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增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廣州市增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廣州市增城區發展和改革局是廣州市增城區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增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部門:廣州市增城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廣州市增城區
  • 現任領導:吳金城(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糧食產、購、銷及物資供應價格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協調、銜接和平衡各主要行業的發展規劃及相關的政策措施;負責社會總供求等重要經濟總量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市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根據國家產業政策,提出產業發展導向意見,引導、促進全區經濟合理化和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
(二)負責匯總分析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分析研究國際、國內經濟形勢,對全區經濟發展進行監測、預測、預警;檢查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的信息發布。
(三)匯總和分析財政、金融以及其他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情況;參與財政、土地、金融體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資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研究編制產業發展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
(四)根據國家投資體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本區的實施意見,並協調實施。提出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組織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按分工參與區重點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審核上報屬於國家、省和廣州市審批許可權的建設項目;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或備案有關的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基本建設年度計畫的實施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招標投標工作。
(五)負責科學技術、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解決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六)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工作。
(七)參與編制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儲備計畫,研究、分析市場供求情況,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政府訂貨和儲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市場建設規劃,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和發展市場的政策建議。
(八)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價格管理和制定,負責價格監測、價格調控、成本調查。
(九)協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提出全區利用外資總規模和投向,審核限額以上利用外資項目;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和化解增城地區金融風險。
(十)協調、銜接城建、交通、能源、生態環境等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城市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的有關工作。
(十一)指導各部門和各鎮街的經濟規劃工作,協調各鎮街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同有關部門解決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突出問題;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鎮街經濟社會發展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糧食巨觀調控、購銷、儲備、流通,並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
(十三)牽頭協調落實軍民融合的相關工作。負責全區國防動員的組織協調和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十四)統籌全區能源發展,負責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能源發展規劃和政策,銜接能源總量平衡,保障能源安全,完善對能源產業的管理。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分析巨觀金融形勢,擬訂金融產業發展政策與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轄區內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等的監督管理;承擔對小額貸款公司、資金互助合作社進行設立申請初審、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的責任;研究擬定地方發展和利用資本市場的政策、規劃和措施,拓寬資本市場融資渠道;構建農村金融服務平台;協調銀行、銀企(事業)關係;會同有關部門防範、處置、化解市屬金融機構金融風險,建立金融風險預警體系。
(十六)負責組織開展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有關問題的政策研究,統籌協調有關方面提出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工作方案和措施,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全區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定相關規劃和政策,牽頭組織實施低碳城市建設。
(十七)承辦區委、區政府以及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政務信息、辦公自動化、會議組織、保密檔案、對外接待、安全保衛、信訪及資料室等工作;辦理人大、政協定案、提案;負責黨務、紀檢、監察、僑務、統戰等工作;負責人事、工資、計畫生育、老乾管理;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後勤工作;負責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督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事項。
二、綜合規劃科
負責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重大方針政策、中長期發展目標、結構調整和生產力布局等建議;匯總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協調專項規劃,跟蹤分析與組織協調中長期規劃的實施;負責研究制訂各項綜合經濟政策,提出年度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檢查年度計畫執行情況;參與制訂全區經濟、社會領域的重大改革方案和投資體制改革措施。負責貫徹落實和宣傳中央、省、廣州市和本區有關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改革開放促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的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指導和推進全區經濟體制改革;負責定期分析經濟形勢,對全區經濟運行情況進行監測、預測,針對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開展調查研究並及時提出綜合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年度計畫方法及指標的修訂、完善;發布季度、年度經濟預測分析報告;負責重要綜合經濟信息、新聞的統一發布和解釋。
三、投資科(掛國民經濟動員科牌子)
負責研究提出投資政策、措施及改革方案,合理引導社會投資;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提出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意見;負責對全區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進行監測預測,提出應對措施;對本區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區別不同情況實行審批、核准和備案,對限額以上的投資項目提出審核意見;協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全區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提出全區利用外資總規模和投向;指導、協調招標投標工作。組織規劃重大項目布局;組織編制重點建設項目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按分工參與重點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監測分析全區重點建設項目的進展情況,提出全區重大建設項目管理的辦法和建議;督促、協調解決重點項目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責組織實施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牽頭協調落實軍民融合的相關工作。
四、產業和物價管理科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及省的專業性產業政策,監督、檢查專業性產業政策的實施情況,組織和協調專項產業政策的制定;統籌全區能源發展,監測分析能源運行情況,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產業政策;銜接能源總量平衡;提出能源重大建設項目和產業布局的建議並協調實施。負責研究提出全區社會發展戰略、政策,組織編制人口、人力資源開發、社會保障、文化、衛生、旅遊等方面的發展規劃;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重大問題,參與研究制訂社會領域產業發展政策。研究擬訂和實施我區價格、規章和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和執行我區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組織本區區域性價格調控,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價格監測、預測、預警;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設立、運作和管理;運用價格槓桿促進經濟發展;依法管理列入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管理的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及中介服務收費;組織和協調行政事業性收費工作。
負責研究提出全區工業發展戰略和結構調整目標,組織編制工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支柱產業專項規劃,提出實施意見;協調推進重大工業項目建設;對全區工業發展情況進行監測預測,提出應對措施;研究並協調推進信息化帶動工業化,促進傳統產業最佳化升級等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及省的專業性產業政策,監督、檢查專業性產業政策的實施情況,組織和協調專項產業政策的制定;負責研究提出科學技術發展戰略,組織編制信息產業、生物醫藥、新材料、環保等高技術產業領域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規劃;負責對國內外市場發展狀況進行監測分析,研究提出全區內外貿易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制訂商品市場和物流體系建設規劃和政策;負責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及國家財政、稅收和貨幣政策在本區的執行情況,提出對策建議,參與區級財政預算內和預算外資金的平衡協調;對區級財政預算和預算外資金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參與區財政性投資項目融資方案的研究;對地方企業債券發行提出審核意見。
統籌全區能源發展,監測分析能源運行情況,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產業政策;銜接能源總量平衡;承擔統籌電力、石油、天然氣、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發展工作,提出能源重大建設項目和產業布局的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推進能源及新能源產業發展;承擔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參與能源日常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及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和實施節能、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統籌資源節約、生態建設、環境保護等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促進清潔生產有關工作;組織編制下達相關領域投資計畫;推進組織實施重大節能環保項目建設;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承擔全區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的綜合協調工作,牽頭組織實施低碳城市建設。
五、金融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關於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分析巨觀金融形勢、國家金融政策和本區金融運行情況,擬訂金融產業發展政策與規劃並組織實施;培育和發展金融服務體系,探索培育區域性金融要素市場;協調服務銀行、證券、保險、融資擔保等金融行業在地方的經營活動;研究擬定本區利用資本市場的政策、規劃和措施,負責全區企業上市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引導和推進企業改制上市;承擔拓寬資本市場融資渠道的職責,鼓勵企業向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鼓勵企業在區域性資本市場、新三板、創業板或主機板融資。負責轄區內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等的監督和管理;擔對小額貸款公司進行設立申請初審、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的責任;承擔對資金互助合作社進行設立申請初審、日常監管和風險處置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防範、處置、化解區屬金融機構金融風險,建立金融風險預警體系,組織協調金融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查處、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
六、糧食和物資儲備科
貫徹落實糧食流通政策法規、流通體制改革方案、市場調控方案;負責糧食行情監測及安全預警,牽頭實施糧食應急管理,組織實施糧食應急預案、應急加工和應急供應;組織流通監督執法檢查,執行糧食市場準入制度,實施市場監管;落實地方儲備糧油計畫,實施糧油儲備管理;組織協調安排倉儲設施建設和維修資金;指導全區糧食行業管理,開展專項性糧食培訓與宣傳;負責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
七、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吳金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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