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黃埔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廣州市黃埔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黃埔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所屬地區:廣州市黃埔區
- 所屬部門:廣州市黃埔區政府
- 現任領導:楊佳新
機構設定
1 | 廣州市黃埔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廣州開發區建設和交通局) | 黃埔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設16個內設機構,並暫代管區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分局。 |
2 | 辦公室 | 負責機關日常事務的綜合協調;擬定機關行政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重要文稿的綜合起草和重要會議及活動的籌備和組織工作;負責機關公文的處理、印發等工作;負責局系統的行政效能監察和政務、業務工作督辦,督促檢查工作部署、決定事項、領導批辦交辦事項等的落實情況;負責政務信息的組織報送及編寫、審核及考核工作;負責局網站的維護與管理工作;負責機要保密、印章管理、檔案管理、車輛管理、後勤服務和接待等行政管理工作;負責財務、內部審計、局機關辦公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組織協調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
3 | 政策法規處 | 參與研究制定相關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檔案、技術標準和規範以及政策,並監督、檢查貫徹執行情況;負責本機關法制工作,指導行政處罰案件的處理;組織行政案件的複議和訴訟工作;負責重大、複雜案件和重要檔案、契約等法律文書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組織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統籌信訪、維穩及安全生產工作;統籌協調依法行政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
4 | 住房保障處 | 組織開展轄區內住房保障規劃,負責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組織開展住房保障工作;協調落實住房保障任務(含棚戶區改造);指導街道開展轄區內低收入家庭住房調查及動態管理工作;負責指導轄區內各街道開展住房保障申請和資格初審工作;負責轄區內住房保障申請資格覆核及上報等工作;負責人才住房政策的研究制定和統籌人才住房的建設和管理等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
5 | 房屋管理處 | 負責房屋權屬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政府直管房、代管房管理工作;辦理房屋接管、代管和撤管等工作;負責“三舊”改造範圍外零星危房的督修工作;會同僑務等有關部門落實華僑房屋等房屋政策;負責房屋使用和維護(含安全鑑定、棚戶區改造、農村泥磚房改造、應急搶險、白蟻防治等)的監督管理;統籌協調既有建構築物的外立面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轄區玻璃幕牆的普查、監管工作;組織開展房屋安全普查工作;負責房屋安全鑑定單位備案;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的監督管理;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
6 | 房地產業和物業管理處 | 負責對房地產市場進行監測和分析;負責新建商品房銷售、存量房交易和房地產經紀、評估、租賃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和商品房預售款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評估、中介、租賃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經營的監督管理;負責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移交、登記的組織協調;參與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負責轄區物業管理行業的監督管理;指導前期物業服務工作;指導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工作;負責建立轄區內物業小區電子投票系統基礎數據;辦理物業管理行政備案工作;負責本轄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
7 | 前期工作處 | 統籌協調城建項目前期工作;協調城鄉建設項目儲備庫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城鄉建設項目方案論證比選;協調編制和審查城建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負責組織協調房屋建築、市政設施、城市道路、橋樑、隧道等工程建設的新技術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監督管理;負責工程勘察勞務類資質許可,工程設計行業、專業、專項丙級及以下資質許可;負責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監督管理;組織許可權範圍內的大中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對重點工程方案、交通影響和投資估算等提出最佳化建議;負責協助推進建設行業科技進步、綠色建築和建築節能工作;負責組織100萬以下的財政投資項目資金評審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
8 | 工程督辦處 | 負責協調編制財政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組織編制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近期建設實施計畫;編制城建項目年度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設項目資金使用及投資控制監督管理;負責重點建設工程和城市基礎設施項目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財政投資基建項目工程變更(簽證)審核;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全區大中型建設項目、市政建設項目的立項相關工作;統籌負責區市政設施(城市道路、橋涵、隧道)的新建及大中修加固、改擴建工程的建設;統籌負責財政投資房屋建築、城市道路、橋樑、隧道等項目實施階段的協調、督辦;督促重點工程竣工驗收和移交;協調軌道交通及外圍交通建設工作;負責上級交辦的特定項目、特定區域開發建設的統籌協調、檢查和督辦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
9 | 建設管理處 | 負責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執行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監理、契約管理的規章制度;協助負責建築行業統計工作;參與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負責監督執行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上級部門下放或委託的本區建築業企業、監理企業、工程造價諮詢企業資質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監理、招標代理、造價諮詢、檢測等企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負責建築材料在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建設中使用的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建築設備等在建築工程建設中的使用;負責區內民用建築節能和綠色建築的監督管理;協助推進建築垃圾循環利用;負責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含人防工程);負責工程現場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和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負責工程現場建築機械設備安全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工地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監管工作;負責推進施工過程綠色施工;組織或參與工程建設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與處理;負責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指導建設工程評優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徵收;協助開展建築工地綜治維穩工作;負責建築業、監理、造價諮詢、檢測等企業的監督管理;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
10 | 村鎮建設處 | 負責實施全區村鎮建設,促進城鄉建設統籌發展;統籌市、區投資的村鎮建設計畫安排;統籌推進名鎮名村、美麗鄉村和示範社區、示範村鎮等建設工作;會同應急部門落實應急避護場所建設規範,定期對應急避護場所進行動態檢查維護及安全性評估;參與農村泥磚房改造監督管理;參與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工作;負責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
11 | 交通綜合處 | 負責擬訂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轄區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中交通規劃的研究並對涉及交通的規划進行協調;負責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審查工作;研究制定優先發展公共運輸的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區內公交線路的最佳化和設定;負責財政投資公交候車亭的建設管理;協調公共汽車電車客運服務設施、道路運輸站(場)等交通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負責區屬公共汽車電車客運服務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公交站場、公交候車亭等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管理工作;負責地方公路建設項目許可、公路占用與挖掘等審批和路政管理;統籌和指導地方公路建設、養護維修工作,保護路產,維護路權;牽頭組織道路交通暢通保障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城市公共運輸的保障工作;負責地方公路養護維修行業的監督管理;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
12 | 運輸管理處(區交通戰備辦公室) | 負責區交通運輸行業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區屬道路運輸、道路運輸服務業、停車場、汽車租賃、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監督管理;牽頭交通運輸行業新業態規範管理;負責區屬道路運輸站(場)的監督管理;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節能減排和環保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運輸,重大節假日期間的旅客運輸;協調和管理區交通戰備工作,負責規劃和實施轄區國防交通網路布局,負責制定和實施國防交通物資的儲備計畫和調用方案;負責經營性停車場的管理工作;統籌物流業發展有關政策的執行;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監管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和應急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
13 | 市政管理處 | 負責區市政設施(城市道路、橋涵、隧道)的日常維護、小型維修,並監督竣工驗收;負責區城市道路附屬設施、交通設施(誘導屏、交通監控設施、交通信號燈除外)的日常維護;依法辦理市政道路的占用和挖掘、開設路口的許可;負責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相關公共場地)路政管理(不含對污染、損壞、擅自占用和開挖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關公共場地的行政處罰);負責市政設施的應急搶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落實消防站建設;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鄉照明工作;負責協調供電、供汽、郵政、電信等公用事業部門;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
14 | 園林綠化處 | 負責園林綠化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公共綠化、公園(不含森林公園)、綠道發展規劃的組織編制,年度改造和養護計畫的編制、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公共綠地、公園、綠道的建設、養護及應急搶險等監督管理;指導各街道(鎮)、企事業單位自管園林綠化的建設和維護管理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區內公共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查備案和竣工驗收,公共綠地的臨時占用及砍伐、遷移、修剪樹木的行政審批;依法組織開展園林綠化行政執法;負責區內古樹名木的保護和管理;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
15 | 人防工作處 | 擬訂人防工程建設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制定防空襲指揮設施、通信、警報網點和民防信息化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區級防空襲指揮工程的規劃建設;戰時組織開展人民防空襲鬥爭,推進人民防空平戰結合;指導、協調人民防空演練,組織人民防空演習;指導、協調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訓練;組織制定區防空襲方案並監督落實;檢查、監督本轄區重要經濟目標落實防空襲要求;依法履行人防工程建設的行政審批職責;指導已建人防工程的平時開發利用和維護管理;協助開展人防工程建設質量監督管理,負責人防工程驗收工作;承擔已驗收人防工程防空設備的安全監管職責;負責使用和管理民防資金,對民防國有資產實施專業管理;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的宣傳教育,推進人民防空平戰結合;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
16 | 組織人事處 | 負責機關黨建和黨風廉政工作,指導下屬事業單位的黨建和黨風廉政工作;負責組織人事和編制管理工作;統籌和指導本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審、聘任工作;統籌和指導本系統幹部職工的考核、獎懲等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女和計畫生育工作;承擔局機關黨委、機關紀委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
17 | 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處 | 負責受理和辦理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備案抽查相關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