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公安局從化區分局

廣州市公安局從化區分局

廣州市公安局從化分局,是廣州市從化區主管公安業務的的政府部門,接受廣州市從化區人民政府和廣州市公安局雙重領導。主管全區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執法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公安局從化區分局
  • 外文名:Conghua District branch of Guangzhou Public Security Bureau
  • 辦公地址:廣東省廣州市從化區從城大道233號
  • 性質:政府部門
  • 轄區範圍:廣州市從化區
主要職責,領導班子,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二)統一領導指揮全區公安工作;負責轄區公安綜合情報信息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收集掌握、分析研判、及時預測轄區社會治安和維穩狀況;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關工作;為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對策。
(三)負責全區公安人民警察隊伍的統一管理,具體組織實施公安人民警察的教育培訓、公安宣傳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人事工作,對本分局所屬單位實行直接管理。
(四)負責指導、檢查、督促本區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組織實施紀檢、監察、督察和審計工作。
(五)負責監督、實施本區公安機關對危害國內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治安案件的偵查工作,依法進行治安管理工作,維持社會治安秩序;依法進行網際網路管理,維護信息網路安全;組織協調對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的偵查、處置工作。
(六)負責出入境管理和外國人在轄區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
(七)負責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以及機動車、駕駛員管理工作,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八)負責戶口、居民身份證、邊境通行證的管理工作。
(九)指導本區林業等部門的公安業務工作;指導、監督轄區內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負責對保全員的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負責轄區內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導公安派出所有關工作和社區警務建設工作;負責養犬登記及年審工作。
(十)依法對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開展和指導安全防火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消防建設規劃和工程的審查、驗收工作;組織、實施滅火救災、搶險救援工作。
(十一)負責公安預審工作和看守所、拘留所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場所管理工作。
(十二)協助廣州市公安局負責的警衛工作;負責在本市召開的重要會議、重要活動和大型民眾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公安信息通信、科技管理、刑偵技術建設工作;為區分局所屬單位提供信息、技術、通信、後勤、裝備等服務。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治安工作事項。
(十五)承擔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班子

 陳 航 分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主持分局全面工作,分管警務督察大隊、審計室,聯繫良口派出所。
  徐 起 分局黨委副書記、政委,協助陳航分局長分管全面工作,分管政工辦、訓練大隊、法制大隊,聯繫河西派出所、城內派出所。
  禤偉彬 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指揮中心、網警大隊、情報合成作戰中心,人口管理大隊,聯繫新城派出所、呂田派出所。
  文志強 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刑事警察大隊、經濟犯罪偵查大隊、食品藥品與環境犯罪偵查大隊、森林警察大隊,聯繫河東派出所、江埔派出所。
  陳新澤 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禁毒大隊、預審大隊、看守所、拘留所,聯繫城郊派出所、明珠派出所、流溪河林場派出所。
  袁愛玲 分局黨委委員、政工辦主任、訓練大隊大隊長,負責政工辦、訓練大隊工作,分管警務保障室、綜合保障中心、巡特警大隊,聯繫溫泉派出所、灌村派出所。
  郭奕忠 分局黨委委員、紀委書記、第一副督察長,協助陳航局長分管警務督察大隊、審計室,分管分局紀委、監督室、交通警察大隊和信訪工作,聯繫太平派出所、神崗派出所、經濟技術開發區派出所。
  姜雪波 分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分管國內安全保衛大隊、治安管理大隊,聯繫鰲頭派出所、棋桿派出所、龍潭派出所。

內設機構

 廣州市公安局從化區分局共設綜合管理機構4個,執法勤務機構11個(含監管場所3個),派出機構19個。
  (一)綜合管理機構
  1、政工辦
  負責全區公安系統組織、人事、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有關幹部考核、任免、調配、檔案管理、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職稱、職務評聘、警銜管理、計畫生育、幹部職工出國(境)政審及報批等工作;負責開展警察文化體育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全區公安民警的實戰訓練工作。
  2、警務保障室
  負責區分局公安裝備、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統一計畫、調撥、保管發放公安裝備;負責區分局辦公用房總體規劃、基本建設的立項、報建、工程改造工作;負責區分局車輛管理和駕駛員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負責區分局後勤服務的管理工作。
  (二)執法勤務機構
  1、指揮中心
  負責區分局公安行動指揮和綜合業務領導;協助區分局領導實施指揮;負責掌握公安工作情況和開展調研工作;協調處理緊急警務,承擔授權的有關指揮協調工作;受理"110"報警案件,並進行先期處置;承擔區分局的文秘、督辦、保密、機要通信、檔案管理、調研、宣傳、信訪等工作;負責區分局綜合情況信息的建設、管理和研判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區分局的反恐工作;負責區分局公安科技管理工作;負責區分局公安有線通信、無線通信、視頻監控、計算機網路與安全,以及各類信息套用系統和通信裝備的規劃、建設、管理、維護等工作;負責指導轄區技術防範管理工作。
  2、監督室
  負責區局紀律檢查、行政監察、督察、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監督檢查區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執行情況;查處區局內部的違紀案件;實施對本區公安機關及其公安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遵守紀律、落實警務規範的監督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
  3、法制大隊
  負責區分局公安法制建設工作;承擔各類送審案件的審核、把關工作;組織、承擔公安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公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工作。
  4、國保大隊
  5、治安管理大隊
  負責和指導全分區治安防範和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維護社會治安秩序;負責對槍枝、彈藥、民用爆炸物品、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以及對特種行業的治安管理工作;負責養犬登記及年審工作;辦理治安部門負責的刑事案件和違反治安管理案件;協助廣州市公安局負責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省、區主要領導、區領導集體在轄區活動期間的警衛工作;負責在本區召開的重要會議、重大活動和大型民眾活動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對保全行業的管理。處置暴力恐怖犯罪;處置嚴重暴力性犯罪;處置暴亂、騷亂事件;處置大規模流氓滋擾等重大治安事件;處置對抗性強的群體性事件;擔負特定的巡邏執勤任務。依法實施消防監督,指導、監督防火安全工作;負責消防規劃和工程的有關審查、驗收工作。
  6、刑事偵查大隊負責對發生在本區的有關刑事案件的立案偵查工作,負責刑事犯罪情報資料、檔案工作,負責刑事偵察技術建設工作並提供服務保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破壞社會主義區場經濟秩序、侵犯財產等經濟犯罪案件的立案偵查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打擊、偵查毒品犯罪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掌握轄區毒品動態並分析、研究和提出對策,負責本區內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協調轄區派出所的刑事偵查工作。
  7、交通警察大隊
  負責本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按許可權負責對機動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登記和核發牌證,以及對機動車輛駕駛員進行考核和管理;負責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安裝和維修;參與有關區政建設、大型建築配建停車場的規劃、審核工作。
  8、便衣偵查大隊
  負責對本區現行犯罪的打擊及案件偵破工作,指導、協調派出所開展便衣偵查工作。
  9、人口管理大隊
  貫徹、執行有關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規;負責本區公民因私出境申請的受理、審核工作;負責外國人、華僑、港澳台人員在轄區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執行國家有關戶口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本區常住人口、外來人口管理工作;負責人口信息資料庫建設和人口統計工作;負責居民身份證、邊境通行證的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門牌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導公安派出所正規化建設,組織落實派出所等級評定等有關工作,指導社區警務建設和治保會、民眾治安聯防隊伍、治安員隊伍建設工作。
  10、預審大隊
  負責區分局偵辦的重大案件的預審工作;承辦重大疑難案件的審理工作。
  11、看守所
  負責對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判決待送人犯的羈押、管理工作。
  12、拘留所
  負責拘留人員的監管工作。
  (三)派出機構
  根據轄區治安工作需要,設18個公安派出所,為區公安局的副局級派出機構,由區公安局直接管理,具體為:河東所、河西所、新城所、城內所、城郊所、江埔所、太平所、神崗所、灌村所、溫泉所、良口所、流溪河林場所、呂田所、棋桿所、鰲頭所、龍潭所、太平工業區所、明珠所。
  公安派出所的主要職責:收集、掌握、報告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穩定的情報信息;管理轄區內的實有人口;管理轄區內的重點行業、公共娛樂場所和槍枝、彈藥、爆炸、劇毒等危險物品;指導、監督轄區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負責轄區內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宣傳、發動、組織、指導民眾開展安全防範工作;辦理轄區內發生的因果關係明顯、案情簡單、一般無需專業偵查手段和跨縣、區進行偵查的刑事案件,並協助偵查部門偵破其他案件;辦理治安案件,調解治安糾紛;參與火災、交通、爆炸、中毒等治安災害事故的預防工作;接受民眾報警、求助,為民眾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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