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事務綜合協調;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等機關日常管理工作,承擔公務接待、機關後勤管理、安全保衛、地方志年報編寫的統籌組織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財務、固定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計畫生育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掛審批管理科牌子)
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推進依法行政綜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負責本區安全生產方面行政審批項目的審核以及相關協調工作,擬訂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權責清單,擬訂行政審批項目的辦理流程、審批標準等,負責行政審批政策諮詢、業務查詢和信息發布工作。
三、新聞宣教科
組織指導應急管理新聞發布、輿情監測和應對,負責機關政務信息和入口網站管理、文化建設和宣傳教育培訓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依法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依法組織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統籌應急管理的科技和信息化項目套用,建立完善信息資源獲取、共享、管理機制。負責應急管理的科研、技術示範及技術推廣工作。
四、應急指揮科
承擔應對災害指揮部現場指揮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組織編制區應急體系建設規劃。負責制訂全區應急管理年度工作計畫和考核目標。擬訂安全生產類和自然災害類事故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綜合分析全區及各行業領域應急救援形勢,定期提出相關對策建議;負責安全生產類和自然災害類事故信息接報工作,辦理向上級應急管理部門報送的相關緊急重要事項;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牽頭區應急平台建設和管理。組織自然災害類、安全生產類突發事件現場處置與救援的協調工作,協調專家組有關專家參與突發事件的處置。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區級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修訂全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的銜接協調。組織實施全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演練,指導監督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演練。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對應急救援重大措施落實情況督查、督辦。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統計和分析工作,建立災情報告制度,組織指導災情的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區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日常工作。
五、綜合協調科
綜合分析全區及各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形勢,定期提出相關對策建議;組織編制區安全生產規劃。負責制訂全區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畫和考核目標;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有關部門和各鎮街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組織開展全區綜合性安全生產檢查督查、巡查、考核、表彰、獎勵工作;對安全生產重大措施落實情況以及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情況督查、督辦。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六、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科
負責本區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
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七、安全生產基礎科
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組織實施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和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等工作。負責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安全評價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八、自然災害救援科
指揮協調水旱、冰凍、颱風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行業部門對全區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防風、抗旱調度;組織協調冰凍、颱風防禦準備工作;負責編制全區防汛防旱防風防凍總體應急預案並指導實施。負責防震減災和地質災害救援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檢查防震減災和地質災害救援工作,負責地震監測預測、地震災情速報等工作;編制本區
地震應急預案並組織地震應急演練,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依法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協調消防管理工作。
九、綜合減災和物資保障科
組織擬訂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推動避難設施規劃和建設,建立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的協調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推動城鄉應急空間規劃。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編制應急救援、救助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按許可權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承擔區減災委員會日常工作。
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按許可權依法處罰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行為;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監督檢查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擬訂各項執法監察工作規則和制度,並監督實施;擬訂執法監察工作方案、總結、計畫、信息等文書材料。查處有關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信訪舉報投訴。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及核銷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指導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災情核查等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誠信管理相關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歷史沿革
2019年3月1日,廣州市增城區應急管理局正式掛牌成立。
工作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各鎮街、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組織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城鄉應急空間、
應急避難場所的規劃。
(三)統籌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編制、修訂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
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和信息共享,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應對突發事件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應對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指揮協調全區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各鎮街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協調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建設。
(八)按中央有關消防救援管理體制改革部署,協調消防管理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冰凍、颱風、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有關部門和各鎮街安全生產工作,創新和加強安全生產綜合監管。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
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負責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信息化套用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區應急管理局應當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構建全區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區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
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增城區分局、區水務局、區林業和園林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統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各行業領域主管部門依法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及保障工作。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負責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區應對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擬訂防災減災專項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增城區分局、區水務局、區氣象局、區林業和園林局等相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組織、指揮、監督、協調洪澇、乾旱、冰凍和颱風防禦工作。
(2)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增城區分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
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
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區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澇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協調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城市內澇搶險應急管理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利工程調度工作。
(4)區林業和園林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
(5)必要時,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增城區分局、區水務局、區林業和園林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區發展改革局在區級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發展改革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區發展改革局根據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3.與相關部門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區應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具體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本級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各鎮街的安全生產工作。
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責任體系要求,依法具體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4.與相關部門在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工作職責分工。
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主管全區石油天然氣管道(煉油、化工等企業廠區內管道除外)保護工作,協調處理區內管道保護的突出問題,指導、監督有關單位履行管道保護義務,依法查處危害管道安全的違法行為。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監督全區開展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工作,依法組織指導油氣輸送管道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市公安局增城區分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增城區分局、市生態環境局增城區分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負責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相關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袁成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