安全、進度、工程變更、竣工驗收、移交、結算等工作;負責對轄區內綠地的保護和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負責做好轄區園林綠化管理事項行政審批工作;組織轄區內古樹名木的保護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轄內綠化應急搶險工作;負責指導和監督樹木、綠地病蟲害的監測、防治等工作;負責轄區綠化和局實施的園林綠化建設項目的統計工作;承擔荔灣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職責,組織開展轄區全民義務植樹運動;指導、監督公園管理機構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本轄區綠道的規劃、建設與維護管理;協助查處違反城市綠化法規方面的有關行為。
(十)城市更新科。負責全區城市更新項目的統籌實施、監督和考評。統籌轄區內老舊小區微改造及城市品質建設等不涉及土地、房屋徵收征拆的城市人居環境改善工作;統籌政府安置房籌集與分配等管理工作;統籌涉農相關工作。
(十一)市政設施管理科。承擔區本級負責城市道路(含橋樑、隧道)市政設施管理(不含對污染、損壞、擅自占用和開挖城市道路的行政處罰);負責和指導監督城市道路附屬設施(車行隔離欄、人行護欄除外)、交通設施(交通信號燈、誘導屏、交通監控設施除外)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道路養護維修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做好區本級負責的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許可(含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審批及移動、改建城市市政設施審批);承擔由區本級負責的城市道路養護維修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區管市政設施開展智慧市政相關工作;負責市政檢測、監測和巡查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市政道路照明設施的監督、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統籌推進地下管線綜合管理,加強對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
(十二)建築業管理科。負責全區建築業行業管理、建築市場監督管理工作,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負責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建築裝飾裝修、預拌混凝土、監理、招標代理、造價諮詢、檢測等企業的監督管理;負責相關中介服務機構從業資格和建築業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的監督管理;協調區屬建築業行業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崗位和技能培訓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監督管理;負責政府投資大型建設項目(房屋建築工程)初步設計審查工作;負責工程勘察勞務類資質許可,工程設計行業、專業、專項丙級及以下資質許可;依據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委託,負責建築業企業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三級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三級資質、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不分等級資質、施工勞務資質等資質核准;負責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建設地點跨區建設的市政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和原市級審批或監管的歷史遺留項目除外)。負責落實房地產調控、監管政策;負責轄區內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房地產開發企業三級及以下資質核准,負責轄區內各開發項目的《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手冊》備案工作;負責轄區內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移交監管;開展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
(十三)質量安全管理科。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負責新型牆體材料、預拌混凝土等建築材料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現場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文明施工監督管理;負責工程現場建築機械設備安全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工地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監管工作;負責推進施工過程綠色施工;工程完工後組織建築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參與工程建設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與處理;負責推廣建設新技術、新產品、新設備、新材料;負責民用建築節能、綠色建築資金的統籌管理;組織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推廣工作,配合實施民用建築能耗統計、審計和能耗監測、能效測評、既有建築節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築套用工作;配合推進建築垃圾循環利用;指導建設工程評優工作。負責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備案、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建設地點跨區建設的市政工程、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和原市級審批或監管的歷史遺留項目除外);負責建築起重機械備案;負責施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
(十四)人事科。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險、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統戰、僑務、外事、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游志紅同志:主持局黨組、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審計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黎向慈同志:負責黨建、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宣傳、綜治維穩、統戰、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項目前期、計畫資金、安全生產、工程質量安全管理、三防、應急搶險。分管人事科、機關黨委(機關紀委)、計畫統計科、質量安全管理科、區建設工程安全監督站、區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接受局黨組、局長辦公會安排的其他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田茂強同志:負責法務、政務視窗、政務公開、入口網站工作,負責局實施建設項目的建設方案審核,組織區內房建、市政建設及綠化建設工程的建設方案聯審決策及初步設計(含概預算)的技術審查,統籌行政審批、依法行政、行政案件、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消防、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分管審批管理科、消防驗收科。接受局黨組、局長辦公會安排的其他工作。
副局長陳卓培同志:負責住房保障、房屋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鑑定工作。分管住房保障科、房屋管理科、區土地房屋管理所、區房屋安全鑑定所、區危房改造建設管理所、區房屋建築設計所,聯繫荔灣區建築工程設計院。接受局黨組、局長辦公會安排的其他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黃慶侃同志:經局黨組研究,黃慶侃同志到區政府辦公室臨時協助區政府領導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袁旭同志:根據荔組通〔2019〕77號檔案,袁旭同志派駐我市對口貴州省畢節市七星關區參加扶貧協作工作,時間三年。
黨組成員、副局長吳文忠同志:負責公共設施建設、市政項目建設、招投標管理工作。分管公共設施建設科、市政建設科、區建設工程招標管理辦公室、區建設項目管理中心。接受局黨組、局長辦公會安排的其他工作。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劉文崢同志:負責建築行業管理、房屋交易、房地產開發、工會、婦聯以及全局建設工程技術指導工作。分管建築業管理科。接受局黨組、局長辦公會安排的其他工作。
黨組成員、總經濟師顏忠九同志: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接待、後勤保障、機關安全、保密、信訪、督辦、新聞信息、制度建設、機關資產政府採購管理、人大政協案件協調辦理、財務管理、部門預決算、內部控制,協助做好審計工作;負責城市道路管理維護、創文、創衛工作;負責園林綠化建設和管理、古樹名木保護管理、綠道規劃和建設管理、義務植樹、指導監督公園管理機構日常和服務工作。分管辦公室、市政設施管理科、園林綠化科、區市政設施維護處、區園林綠化管理中心。接受局黨組、局長辦公會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級調研員李一鳴同志:負責共青團、扶貧工作。接受局黨組、局長辦公會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級調研員江偉輝同志:負責區城市更新項目實施、監督和考評,統籌老舊小區微改造和城市品質化建設等不涉及土地、房屋征拆的城市人居環境改善,統籌政府安置房籌集與分配工作,統籌涉農相關工作。分管城市更新科、區舊城改造項目中心。接受局黨組、局長辦公會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級調研員王冰同志:負責物業管理、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市場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管理工作、集體土地徵收的實施管理工作,分管物業管理科、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辦公室、區道路擴建工程辦公室、區房地產租賃管理所。接受局黨組、局長辦公會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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