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從化區分局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從化區分局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從化區分局是廣州市生態環境局派出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從化區分局
  • 上級單位: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決策部署。擬訂生態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生態環境相關規劃、區劃,參與編制可持續發展規劃。
(二)負責全區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較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全區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預警、應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本轄區內有關環境污染糾紛。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區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制定全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核查各鎮街和有關單位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組織實施排污許可管理制度。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組織指導各鎮街和有關單位落實。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組織申報中央、省、市生態環境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生態環境專項資金。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生態環境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等工作。
(五)負責全區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污染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鎮街、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和水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和重點流域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
(六)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保護工作,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保護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民用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核應急管理和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協助國家、省、市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民用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上級環保部門和區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事項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管理許可權審批或審查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區域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統籌本區生態環境監測工作。按職責分工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執法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調查評估全區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計畫和政策。配合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等工作。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對外合作和能力建設。
(十一)統籌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執法。組織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負責全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管理和業務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三)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十四)開展生態環境合作交流。組織開展對外及對港澳台的生態環境合作交流,組織協調本區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協助開展生態環境國際條約履約相關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及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市生態環境局從化區分局應當統一行使監管生態破壞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及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嚴格執行國家進口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制度。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作工作。承擔安全保衛、保密、督辦、後勤保障、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人事工作;負責黨建、紀檢監察工作,協調指導局工、青、婦等工作。承擔環保系統在職人員崗位培訓、繼續教育和職稱評定工作;編制年度經費預算、決算;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生態環境專項資金。組織實施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交流合作。組織和協調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宣傳工作,負責局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新聞審核和發布,指導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統籌環保督察工作;統籌推進創文、創衛和綜治維穩工作;承擔區環保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黨支部的日常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規劃與審批科
負責全區環境審批管理工作。組織起草生態環境綜合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承擔許可權內的規劃、政策和項目生態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組織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擬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並組織實施。監督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承擔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生態示範區創建。負責排污許可制度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本區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發展,開展生態狀況評估。負責轄區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管理。負責管理區行政服務中心環保視窗。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規科
統籌區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工作。組織起草生態環境綜合政策、規範性檔案草案及其實施意見。組織局法治建設、普法工作。承擔合法性審查、行政處罰、行政複議的答覆辦理、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及其他法律事務。組織開展環境信用評價,統籌本區生態環境保護聯合激勵懲戒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牽頭組織辦理人大建議議案、政協提案工作。擬訂並監督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清單。組織開展全區生態環境保護重大專題調研。組織生態環境標準管理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綜合管理科
承擔全區生態環境科技、信息化和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負責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配合排放權交易組織協調工作。組織環境保護目標責任管理,實施環境綜合考核工作。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監督實施污染物總量減排計畫;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統籌推進全區環境信息化建設。統籌全區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調查評估全區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區生態環境監測網。組織開展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環境狀況公報和重大環境信息。統籌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承擔區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大氣環境管理科
負責全區大氣、噪聲等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擬訂並監督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規劃、計畫和環境空氣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組織協調大氣固定源、面源、移動源等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計畫和政策。擬訂和監督實施聲環境功能區劃。負責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指導生活、施工、交通等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土壤與固廢管理科
負責全區土壤、固體廢物、輻射等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擬訂並監督實施相關污染防治規劃、計畫。組織開展工業場地再開發利用土壤污染與修復的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廢物收集經營項目許可管理。負責全區民用核與輻射套用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初審及安全監督管理,參與民用核事故應急處理,協調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置。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水環境管理科
負責全區地表水、地下水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和監督實施水污染防治規劃、計畫和水環境功能區劃、水功能區劃,負責轄區水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執法科(掛執法大隊牌子)
統籌全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工作。監督檢查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的執行情況。承擔環境違法行為的調查取證、材料核查、提出處罰建議和涉嫌環境違法犯罪的案件移送工作。監督指導建設項目實施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牽頭開展突出環境問題及重點企業的整治。統籌辦理生態環境信訪工作。承擔既有項目環境社會風險防範化解工作。負責推進重點污染源環境污染責任險工作。組織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調查處理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事故。協調解決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牽頭負責環境安全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參與區組織的各項聯合執法工作。協助稅務部門開展環境稅徵收工作;指導鎮(街)環境執法工作,承擔鎮街(園區)專職環保員隊伍的日常業務指導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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