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從化區分局是廣州市生態環境局派出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從化區分局
- 上級單位:廣州市生態環境局
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
辦公室 |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作工作。承擔安全保衛、保密、督辦、後勤保障、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組織人事工作;負責黨建、紀檢監察工作,協調指導局工、青、婦等工作。承擔環保系統在職人員崗位培訓、繼續教育和職稱評定工作;編制年度經費預算、決算;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生態環境專項資金。組織實施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交流合作。組織和協調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宣傳工作,負責局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新聞審核和發布,指導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統籌環保督察工作;統籌推進創文、創衛和綜治維穩工作;承擔區環保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黨支部的日常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
規劃與審批科 | 負責全區環境審批管理工作。組織起草生態環境綜合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承擔許可權內的規劃、政策和項目生態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組織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擬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並組織實施。監督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承擔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生態示範區創建。負責排污許可制度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本區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發展,開展生態狀況評估。負責轄區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管理。負責管理區行政服務中心環保視窗。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
政策法規科 | 統籌區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工作。組織起草生態環境綜合政策、規範性檔案草案及其實施意見。組織局法治建設、普法工作。承擔合法性審查、行政處罰、行政複議的答覆辦理、行政訴訟、行政賠償及其他法律事務。組織開展環境信用評價,統籌本區生態環境保護聯合激勵懲戒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牽頭組織辦理人大建議議案、政協提案工作。擬訂並監督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責任清單。組織開展全區生態環境保護重大專題調研。組織生態環境標準管理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
綜合管理科 | 承擔全區生態環境科技、信息化和污染防治攻堅戰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負責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配合排放權交易組織協調工作。組織環境保護目標責任管理,實施環境綜合考核工作。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工作,監督實施污染物總量減排計畫;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統籌推進全區環境信息化建設。統籌全區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調查評估全區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區生態環境監測網。組織開展編制環境質量報告書,發布環境狀況公報和重大環境信息。統籌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承擔區污染防治攻堅戰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
大氣環境管理科 | 負責全區大氣、噪聲等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擬訂並監督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規劃、計畫和環境空氣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組織協調大氣固定源、面源、移動源等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機制。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計畫和政策。擬訂和監督實施聲環境功能區劃。負責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指導生活、施工、交通等噪聲污染防治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
土壤與固廢管理科 | 負責全區土壤、固體廢物、輻射等污染防治監督管理,擬訂並監督實施相關污染防治規劃、計畫。組織開展工業場地再開發利用土壤污染與修復的監督管理。負責危險廢物收集經營項目許可管理。負責全區民用核與輻射套用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初審及安全監督管理,參與民用核事故應急處理,協調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置。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
水環境管理科 | 負責全區地表水、地下水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和監督實施水污染防治規劃、計畫和水環境功能區劃、水功能區劃,負責轄區水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
執法科(掛執法大隊牌子) | 統籌全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工作。監督檢查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的執行情況。承擔環境違法行為的調查取證、材料核查、提出處罰建議和涉嫌環境違法犯罪的案件移送工作。監督指導建設項目實施環境保護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制度。牽頭開展突出環境問題及重點企業的整治。統籌辦理生態環境信訪工作。承擔既有項目環境社會風險防範化解工作。負責推進重點污染源環境污染責任險工作。組織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調查處理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事故。協調解決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牽頭負責環境安全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參與區組織的各項聯合執法工作。協助稅務部門開展環境稅徵收工作;指導鎮(街)環境執法工作,承擔鎮街(園區)專職環保員隊伍的日常業務指導工作。承辦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