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南沙區社區服刑人員教育工作暫行辦法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社區矯正教育工作,提高矯正質量和效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廣州市社區矯正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結合我區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社區服刑人員教育工作的任務是:運用各種有效教育手段,促使社區服刑人員認罪悔罪,增強其法律意識和道德素養,使之成為遵紀守法的公民。
第三條 社區服刑人員教育工作,應當根據社區服刑人員的犯罪類型、犯罪原因、惡習程度及其思想、行為、心理特徵等個體情況,因人施教、注重實效。
第四條 社區服刑人員教育工作堅持教育與管理相結合,教育與公益勞動相結合,個別教育與集體教育相結合,思想教育與心理矯正相結合,課堂教育與實踐活動相結合,常規教育與輔助手段相結合,正面灌輸與感化手段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司法所負責組織開展社區服刑人員教育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