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白雲區分局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白雲區分局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白雲區分局是廣州市生態環境局派出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白雲區分局
  • 所屬部門: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廣州市白雲區
  • 現任領導:李光華(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擬訂有關生態環境保護規範性檔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生態環境相關規劃和區劃,貫徹執行生態環境保護技術規範。參與編制可持續發展規劃。
(二)負責全區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參與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協調一般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會同有關部門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本轄區內有關環境污染糾紛。
(三)負責監督管理全區減排目標的落實。根據國家和省、市核定的污染物減排目標,擬訂並組織實施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畫,監督、檢查各鎮街和有關單位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組織實施排污許可管理制度,負責排污口設定管理。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建議。組織申報中央、省、市生態環境專項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生態環境專項資金。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生態環境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等工作。
(五)負責全區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工作。監督防止區域地下水污染。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和水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和流域污染聯防聯控協作。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保護工作,協助開展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保護工作,參與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民用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核應急管理和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協助國家、省、市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協助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協助監督管理民用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負責區本級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區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審查。按管理許可權審批或審查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區域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統籌全區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執法監測、污染源監測、溫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調查評估全區生態環境質量狀況並進行預測預警。
(十)負責應對區本級氣候變化工作。監督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計畫和政策。協助開展碳排放權交易管理等工作。協助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對外合作和能力建設。
(十一)負責全區生態環境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活動。組織查處生態環境違法問題。負責全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區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十三)協助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協助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協助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境保護產業發展。
(十四)協助開展生態環境合作交流。協助開展對外及對港澳台的生態環境合作交流,組織協調本區推進粵港澳大灣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協助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協助開展生態環境國際條約履約相關工作。
(十五)依法具體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區生態環境分局應當統一行使監管全區生態破壞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及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固體廢物環境管理制度。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紀檢監察室)。負責擬訂各項內部管理制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作工作。承擔人事、財務、接待、外事、督辦、保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公費醫療、證照管理、安全保衛、後勤保障、資產管理、政府採購、政務信息等工作。負責黨建、組織、政治思想、紀檢監察、統戰、工青婦、宗教事務等工作。負責環保宣傳教育,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和政協委員提案。承擔區環境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
(二)法規監督科。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承擔合法性審查、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負責行政相對人的相關釋疑以及信訪人對環境案件處罰結果諮詢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信用評價,統籌區生態環境保護聯合激勵懲戒工作。負責提出區本級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的建議,申報管理生態環境專項資金。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各鎮街和有關單位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三)規劃與審批管理科。組織起草區本級生態環境規劃,參與編制可持續發展規劃。貫徹執行生態環境保護技術規範,配合編制規劃和功能區劃,參與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組織實施區域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統籌全區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組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企業排放標準核定,排污申報與登記工作,排污許可證核發管理。負責危險廢物收集經營項目許可管理。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保護工作,協助開展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保護工作,參與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協助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
(四)大氣環境與應對氣候變化科。負責全區大氣、惡臭、噪聲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揮發性有機污染物、移動源等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協作。承擔全區應對氣候變化與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規劃和政策。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協調和管理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指導開展清潔生產有關工作。
(五)水環境管理科。負責全區水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負責流域水環境保護工作、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配合編制水功能區劃,負責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負責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固體廢物與輻射管理科。負責全區土壤、固體廢物、重金屬、化學品、機動車、光和輻射等污染防治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工業場地再開發利用土壤污染與修復的監督管理。承擔許可權內的固體廢物監督管理。負責全區民用核與輻射套用項目安全監督管理,參與民用核事故應急處理,協調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置。負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防治相關工作。
(七)執法大隊。統籌全區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工作。統籌全區生態環境信訪維穩,牽頭組織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工作。對環境污染事故、糾紛進行調查和處理,協助解決有關跨鎮街環境污染糾紛。負責對排污單位執行有關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法行為立案調查。負責污染源治理和對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平台等污染防治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重點污染源環境污染責任險工作。統籌指導全區生態環境監測和預警工作。組織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擔既有項目環境社會風險防範化解工作。負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李光華 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局黨政全面工作
劉志偉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污染源治理、環境執法監察、行政強制、信訪維穩工作、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污染糾紛調處、排污許可制度落實、環境監測和環境質量等工作,統籌安全生產、食品安全、打假走私、質量強區、創建等工作以及局主要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擔任區環保局新聞發言人。分管執法監察大隊、區環境監測站。
肖偉軍 黨組成員、副局長 負責法制工作、環保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執行、行政訴訟工作、清潔生產、總量控制、污染源普查、環境統計等工作以及局主要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分管黨建、紀檢監察;分管規劃監督科、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科。
蔡健紅 副調研員 負責環境保護和生態發展規劃、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核和“三同時”制度落實等工作以及局領導班子交辦的其他工作。分管建設項目管理科。
楊軍 副調研員 負責組織人事、宣傳、財務等工作以及局主要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分管局辦公室,配合分管副局長負責黨務工作。負責教育培訓、環保監督檢查員招聘工作以及局主要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