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區有關住房、建設、交通運 輸、人防(民防)、城市更新、園林綠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區具體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擬定相關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並監督執行。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二)組織編制全區財政性投資的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築、城市道路(含橋樑、隧道)、市政設施、公房修繕、人居環境改善、園林綠化等項目和全區城市更新項目、防空襲指揮工程、民防工程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並負責統籌實施。負責上述項目建設資金的統籌管理和使用。負責編制上述項目維護管理資金的年度安排計畫。
(三)配合市有關部門對房地產開發行業進行監督管理以及 對房地產市場進行監測。負責轄區房地產交易、租賃、評估、中 介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直管房管理和落實僑房政策。負責轄區 保障性住房申請資格的審核和監管。
(四)負責房屋使用和維護(含安全鑑定、棚戶區改造、應 急搶險、白蟻防治等)的監督管理。負責統籌開展房屋安全普查、 監督、管理工作和轄區危房改造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區內各職能 部門、街道做好既有建構築物的外立面安全監管管理。負責監督 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五)負責轄區物業管理行業監督管理。指導和協助街道做 好轄區物業管理區域成立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的選舉換屆工作。負責本轄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六)綜合協調市、區指定範圍電力基礎設施建設。牽頭會 同有關部門統籌推進地下管線綜合管理,加強對地下管線建設管 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會同應急部門制定應急避護場所建設 規範、定期對應急避護場所進行動態檢查維護及安全性評估。
(七)承擔區負責的城市道路(含橋樑、隧道)及其附屬結 構設施(交警負責的車行隔離欄、人行護欄除外)、交通設施(交通信號燈、誘導屏、交通監控設施除外)的養護維修。負責轄區內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關公共場地開挖、占道審批等市政相關行政審批工作。
(八)負責監督管理轄區建築市場,規範各方主體行為。配 合市有關部門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房屋 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工程造價的監督管理以及工 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施工許可管理。負責督促施工單 位落實文明施工措施,並會同有關部門對違規行為進行處罰。組 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調查和處理。負責建築材料在房 屋和市政工程建設中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推進建設行業科技進 步和綠色節能工作。
(九)按照上級要求,依許可權開展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 收工作。
(十)負責制訂轄區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並監督 落實。檢查、監督城市重要經濟目標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 落實防空襲要求。指導人防工程平時開發利用,參與城市地下空 間開發利用管理。負責國家強制性防空工程建設技術標準、規範 和規程的貫徹執行。指導和監督防空工程專用防空設備、設施的 生產、安裝、使用。
(十一)負責組織開展防空防災宣傳教育和科學技術研究。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防空襲鬥爭的各項準備工作和開展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訓練和綜合演練,組織防空防災演習。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襲鬥爭,推進防空防災平戰結合。依法履行人防工程建設的行政審批職責。
(十二)負責統籌指導全區城市更新項目的審核報批和組織 實施工作。組織城市更新政策創新研究,擬訂城市更新項目實施 有關政策、標準、技術規範。負責組織編制城市更新中長期建設 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城市更新項目標圖建庫工作。統籌城市更 新片區策劃方案、項目實施方案的編制和審核工作,並組織實施。 負責全區城市更新項目的統籌實施、監督和考評。負責統籌城市 更新政府安置房的籌集與分配等管理工作。承擔區政府作為改造 主體的城市更新項目的實施工作。
(十三)負責城市道路路政、運政管理職責。負責交通運輸 經營活動的行業監管。負責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管 理。負責本區交通應急管理和交通戰備工作。協調、協助重大節 假日旅客運輸工作。
(十四)按許可權負責轄區交通綜合行政執法。
(十五)負責指導轄區園林綠化養護工作。負責區屬許可權內 園林綠化行政許可事項的核准、審批和後續監管工作。查處區屬 許可權內園林綠化和園林綠化設施的違章行為。組織、指導全民義 務植樹。負責指導、檢查和監督全區公園管理。做好全區綠道網 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七)職能轉變。區住房和建設局要圍繞住房、建設、交 通運輸、人防(民防)、城市更新、園林綠化等職能,重點解決市民住房、交通出行、城市環境等民生熱點問題,提升城市建設管理水平和防空襲能力,保障城市日常運轉,助推城市經濟發展。 按照上級要求,承接公安部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 並減少微觀管理和具體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集中精力管理好直管房、建築工地、市政道路、交通運輸、園林綠化和民 防設施,切實提升精細化、專業化、品質化管理水平。
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機關黨委)。
負責文電、會務、接待、 外聯、機要、保密、檔案、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黨群、 統戰、宣傳、信息、教育培訓、提案議案、安全保衛、計畫生育、 公費醫療、公章管理、職稱評定、出入境管理等工作。負責本局 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協調做好工會、團委、婦聯等群團 組織的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離退 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紀檢監察室(審計科)。
負責黨風廉政建設、黨風廉 政教育和反腐敗工作。負責對局重大決策事項、重要工程落實情 況、實施效率、完成效果的全過程監督和監察。參與重點工程項 目造價編制、工程量變更、工程量核算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受 理核查反映各科室、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關黨風廉政建設的問 題;負責查處局系統科級及以下工作人員違紀違法行為。承擔機 關紀委日常工作。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局系統財務、資產管理有 關規定。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承擔部門預 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並指 導下屬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和黨費收繳工作。
(三)審批管理科(政務和法規科)。
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本部門精簡行政審批事項、最佳化行 政審批服務和審批流程、管理權責清單、行政審批標準化和信息 化、行政審批監督管理等工作。組織辦理本部門的行政審批、備 案事項和相關信息報送、統計等工作。負責協調各科室、各部門 為區內重點企業建設和發展提供優質高效政務服務。負責局系統 涉法涉訴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政 務公開、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負責組織法規、規章的學習、培 訓、宣傳和普法工作。負責行政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考核、 監督等工作。負責扶貧等各項工作。
(四)工程督辦科。
負責制定全區財政性投資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建築、城市道路(含橋樑、隧道)、市政設施的專項規劃和年 度計畫,協調解決上述項目推進中不僅限於報批報建、建設用地、 建設時序、招投標、工程資金、竣工驗收和移交等問題,承擔上 述項目的督辦和績效評價工作。負責大中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 核的具體業務。承擔區城建工作、環島路建設、電力協調等重點 項目建設協調工作。承擔配合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統計工作。
(五)房屋管理科。
負責指導轄區內住房保障工作。統籌開 展直管房管理相關工作。承擔直管房的產權管理和產權登記,辦 理直管房接管、代管、撤管等相關手續。負責簽訂直管房拆遷補 償協定具體業務。指導轄內住宅類直管房的出租、續租、更名、 調換、退租、清退和租金沖核減等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非住宅直 管房公開招租工作。會同僑務等有關部門落實華僑房屋政策,受理經租房發還及代管房發還具體業務。配合市有關部門對房地產開發行業進行監督管理以及對房地產市場進行監測。負責統籌開展轄區房地產交易、租賃、評估、中介市場的管理和監督檢查。
(六)住房安全監督科。
負責房屋使用和維護(含安全鑑定、 棚戶區改造、白蟻防治等)的監督管理,承擔房屋安全鑑定單位 備案和白蟻防治工程驗收備案的具體業務。負責制定直管房修繕 養護及淘汰復建的年度、季度、月度計畫,並安排組織實施。負 責直管房修繕養護及復建項目的資金管理、審核、監督工作。負 責查處直管房違反房屋安全管理行為。組織開展房屋安全普查。 負責房屋應急搶險中排危、復檢、鑑證工作。統籌區內各職能部 門、街道協調既有建構築物的外立面安全監管。協調處理涉及房 屋安全管理的民眾投訴工作。
(七)物業管理科。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物業管理法律、法規以及相關政策,負責物業管理相關業務備案。負責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轄區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做好物業管理政策的宣傳和培訓。承擔區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協助街道指導成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受理物業管理區域的信訪投訴,協調處理物業管理中的糾紛。
(八)建築業管理科(招標管理辦公室)。
承擔審核轄區內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備案、民用建築節能設計審查結果備案、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企業資質核准、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核准、建築業企業資質核准和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手冊備案等具體業務。負責施工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負責轄區在建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質量的監督檢查。督促規範轄區內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配合市開展有形建築市場建設和監督管理,推動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協助處理建築行業農民工工資清欠工作。負責督促轄區所監督工程建築節能減排和綠色建築和綠色施工。參與重點工程項目的籌建和施工管理,推動建設行業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的推廣工作。參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轄區在建項目房地產開發建設行為的監督管理,協助監督房地產開發項目公共配套設施建設;參與協調處理房地產項目歷史遺留問題和公建配套移交問題。承擔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招標投標情況備案、建設工程招標檔案備案的具體業務。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最高投標限價及其成果檔案備案。
(九)市政設施管理科。
負責制定轄區內市政設施建成後移 交接收、日常管理、保養和維護專項規劃和年度養護計畫。監督 市政設施養護項目、資金的開展和使用。負責統籌做好城市道路(含橋樑、隧道)及其附屬結構設施(交警負責的車行隔離欄、 人行護欄除外)、交通設施(交通信號燈、誘導屏、交通監控設施除外)的養護維修。負責轄區內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關公共場地開挖、占道等審核業務。承擔占用、挖掘、移動、改建城市道路和市政設施的審核業務。承擔在橋樑、隧道安全保護區域內從事疏浚、挖掘、打樁等作業,敷設管線等設施的審核業務。負責推動設施維護技術創新及套用。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統籌推進地下管線綜合管理,加強對地下管線建設管理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監察。
(十)交通和民防管理科(海珠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
負責城市道路路政、運政管理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經營活動的行業監管。負責交通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應急管理。負責本區交通應急管理。協調、協助重大節假日旅客運輸工作。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人防工程建設、開發利用和維護管理等具體業務。負責協調民防(人防)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與監督檢查。牽頭組織開展民防(人防)宣傳教育工作。會同應急部門制定應急避護場所建設規範、定期對應急避護場所進行動態檢查維護及安全性評估。指導、協調人防隊伍建設和訓練,組織防空防災演練。
(十一)城市更新計畫科。
負責城市更新政策調研。負責組織城市更新項目可行性研究和論證工作。負責城市更新中長期規劃、片區策劃方案、年度實施計畫的編制和審核工作。負責組織城市更新項目控制性詳細規劃調整方案的編制和上報。負責市下放審批許可權的城市更新片區策劃項目的審核工作。負責指導涉及城市更項目的土地房屋徵收、協商收購、整合歸宗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指導和統籌城市更新政府安置房的籌集與分配工作。承擔全區城市更新項目進度的檢查、督辦、考核、協調、統計工作和城市更新項目綜合材料匯總、雙月刊編印工作。
(十二)城中村改造管理科。
負責組織開展舊村莊更新政策宣傳,擬訂我區舊村莊更新具體實施辦法、工作流程。組織開展舊村莊更新項目基礎數據調查、標圖建庫上報及動態調整工作。負責編制舊村莊改造年度計畫和資金使用計畫。承擔舊村莊更新項目實施方案的編制、審核、報批和實施工作(包括指導和監督村集體經濟組織開展改造意願、實施方案(含拆遷補償方案)、復建融資區位置、集體土地轉國有等方面的民意徵詢和表決,以及動遷簽約、安置房建設、回遷分房等)。負責指導、審核舊村莊更新項目引入合作意向企業和公開選擇合作企業工作。負責指導城市更新項目涉及的各類歷史用地完善手續的報批工作。負責舊村莊更新資金的統籌管理和監督,復建安置資金監管賬戶的設立、簽訂協定和監管工作。負責指導統籌舊村城市更新政府安置房的籌集與分配工作。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在舊村莊城市更新項目數據調查、方案編制、審核報批、組織實施各階段提供支持和最佳化辦理行政審批事項。
(十三)舊城舊廠改造管理科。
負責組織編制、申報、實施 全區舊城鎮(包括老舊小區微改造)和舊廠房更新的項目庫、中 長期及年度實施計畫。負責組織舊城鎮更新項目實施方案的編制、 報批和組織實施工作(包括民意徵詢和表決、動遷簽約、安置房 建設、回遷分房等)。負責舊城鎮、舊廠房更新項目標圖建庫上報 及動態調整工作。承擔統籌全區老舊小區微改造工作,組織協調
老舊小區微改造項目的資金立項、報批報建、進度督辦、問題協 調、安全生產和質量監督等工作,指導街道落實老舊小區微改造 年度實施計畫。指導舊廠房更新項目實施方案的編制、報批、實 施及進度督導、安全生產監督等工作。負責統籌舊城、舊廠城市 更新政府安置房的籌集與分配等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 按總體計畫要求在舊城舊廠城市更新項目方案編制、報批、組織 實施各階段最佳化辦理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園林景觀科。
組織實施園林綠化工程、轄區內公園 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可行性研究、立項、初步設計審查、招投 標等工作。負責園林綠化工程協調、進度控制、進度款撥付、變 更審批。協調相應項目的報批工作,參與工程結算和決算,監督 工程竣工驗收和移交。負責園林綠化建設、綠道建設。組織、協 調重大活動的綠化美化工程及環境布置。指導、檢查和監督全區 公園管理,負責區屬公園和內聯項目立項的審定。
(十五)園林管理科(海珠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開 展園林綠化的宣傳發動和科普教育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海珠地 區全民義務植樹活動。負責監督指導轄區園林綠化養護工作。負 責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指導花園式(園林式)單位、住宅 小區等創建工作。承擔園林綠化、公園、景區行政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綠化補償費、綠化賠償費和臨時占用城市綠地費的審核。承 擔海珠區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六)執法一、二、三、四科。
按許可權負責轄區交通綜合行政執法,承擔相關指導、監督、協調任務。負責轄區城市道路 路政(不含對污染、損壞、擅自占用和挖掘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 關公共場地的行政處罰)、運政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對公民、法人 或其他組織遵守交通運輸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糾 正和查處相關違法違規行為,並對違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 實施行政處罰。組織協調重大執法任務及跨區域行政執法工作。
現任領導
廣州市海珠區住房和建設局局長:陳偉鋒
所獲榮譽
2020年12月9日,獲評2018至2020年度“廣東省文明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