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區“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編制全區農業農村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農業農村經濟與發展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會同相關部門推進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村精神文明和農耕文化建設工作落實。指導監督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統籌區內扶貧開發成果鞏固工作。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和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
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境內外農業交流合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蔬菜、花卉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全區漁業管理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負責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
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
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監督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組織開展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獸醫醫療器械和畜禽屠宰行業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負責全區動物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疫情撲滅工作。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區級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承擔農業投資項目相關工作,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
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研成果轉化、科技示範和技術推廣。負責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負責本轄區內農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查處農業違法案件,受理農業違法行為的舉報並依法處理;開展相關農業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以及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文秘、機要、檔案、督辦、後勤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綜治維穩、信訪、新聞宣傳、議案提案辦理、政務公開、編志等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報告、檔案、講話材料。牽頭組織農業防災減災工作,協調組織農業應急物資、資金保障;承擔農業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牽頭協調農業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二)經管法規科(審批管理科)。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工作建議。貫徹落實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關法規及政策,指導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負責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指導農村集體資產、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
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牽頭負責
農村綜合改革相關工作,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工作建議。承擔農業農村經濟管理法規、規章的實施和執法監督工作;組織開展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普法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監督;指導協調農業行政許可工作;負責農業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擔本部門精簡行政審批事項、最佳化行政審批服務和審批流程、編制和調整權責清單、行政審批標準化和信息化、行政審批監督管理等工作;組織辦理本部門和行政審批和備案事項。
(三)計畫財務科。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組織本部門分管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農業補貼政策與
政策性農業保險政策的執行,參與農村金融管理。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財務、資產、代管的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農業投資項目監督管理和重點項目立項審核。
(四)產業科教科。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農業對外合作規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及
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統計工作,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引導農業結構調整;指導、協調農業企業境外投資、農業招商引資工作;組織協調開展農業對外交流合作、農業會展、洽談會、論壇等活動;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跟蹤採集分析主要農產品和重要
農業生產資料的市場價格、供求和運行情況,報送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指導有關學會工作。承擔推動農產品電子商務和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負責農業龍頭企業相關工作。承擔現代農業發展規劃和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工作。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擬訂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和休閒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
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現代農業產業園區建設的政策建議。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
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
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場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
(五)農村管理科。承擔區委農村工作辦公室和區扶貧開發辦公室的日常事務;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推動農村精神文明和農耕文化建設工作落實。負責區內扶貧開發成果鞏固工作。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工作,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負責生態宜居美麗鄉村建設的相關工作。
(六)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負責綜合協調和監督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和信息報送工作;管理農業標準化工作,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貫徹落實農作物和畜禽、水產種業發展政策,擬訂相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管理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和水產種苗。指導種業市場交易平台建設。
(七)種植業科。負責擬訂種植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擬訂花卉業發展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相關種植業生產建設項目;負責種糧補貼政策的落實工作;協調指導農作物新品種和適用先進技術的引進和推廣工作;負責收集、報送農情信息和種植業統計工作;組織指導抗災救災和協調救災備荒種子、化肥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承擔發展節水農業的相關工作,牽頭負責設施農業有關工作。擬訂全區蔬菜生產供應規劃和落實有關蔬菜生產政策,指導蔬菜生產和蔬菜基地建設;負責收集蔬菜產銷情況和有關的統計分析工作;編制菜籃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配合推進“大灣區‘菜籃子’”建設工作。擬訂農業植物保護、
植物檢疫和農藥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農藥生產經營許可及農藥肥料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業植物及植物產品檢疫、疫情監測、防控和監督檢查。指導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農藥科學合理使用等工作。
(八)畜牧獸醫科。擬訂畜牧、飼料、獸醫、畜禽屠宰行業發展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畜牧業結構和布局調整,推動標準化生產、規模養殖,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承辦獸藥、動物防疫條件的許可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飼料和
飼料添加劑、奶畜飼養、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的監督管理。承擔執業獸醫、動物診療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動物、動物產品防疫、檢疫工作。組織開展
動物疫病風險預警管理。組織指導
重大動物疫病控制。指導動物防疫體系建設和動物疫病區域化管理。
(九)漁業科。擬訂漁業發展的政策、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漁業養殖、捕撈管理工作;指導漁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和健康養殖及漁業產業化;組織實施現代漁業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實施
伏季休漁制度、
捕撈許可制度、養殖證制度和苗種
生產許可證制度;負責水生野生動物特許證的審核及經營利用的審批工作;組織實施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增殖放流、漁業生態環境監測;開展水生
野生動物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外來水生生物物種安全;組織實施水生動物疫病和重大病害防控工作;負責漁業統計工作。組織實施水生動物的檢疫;指導水生動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水生動物疫情監測、預警預報和應急處理。
(十)農田建設科。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和保護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負責設施農用地備案工作;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擬訂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貫徹落實相關政策、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協調農機引進、示範、推廣、培訓工作;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實施農機安全監理和質量監督。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安全作業。負責拖拉機、
聯合收割機牌證核發及其駕駛培訓機構資格的審核工作。
(十一)農業
綜合執法科(農業綜合執法大隊)。組織開展全區農業行政執法工作,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按許可權依法處罰農業生產經營單位(個人)違反農業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行為;推動完善農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與其他行政執法協調聯動機制;協助跨區農業執法和協查重大農業違法案件,受理農業違法行為的舉報並依法處理;協助開展相關農業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
(十二)人事科。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障、計畫生育等工作;組織擬訂農業農村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本系統科技人員管理、技術職務評審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局屬單位
區農業農村局綜合設定事業單位21個,具體如下:
(一)公益一類,財政補助一類撥付事業單位。
1.廣州市增城區農村集體經濟監督管理辦公室(掛廣州市增城區農村集體經濟審計辦公室牌子)(副處級)
主要任務:依照《廣東省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負責辦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證明書,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經營管理進行指導、監督和服務;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發展、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指導監督徵用農村集體所有土地各項補償費的使用和分配;指導、監督管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清產核資、財務會計核算、收益分配統計和評價分析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監督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民主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組織實施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完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社會委換屆;完成區農業農村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內設綜合科、集體經濟管理科、財務管理科、財務審計科4個機構。
2.廣州市增城區農機服務中心
主要任務: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農業機械化的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協助做好農業機械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的組織實施;協助做好農機惠農政策的貫徹落實;協助做好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協助做好農機安全監理,參與指導農機作業安全;參與調查分析和處理重大農機產品和修理質量事故;參與指導機械化農業生產和農機服務組織的服務、經營活動,協調、指導、監督農業機械有組織地跨區作業;協助做好負責拖拉機、
聯合收割機牌證核發及其駕駛培訓機構資格的審核工作;協助做好農業機械化發展的預測和統計工作;承辦區農業農村局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3.廣州市增城區農業技術推廣中心
主要任務:協助開展植物、植物品種檢疫、防疫、檢驗工作;協助做好農業環境的監測;協助做好全區農作物種子、種苗的質量、安全及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管理工作;承擔全區肥料、農藥等
農業投入品的日常管理;協助做好全區基本農田保護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關於種植業、畜牧業、漁業(以下簡稱農業)技術推廣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制定本區域農業技術推廣規劃及農業結構整體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土壤地力監測,制訂全區土壤改良計畫並負責實施;組織開展農作物病蟲害測報並指導實施農作物病蟲害及有害生物防控等工作;制定農業生產各個環節的管理措施和對策並實施技術指導;負責全區農業新品種、新技術的推廣工作,負責農業技術培訓工作;承辦區農業農村局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4.廣州市增城區農業科學研究所
主要任務:承擔糧食、果樹、蔬菜、花卉、畜牧、漁業(以下簡稱農業)先進生產技術研究和套用;負責農業新品種研究開發;負責我區農業名特優品種的提純復壯、改良、種子(種苗)繁育及種質資源保護和綜合開發利用;負責農業優良品種的引進、試驗和示範工作;負責農業生產及病蟲害綜合防治關鍵技術的試驗;承擔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建設,負責青少年農業科學知識的普及教育工作;承辦農業技術標準制定和農產品質量標準化生產的試驗示範;協助做好土壤的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承辦區農業農村局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5.廣州市增城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所(掛廣州市增城區農業標準與質量監測中心牌子)
主要任務:承擔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檢驗工作,對農產品質量安全實施監督檢查;參與制定並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計畫;負責農業標準的宣傳和推廣,依照標準對我區農產品質量、農業生產資料質量及農業環境實施監督檢測;負責指導
農產品生產基地開展檢測工作,參與我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體系的建設工作;負責農產品產地質檢人員的技術培訓;承辦區農業農村局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6.廣州市增城區農產品推廣中心
主要任務:組織開展農產品流通政策法規的調查研究,為區政府決策提供依據;掌握了解我區名特優新農產品、農業企業、農村專業合作組織和專業大戶等的情況;圍繞實施農產品品牌戰略,提出創品牌相關意見,培育農產品品牌;負責收集、分析和發布農產品市場供求信息,為農產品的買賣雙方提供及時、準確、客觀的市場信息服務;策劃包裝宣傳我區農產品,策劃舉辦和組織參與各種類型的農產品展示會、展銷會和展覽會;協助做好農業招商引資工作;指導我區農產品現代流通網路體系建設,拓寬農產品銷售渠道;承擔農產品推廣行銷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開展學習交流;承辦區農業農村局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7.廣州市增城區動物衛生監督所(掛廣州市增城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主要任務:協助做好全區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工作和其他有關動物防疫的管理工作;協助做好畜禽標識、動物防疫條件、執業獸醫、動物診療機構的管理工作;協助做好本行政區域內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以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等活動中的動物防疫管理工作;承擔全區
動物疫病的監測,檢測、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以及其他預防、控制等技術工作;負責動物疫病防控的技術指導、技術培訓、科普宣傳,承擔畜禽質量安全監督檢測工作;負責動物防疫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維護,配合做好重大動物疫情的控制和撲滅工作;協助做好
無規定馬屬動物疫病區維護和管理相關工作;協助做好全區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和疫病預防控制工作;承辦區農業農村局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8.廣州市增城區動物衛生監督所新塘分所(掛新塘畜牧獸醫站牌子)、廣州市增城區動物衛生監督所中新分所(掛中新畜牧獸醫站牌子)、廣州市增城區動物衛生監督所石灘分所(掛石灘畜牧獸醫站牌子)、廣州市增城區動物衛生監督所仙村分所(掛仙村畜牧獸醫站牌子)、廣州市增城區動物衛生監督所派潭分所(掛派潭畜牧獸醫站牌子)、廣州市增城區動物衛生監督所正果分所(掛正果畜牧獸醫站牌子)、廣州市增城區動物衛生監督所小樓分所(掛小樓畜牧獸醫站牌子)、廣州市增城區動物衛生監督所荔城分所(掛荔城畜牧獸醫站牌子)、廣州市增城區動物衛生監督所永寧分所(掛永寧畜牧獸醫站牌子)、廣州市增城區動物衛生監督所增江分所(掛增江畜牧獸醫站牌子)、廣州市增城區動物衛生監督所朱村分所(掛朱村畜牧獸醫站牌子)。
上述11個動物衛生監督所分所主要任務:協助做好行政區域內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檢疫工作和其他有關動物防疫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區域動物疫情調查、動物疫病監測、動物疫情報告及畜牧生產統計等工作;負責本區域村級動物防疫員的技術指導和業務培訓工作;協助做好本區域畜牧獸醫人員的管理和培訓工作;協助做好本區域動物診療機構管理工作;承擔本區域畜禽標識、養殖檔案、免疫檔案的發放和管理工作;承擔本區域畜禽質量安全的監測工作;配合做好本轄區獸藥、飼料和
飼料添加劑的管理;配合區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和當地政府做好動物重大疫病的預防和疫情撲滅工作;配合當地政府做好畜牧生產發展,並承擔公益性畜牧獸醫技術推廣工作;承辦區農業農村局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二)公益三類,經費自理事業單位。
設定廣州市增城區蠶種場、廣州市增城區農業服務中心、廣州市增城區畜牧良種場等3個經營服務類經費自理事業單位,不定機構規格,結合實際情況,逐步落實
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馮德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