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擬訂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地方公路和市政設施建設、危房改造和城鄉人居環境改善、交通運輸、人防(民防)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進全區城市建設和村鎮建設工作。
(二)承擔房地產開發建設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實施轄區房地產市場調控和監管責任。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的年審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對轄區房屋租賃、評估、中介市場進行監管。
(三)負責房屋使用和維護(含房屋安全普查、安全鑑定、棚戶區改造、農村泥磚房改造、應急搶險、白蟻防治等)的監督管理。負責統籌協調既有建築物的外立面安全監管工作。負責直管房管理工作,負責查處違反直管房管理規定的行為。
(四)負責轄區物業管理活動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指導物業管理區域業主大會的成立、業主委員會的選舉和換屆工作。
(五)負責規範和指導全區村鎮建設,促進城鄉建設統籌發展。統籌推進美麗鄉村建設工作,統籌匯總中心鎮和名鎮名村基礎設施建設年度計畫,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指導中心鎮、名鎮名村基礎設施建設工作,配合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工作。參與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工作。負責危房改造和城市人居環境改善工作。
(六)執行工程建設、建築業的行業發展、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上級部門下放或委託的相關企業資質核准和業績核查。指導和監督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建築設備等在建築工程建設中的套用和發展工作。承擔推進民用建築節能減排責任。指導監督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七)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的房屋建築、道路(含公路和城市道路及其橋樑、隧道)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工程建設一般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與處理,配合工程建設較大及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八)承擔本區道路(含公路和城市道路及其橋樑、隧道)建設管理責任,承擔道路建設實施的協調督導,組織指導道路運輸站場、公共汽車電車客運服務設施等
交通基礎設施建設。
(九)負責本行業政府投資大中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含概算)審查。負責房屋建築、道路(含公路和城市道路及其橋樑、隧道)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區政府指定範圍的電力基礎設施建設。配合市政建設重點工程在本區的建設推進工作。
(十)負責道路(含公路和城市道路及其橋樑、隧道)養護維修行業的監督管理。承擔由區本級負責的道路(含公路和城市道路及其橋樑、隧道)養護維修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道路(含公路和城市道路及其橋樑、隧道)附屬設施(車行隔離欄、人行護欄除外)、交通設施(交通信號燈、誘導屏、交通監控設施除外)的監督管理。負責道路(含人行道相關公共場地)臨時占用、挖掘的審批。
(十一)負責道路運輸、道路運輸服務業、停車場、汽車租賃的監督管理,協調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行業發展,承擔郵政的運輸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職責範圍內的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區交通戰備工作。
(十二)組織編制全區人民防空建設規劃,指導和監督檢查人民防空建設,組織開展人民防空組織指揮工作。負責人民防空指揮工程、人民防空信息保障體系的建設管理。負責單建式人防工程的建設管理、維護管理。協調推進人民防空平戰結合。負責結建式人防工程(軌道交通除外)建設、維護的監督管理。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審批管理科)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行政工作。擬定機關行政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綜治維穩、信訪、提案議案辦理、政務公開、後勤保障、安全保衛和財務資產管理工作,統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本部門精簡行政審批事項、最佳化行政審批服務和審批流程、編制和調整權責清單、行政審批標準化和信息化、行政審批監督管理等工作;組織辦理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和備案事項;受上級部門委託組織開展相關行政審批和備案工作的資料審核、現場檢查等工作;負責統籌住房建設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市場監督體系建設的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信息報送、統計等工作;負責普法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組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協調處理涉及職能範圍的各種糾紛和民事案件。
市政建設科
組織擬訂道路(含公路和城市道路及其橋樑、隧道)、路燈、光亮工程項目的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政設施建設資金的統籌管理和使用監督。負責統籌工程進度款撥付工作。協調電力基礎設施建設工作。配合上級政府和部門在轄區實施的市政道路、公路、綠道、路燈、光亮工程的建設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地方公路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本行業政府投資建設工程項目聯審決策工作,負責政府投資的道路(含公路和城市道路及其橋樑、隧道)初步設計(概算)審查工作。
公路管理科
負責監督管理轄區內地方公路的養護工作。負責編制轄區內地方公路年度養護工作計畫。負責轄區內地方公路養護維修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轄區內地方公路及橋樑工程的監督職責。指導轄區內地方公路養護及農村公路建設、養護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地方公路的挖掘、占用審批等行政許可事項。負責指導轄區內地方公路的應急搶險工作。
市政設施管理科
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城市道路、交通設施、城鄉照明的維護管理工作和編制年度計畫,制訂和落實分工責任制。負責區管重要城市道路、交通設施、城鄉照明的維護管理。負責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相關公共場地)臨時占用、挖掘的審批和監管(不含行政處罰)。負責指導、協調區內涉及城市道路、交通設施、城鄉照明的應急搶險救災工作。
村鎮建設科
參與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工作,配合村莊規劃工作,指導農村基礎設施建設,促進城鄉建設統籌發展。統籌美麗鄉村創建工作,編制美麗鄉村創建年度計畫。負責工程進度款撥付工作。統籌匯總中心鎮和名鎮名村基礎設施建設年度計畫,指導中心鎮、名鎮名村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配合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工作。
城市環境建設科 負責組織編制老舊小區微改造項目的年度實施計畫和資金計畫。負責組織編制老舊小區方案並組織報批。負責組織實施老舊小區、城市更新計畫範圍內的連片危房改造等項目。負責對改造項目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指導相關公共服務設施移交工作。
建築業管理科 執行工程建設、建築業的行業發展、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的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上級部門下放或委託的相關企業資質核准和業績核查。負責工程施工許可手續審批。辦理工程竣工聯合驗收及備案,建築起重機械產權備案登記、安裝(拆卸)告知、使用登記,施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承擔在白雲區辦理工程施工許可手續的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公路工程現場施工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工程建設一般質量安全事故調查與處理。指導和監督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建築設備等在建築工程建設中的套用和發展工作。承擔推進民用建築節能減排責任。
房地產業管理科 負責房地產開發建設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居住區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移交登記的組織協調。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三級及以下資質核准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的年審工作。配合上級部門對轄區房屋租賃、評估、中介市場進行監管。
房屋管理科(物業管理科) 負責本轄區內的房屋使用和維護(含房屋安全普查、危房督修、房屋安全鑑定單位備案、棚戶區改造、農村泥磚房改造、應急搶險、白蟻防治工程驗收備案)。負責統籌協調既有建築物的外立面安全監管工作。負責直管房接管、代管、撤管等相關手續,查處違反直管房管理規定的行為等工作。負責物業管理活動的行政管理工作,對鎮街開展轄區物業管理區域成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予以政策指導,負責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備案。負責組織開展
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
交通戰備科負責擬訂並協調地方公路公共運輸發展規劃。負責道路客運站場的指導、檢查、協調工作。負責協調和配合上級部門規劃設定全區公交線路和公交站點工作。負責道路客運站場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負責本轄區內機動車維修企業、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客運站場、機動車駕駛培訓行政許可事項。負責轄區內機動車停車場(不含城市道路臨時泊位)、客車租賃、機動車維修、駕駛培訓機構設立分支機構事項備案工作,負責對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進行審查。負責鄉村渡口的監督管理及相關服務工作。負責承接市委託的中小客車指標調控及運輸人員從業資格證核發工作。協調網際網路租賃腳踏車行業發展。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國防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有關規定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交通戰備系統的國防交通工作。為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組織交通保障。
物流運輸管理科 負責全區道路普通貨物運輸的指導、檢查、協調工作。負責道路普通貨物運輸企業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和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道路普通貨物運輸、貨運站場行政許可事項,負責轄區內貨運代理(代辦)事項備案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物流網路節點建設,推動物流信息化和智慧型化建設。承擔郵政運輸協調工作。
人防建設管理科 組織編制區人防發展規劃和人防工程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人防工程的建設,組織實施人防工程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負責人防工程建設的審批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區級人民防空方案並監督落實。指導、協調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組織城市防空襲演練。組織實施人民防空指揮工程、單建式人防工程的建設及維護管理。組織和指導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的建設和維護管理。指導、督促全區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組織區級人口疏散基地、人防信息保障系統的建設和管理。指導有關部門做好防空襲鬥爭的各項準備工作和協調、推進人防工程的平戰結合,監督結建人防工程平戰轉換和人防專業防護設備設施維護管理工作的落實。 交通
綜合執法科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有關交通方面的行政執法職責。負責交通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查處機動車非法營運、客運、貨運站場違規經營、機動車維修行業違規經營、駕培行業違章、客運班車違規運輸,以及開挖公路等破壞路產路權違法行為等交通領域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配合全市交通綜合執法工作。
人事科(紀檢監察室)
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組織人事、紀檢監察、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計畫生育、統戰、離退休幹部、工青婦等工作。組織理論學習宣傳。承辦出國人員的政審和備案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黨群工作。
直屬單位
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
監督檢查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等單位執行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標準、規範、規程等的情況。負責對區住房建設交通局管理的工程項目進行施工質量安全監督和執法。負責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質量及安全生產知識。
區交通管理總站
參與制定有關交通運輸、物流發展的規劃和計畫。負責對轄區內交通運輸行業及物流企業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指導轄區內機動車停車場、客車租賃車輛、運輸服務企業開展服務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協助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政府採購工作。指導局系統各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區建設工程管理中心
負責市下達的政府投資性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管理工作。負責市下達的其他重點項目的建設工程管理工作。
區重點交通項目管理中心
負責區下達的政府投資重點市政基礎設施、地方公路及環境提升等建設工程管理工作。負責區下達的其他重點項目的建設工程管理工作。
區建設科學技術研究中心
配合局機關擬訂市政基礎設施、地方公路建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配合組織建設工程項目聯審決策工作。協助組織市政基礎設施、地方公路建設前期研究成果初審,包括政府投資類初步設計(含概算)技術審查。負責道路工程建設項目信息化平台的建設和維護。組織建設工程項目技術評審專家庫及企業庫的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道路工程變更技術審查及職權範圍內的結算評審工作。
區建設工程招投標中心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協助行政監督部門收集、監測、整理分析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市場信息,提供招標投標政策諮詢。為行政監督部門實施招標投標活動監督和管理提出相關建議。承擔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評標評審專家的信用信息記錄、採集、認定、報送、評價等信用管理具體工作。協助主管部門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檢查和執法,並受理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對違反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規定的行為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處理建議。協助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開展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最高投標限價及其成果檔案備案工作。總結、交流、推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工作的經驗。
區公路養護中心
負責轄區內地方公路的日常養護巡查和維修,落實市主管部門和區下達的年度地方公路管養計畫。負責轄區內地方公路養護維修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轄區內地方公路的日常檢查、勘驗,開展養護質量動態監測和評定,分析轄區內地方公路設施使用狀況,提出公路設施改造或改善方案。承擔相應養護工程的質量和安全責任。組織實施地方公路占用挖掘後的修復工作。承擔轄區內地方公路的應急搶險工作。
區市政設施維護管理所
負責組織實施區管城市道路(含橋樑、隧道)的巡查和維護管理,落實區下達的年度城市道路管養計畫。協助主管部門實施城市道路(含人行道相關公共場地)臨時占用、挖掘的監管(不含行政處罰),指導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後的路面修復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區內城市道路應急搶險救災工作。負責區內城鄉照明巡查工作,協助主管部門實施城鄉照明管理工作。
區房屋租賃和交易監管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的房屋租賃和交易管理法規、政策及相關制度。負責轄區內房地產交易、租賃、中介市場監管的事務性工作。指導全區
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協助主管部門對房屋租賃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配合上級部門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和風險防範,整頓房地產市場秩序。
區房屋管理所
負責轄區內直管房的管理工作,包括直管房權屬、租賃、修繕、安全、應急搶險管理。協助主管部門做好全區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組建房屋應急搶險隊伍,督促和指導各鎮街開展在冊危房督修工作。協助主管部門開展轄內房屋安全鑑定企業、白蟻防治企業的備案工作,以及物業管理信訪投訴案件的處理工作。對違反直管房管理規定的行為進行調查取證並協助查處。
區住房保障事務中心
協助區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做好本級住房保障的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等工作。負責本級
保障性住房建設和日常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和考核本級保障性住房小區物業服務。負責保障性住房申請資格的審核、監管工作,協助主管部門對違反住房保障相關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區郵政業安全服務中心
協助郵政主管部門監督管理轄區郵政市場及郵政普遍服務和機要通信等特殊服務的實施。協助主管部門開展轄區行業安全生產監管、統計等工作。保障轄區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
區民防指揮信息保障中心
負責人民防空指揮工程的維護管理,負責防空警報建設管理及實施防空警報試鳴工作。承擔人防(民防)信息化體系建設、設備設施維護管理、戰備值班執勤和演練保障。執行區委、區政府及區人防指揮部組織指揮防空襲鬥爭信息保障任務。承擔人民防空方案修訂和防空演習任務。指導、協調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承擔重要目標防護建設的指導督促工作和人口疏散基地的建設管理任務。承擔人防自管工程的維護管理、結建人防工程專業維護設備設施管理的檢查指導以及人民防空平戰轉換的協調工作。
白雲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中心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協助主管部門對涉及工程結構安全和結構性能的建築材料、構配件、地基基礎、建築結構實體質量、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建築節能、工程電氣、安全構配件和市政道路等的檢測,為建設、市政建設質量安全提供公正、科學的檢測數據和工程竣工驗收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