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增城區分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增城區分局

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增城區分局是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派出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增城區分局
  • 所屬地區: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增城區
  • 所屬部門: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增城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參與起草有關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信息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根據本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健全轄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體制機制。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評價工作,並負責其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和規範。參與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轄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數據和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等。組織調處自然資源權屬爭議。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參與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核算工作,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組織編制轄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參與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參與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參與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配合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配合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參與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統籌推進城市更新工作,負責城市更新項目的標圖建庫、項目庫、基礎數據核查等前期工作。組織編制城市更新年度計畫並實施。負責審核城市更新項目策劃方案和實施方案。負責城市更新項目的土地整備,組織城市更新項目完善歷史用地手續、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三地”(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涉及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手續的用地報批工作。負責跟蹤監管城市更新項目批后土地利用情況。
(六)負責建立轄區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轄區國土空間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轄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參與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並實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海域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統籌轄區土地儲備開發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七)負責組織編制轄區內城市設計。負責組織編制城市景觀風貌規劃,負責重要景觀地區、城市景觀項目的規劃管理。負責轄區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歷史建築保護規劃管理工作。統籌轄區村莊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審查村莊布點規劃、轄區村莊規劃,指導轄區村莊規劃編制實施。統籌實施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等管理制度。
(八)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參與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的執行情況。
(十)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轄區地質工作。參與編制和實施地質勘查規劃。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轄區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負責礦業權管理。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監督實施海洋戰略規劃和發展海洋經濟。貫徹落實海洋發展政策。負責海洋經濟運行監測評估工作。負責海洋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海域使用管理。制定海域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海底電纜、管道鋪設。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減災工作,參與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十四)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配合測繪資質資格和信用管理,監督管理測繪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圖市場監督管理。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負責測繪成果的監督管理。配合開展城鄉規劃勘察測量的管理工作。
(十五)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擬訂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參與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區級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六)負責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
(十七)統一領導和管理區林業和園林局。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文秘、保密機要、檔案管理、應急管理、信訪和維穩等工作。統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重大會議或活動的統籌組織工作。統籌負責新聞宣傳工作。統籌負責政務信息公開工作。統籌協調人大議案和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組織編寫局工作年報年鑑,參與修志工作。統籌協調局系統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重點工作督辦,統籌協調局重點項目督導服務工作及“多規合一”平台業務管理。負責財務管理工作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局系統部門預、決算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負責局內部審計工作,統籌配合外單位對我局系統的審計工作。負責指導局系統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對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機關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安全保衛等工作。
(二)審批管理科(掛政策法規科牌子)。統籌和組織實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審批標準化工作。組織對業務流程進行動態跟蹤和研究,負責業務流程最佳化、政務服務信息動態調整和發布,組織開展集中審批工作。負責履行法定行政職責行為的規範化管理。負責政務服務視窗管理工作,組織業務諮詢和服務指引工作,負責業務案件的收發、統計和分析,統籌辦理政務服務熱線。統籌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工作。落實規劃實施批前公示和批後公布,負責行政審批的事中和事後監管。落實轄區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信用管理工作。統籌推進依法行政和法治宣傳教育工作。參與研究擬訂相關法規、規章、行政規範性檔案、技術標準和規範以及政策,並監督、檢查貫徹執行情況。負責具體承辦的行政行為引起的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等法律事務。負責本局重大、複雜案件和重要檔案、契約等法律文書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局系統行政效能監察。負責糾正或者撤銷違反城鄉規劃法律、法規和違反城鄉規劃的行政行為,配合開展城鄉規劃督察工作。
(三)總體規劃科。貫徹執行空間規劃體系。協助參與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區域層面規劃編制。負責組織編制並實施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及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承擔轄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的初審、報批工作。參與總體規劃層面各專項(專業)規劃的編制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轄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參與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配合組織轄區內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核以及相關修編、調整工作,指導、審核各鎮街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及相關修編、調整工作,定期對控制性詳細規劃實施情況和效果進行評估。負責組織編制轄區內城市設計。負責組織轄區內景觀風貌規劃的編制、審核以及相關修編、調整工作,負責轄區內重要景觀地區、城市景觀項目的規劃管理工作。
(四)城鄉規劃管理科。負責轄區內除標誌性重點公共建築工程和跨區建築工程以外的建築工程的規劃選址和用地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審查建築工程設計方案(含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核發用地規劃條件、建築工程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除市重點和跨區以外道路、軌道交通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其設計方案審查以及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非建築類)核發,負責其規劃條件核實,配合提供其違法建設的規劃意見。負責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認定。
(五)建築規劃管理科。負責統籌轄區建築工程規劃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除標誌性重點公共建築工程和跨區建築工程以外的建築工程地塊景觀和場地設計管理,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配合提供對轄區除跨區以外建築工程的違法建設的規劃意見。負責轄區除跨區建設工程以外的建設工程的規劃條件核實。
(六)耕地保護和村莊規劃科。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鄉村規劃建設政策研究工作。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轄區耕地保護及占補平衡、永久基本農田調整補劃工作,核收耕地開墾費,組織編制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方案,指導開展土地開發、復墾、整理項目,負責轄區設施農用地備案工作。負責統籌轄區鄉村規劃管理工作,研究轄區新農村規劃的重大問題,起草轄區村莊規劃的有關政策建議和技術標準。負責轄區村莊布點規劃審核工作。負責轄區村莊規劃審查,指導、協調轄區村莊規劃的編制、審批及實施工作。負責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核發、規劃核實,配合提供對轄區村莊規劃區範圍內鄉村建設工程違法建設的規劃意見。指導轄區其他村鎮規劃工作。統籌局系統內鄉村振興工作。負責轄區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風貌區、歷史建築保護規劃管理工作。
(七)確權登記科(掛區調處自然資源爭議辦公室牌子)。負責轄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負責轄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數據和資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匯交管理,參與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和規範。負責監督管理轄區內國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租賃、抵押等流轉行為。組織調處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負責監督實施海洋戰略規劃和發展海洋經濟。貫徹落實海洋發展政策。開展海洋經濟運行綜合監測、統計核算、調查評估、信息發布工作。負責海洋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海域使用管理。制定海域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海底電纜、管道鋪設。負責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減災工作,參與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八)測繪和數據管理科。擬訂基礎測繪規劃並組織實施。實施測繪成果匯交,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實施測繪市場監督檢查。負責測繪地理信息領域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配合管理測繪資質資格、測繪作業證與信用。負責測繪地理信息保密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工作。負責地圖市場監督管理,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實施應急測繪保障工作,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配合開展城鄉規劃勘察測量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房屋測繪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工作。負責統籌本局科技體系建設及科技成果的管理,擬訂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協調和推進全局網路、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基礎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政務數據共享利用等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定期組織實施轄區性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分析評價。組織開展森林、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評價工作。負責指導、監督自然資源調查檢測評價成果收集、匯交、維護、共享和管理。
(九)用途管制科。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轄區年度土地利用計畫。組織執行耕地、林地、濕地、海域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辦理各類土地用途轉為建設用地或涉及徵收集體建設用地的建設項目用地報批。承擔土地徵收徵用和公共利益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建設項目臨時使用土地審批。組織開展留用地管理工作。負責對上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建設用地的批後實施及儲備運營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十)開發利用科。負責擬訂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配合、協助組織編制和實施轄區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年度計畫。負責實施轄區內閒置土地預防、督促、調查、認定和組織經批准的閒置土地處置方案等供後監管工作。負責統籌、指導、監督轄區內土地儲備機構的土地儲備、開發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及其有形市場監督管理。組織落實轄區土地核驗工作。貫徹執行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配合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配合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參與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核算工作,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組織編制轄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參與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
(十一)城市更新科。統籌推進轄區城市更新工作。負責城市更新項目的標圖建庫、項目庫、基礎數據核查等前期工作。組織編制城市更新年度計畫並實施。負責審核城市更新項目策劃方案和實施方案,協助城市更新項目規劃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城市更新項目的土地整備,負責劃定區的土地整備範圍。組織城市更新項目完善歷史用地手續、集體建設用地轉為國有建設用地、“三地”(邊角地、夾心地、插花地)涉及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手續的用地報批工作。負責跟蹤監管城市更新項目批后土地利用情況。
(十二)執法科(掛執法大隊牌子)。負責轄區內自然資源、測繪執法工作實施。負責轄區內自然資源動態巡查工作。承擔查處轄區內自然資源、測繪違法案件以及有關監督檢查、行政處罰、督促落實整改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查處違反自然資源、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指導轄區內自然資源、測繪執法機構和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執法人員業務培訓。貫徹執行及宣傳國家、省和市有關自然資源、測繪執法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承辦上級交辦的自然資源、測繪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轄區地質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參與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轄區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組織編制、實施轄區內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利用規劃。負責轄區礦業權交易市場、礦產資源儲量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三)人事科。統籌局系統意識形態、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局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工作。統籌局系統幹部選拔任用和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機關人事管理和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指導下屬單位開展相關工作。負責統籌各類專業培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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