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南沙區司法局

廣州市南沙區司法局

根據《中共廣州市委辦公廳、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沙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穗文〔2010〕1號)和《中共廣州市南沙區委、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穗南發〔2010〕2號),設立廣州市南沙區司法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南沙區司法局
  • 職責調整:增加社區矯正工作
  • 主要職責:管理全區“12348”法律服務工作
  • 地點:廣州市南沙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派出機構,現任領導,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社區矯正工作。
(三)增加本區域內國家司法考試考務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司法行政工作方針、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計畫,並組織貫徹實施;承擔本局行政執法監督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行政複議前對案件的複查、應訴工作。
(二)負責全區開展法制宣傳、普及法律知識和指導開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
(三)指導、管理、監督轄區內社會法律服務機構。
(四)負責本區域內國家司法考試考務工作。
(五)指導、協調人民內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六)負責社區矯正工作和對刑滿釋放及解除勞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七)管理全區“12348”法律服務工作。
(八)指導、監督、組織實施本區法律援助工作。
(九)參與依法治區和維護穩定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司法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派出機構

南沙司法所、黃閣司法所、橫瀝司法所、珠江司法所、萬頃沙司法所、東涌司法所、大崗司法所、欖核司法所和龍穴司法所等9個司法所為廣州市南沙區司法局的派出機構,實行區司法局和街道(鎮)雙重領導,以區司法局管理為主的管理體制,主要職責為指導管理和組織實施所轄區域的司法行政各項業務工作。
包括:
1.指導管理和組織實施所轄區域的司法行政各項業務工作。包括協調、組織開展人民調解、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對社區矯正人員進行監督管理、教育矯正和困難幫扶;指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實施轄區內刑滿釋放人員的幫教安置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法律援助日常工作;
2.負責轄內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的管理和服務;為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行政執法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3.協助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處理社會矛盾糾紛;
4.完成區司法局(區行政複議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曾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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