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海珠區機關事務管理局

廣州市海珠區機關事務管理局

廣州市海珠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是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海珠區機關事務管理局
  • 所屬部門: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廣州市海珠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和區有關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我區機關的具體情況,研究制定區機關事務管理、服務工作的總體規劃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財務部門有關規定,負責區機關大院各部門行政經費、財務開支的審核報批及財務結算等工作;管理區機關大院各部門預算外資金、住房基金和住房公積金,對機關各項經費支出進行核算監管。
三、負責區機關大院行政用房及區會議中心的規劃、建設及改擴建、修繕工程;統一調配和管理區機關辦公用房;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區機關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根據區政府授權和委託,負責區機關大院各部門國有資產使用管理、產權界定、清查登記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擬訂政府採購招投標計畫並組織實施。
五、負責制定全區公務車輛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編制計畫、編制核定、配備、更新、維修、調配、處置等工作;負責區機關大院司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六、負責區機關大院空調設備、水電設施、電梯、通訊設施、會議室的管理和維護;負責區機關大院環境綠化、愛國衛生、餐飲、收發、安全保衛、消防和社會綜合治理等工作。
七、負責區機關對外簽署各項物業管理、項目承包契約,並負責監督實施。
八、負責區機關大院各部門幹部職工公費醫療、健康體檢、義務獻血和後勤服務人員社會保險等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組織實施區機關大院公共機構節能管理規劃和相關制度;負責區機關大院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推動公共機構節能。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黨群、宣傳教育、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統戰、安全保衛、計畫生育、離退休幹部和紀檢、監察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督辦、政務公開、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本局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擬訂區機關事務管理、服務工作的總體規劃和規章制度;負責區機關大院各部門幹部職工公費醫療、健康體檢、義務獻血和後勤服務人員社會保險等工作。
財務科
負責區機關大院各部門預算經費的計畫編制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對區機關大院各部門行政經費、社會保障經費、預算經費、預算外資金、住房基金和住房公積金的監督管理,對統收統支經費進行核算監督;協助區政府辦公室加強對機關各項經費支出的管理;履行機關大院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基建招投標等財務核算的監督檢查職能。
國有資產管理科
貫徹落實《政府採購法》、《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5號)和《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以及《海珠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海府〔2008〕25號),擬訂區機關大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制度;根據區政府授權和委託,負責區機關大院各部門國有資產使用管理、產權界定、清查登記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擬訂政府採購招投標計畫並組織實施;具體承擔區機關辦公用房的計畫、調配和管理;組織協調管理範圍內的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物業管理科
負責區機關大院物業管理和後勤保障,指導、監督、檢查公共設備安裝維護、水電木維護、環境綠化、愛國衛生、保全、餐飲等服務性工作;負責與物業專業服務機構和人員的契約簽訂、委託管理等工作;負責區機關大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消防工作;負責管理區機關掛職領導宿舍、機關總機話務、信報收發傳達、物資倉庫和機關大院會議室。
車輛管理科(與廣州市海珠區小汽車定編辦公室合署)
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國企單位的小汽車定編審核、報批工作,對定編配備的小汽車進行編後管理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屬於定編配備小汽車單位的違紀車輛;負責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的編制計畫、編制核定、配備、更新、維修、調配、處置等工作;負責區機關大院司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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