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增城區分局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增城區分局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增城區分局是廣州市生態環境局派出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增城區分局
  • 所屬地區:廣州市增城區
  • 所屬部門: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 現任領導:羅明(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起草生態環境保護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生態環境相關規劃、區劃。監督實施生態環境保護技術規範。
(二)負責全區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一般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鎮街對一般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區減排目標的落實。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監督檢查各鎮街和有關單位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組織實施排污許可管理制度。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組織指導各鎮街和有關單位落實。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建議。組織申報中央、省、市生態環境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生態環境專項資金。配合做好生態環境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等工作。
(五)負責全區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大氣、水、海洋、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鎮街、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和水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和重點流域、海域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保護工作,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民用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核應急管理和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協助國家、省、市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民用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區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管理許可權審批或審查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統籌區本級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執法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調查評估全區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建設和管理全區生態環境監測網和信息網。組織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環境狀況公報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監督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計畫和政策。承擔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等工作。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對外合作和能力建設。
(十一)統籌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活動。組織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負責全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二)統籌全區生態環境信訪工作。負責辦理上級生態環境部門交辦的信訪件,協調指導鎮街處理人民民眾有關生態環境問題的信訪投訴。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四)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和生態環境交流合作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開展對外及對港澳台的生態環境合作交流,組織協調本區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環境事務。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及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市生態環境局增城區分局應當統一行使監管生態破壞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及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嚴格執行國家進口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制度。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十七)關於水污染防治於水資源保護的職責分工。市生態環境局增城區分局負責水環境質量的監測、信息發布,負責工業污染類水污染防治,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區水務局負責城鎮生活污水防治、水資源保護和指導、監督農村生活污水防治工作。農村生活污水防治工作由各鎮街具體負責。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養殖業類(含水產養殖)和漁業船舶水污染防治,負責農業土壤的監督監測。增城海事處負責商業運輸船舶水污染防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作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衛、保密、督辦、後勤保障、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外事、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黨建、紀檢監察、環境宣傳教育等工作。聯繫工、青、婦。負責政務公開、新聞發布(新聞發言人)、輿情應對等工作。統籌生態環境領域維護穩定工作。承擔環保系統在職人員崗位培訓、繼續教育和職稱評定工作。統籌區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工作。組織起草生態環境綜合政策、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局法治建設、普法工作。承擔合法性審查、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及其他法律事務。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信用評價,統籌本區生態環境保護聯合激勵懲戒工作。組織辦理人大建議議案、政協提案工作。統籌開展配合保障中央和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及整改落實工作。牽頭協調環境安全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編制年度經費預算、決算。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生態環境專項資金。組織實施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統籌推進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交流合作。承擔區環保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審批管理科。負責全區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負責“三線一單”劃定和管理。組織開展區域空間生態環境評價。承擔許可權內的規劃、政策和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負責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廢物收集經營項目許可管理。負責全區民用核與輻射套用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組織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擬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並組織實施。統籌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負責轄區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管理。負責區行政服務中心環保視窗管理和落實首席代表制度。負責入河、入海排污口設定管理。
(三)水環境管理科。負責全區地表水、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監管工作。擬訂和監督實施相關污染防治規劃、計畫和水環境功能區劃、水功能區劃,負責流域水環境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鎮街、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協調開展農村水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四)大氣環境管理科。負責全區大氣、惡臭、噪聲、光等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擬訂並監督實施相關污染防治規劃、計畫和環境空氣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組織協調大氣固定源、移動源等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擬訂和監督實施聲環境功能區劃。負責工業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指導生活、施工、交通等噪聲污染防治工作。監督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計畫和政策。參與碳排放權交易組織協調工作。
(五)土壤與輻射管理科。負責全區土壤、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輻射等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擬訂並監督實施相關污染防治規劃、計畫。指導開展工業場地再開發利用土壤污染與修復工作。負責全區民用核與輻射套用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參與民用核事故應急處理,協調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置。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民用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組織起草全區生態保護規劃,開展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示範創建。監督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指導生態環境損害修復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
(六)規劃與減排科。負責綜合性生態環境業務工作。組織起草生態環境綜合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監督實施污染物總量減排計畫。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發展,組織強制性清潔生產工作。負責全區生態環境統計、形勢分析工作。組織污染源普查工作。組織環境保護目標責任管理,實施環境綜合考核工作;統籌全區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執法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調查評估全區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區生態環境監測網和信息網。組織和指導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環境狀況公報和重大環境信息。組織協調本區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七)綜合執法科(掛執法大隊牌子)。統籌全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工作。監督檢查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的執行情況。承擔環境違法行為的調查取證、材料核查、提出處罰建議。監督實施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組織開展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統籌辦理生態環境信訪工作。承擔既有項目環境社會風險防範化解工作。負責推進重點污染源環境污染責任險工作。組織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調查處理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事故。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指導鎮街環境執法工作。參與涉及生態環境領域的安全生產、食品安全、打擊走私、海防邊防等工作。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長:羅明,主持局黨組、行政全面工作。聯繫新塘鎮環保所。
黨組成員、副局長:呂良賢,分管辦公室(含黨務、紀檢、法制、信訪、人事、財務、工青婦、政務公開等工作)、土壤與輻射管理科。聯繫石灘鎮環保所。
黨組成員、副局長:廖芸棟,分管審批管理科、水環境管理科、區環境技術中心。聯繫仙村鎮環保所。
黨組成員、副局長:黃伯清,分管綜合執法科(執法大隊)。聯繫開發區建環局、永寧街環保所、寧西街環保所。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徐家穎,分管大氣環境管理科、區環境監測站。聯繫派潭鎮環保所、小樓鎮環保所、正果鎮環保所。
二級主任科員:龍友良,抽調區攻堅辦。聯繫荔城街環保所、荔湖街環保所、增江街環保所。
二級主任科員:賴黎慶,協助分管辦公室。聯繫朱村街環保所、中新鎮環保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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