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區學校發展獎勵標準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促進教育均衡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門相關政策精神,並結合南沙區實際,現制定以下獎勵標準(以下簡稱“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南沙區學校發展獎勵標準
  • 頒布時間:2019年12月12日
  • 實施時間:2019年12月12日
  • 發布單位:廣州市南沙區教育局
全文,印發的通知,政策解讀,

全文

一、獎勵標準
  (一)等級學校的評定或通過複評獎勵標準
  1.被評為廣東省一級、廣州市一級、南沙區一級學校(幼稚園)或通過複評的獎勵標準分別為:完中(含普通高中)30萬元、20萬元、10萬元,民辦國中和成校26萬元、16萬元、10萬元,民辦國小24萬元、12萬元、8萬元,幼稚園20萬元、10萬元、8萬元。
  2.被評為“廣東省國家級示範性普通高級中學”或通過複評的普通高中,獎勵50萬元。
  3.被評為“國家級重點中等職業學校”或通過複評的中等職業學校,獎勵50萬元;被評為“廣東省重點中等職業學校”或通過複評的中等職業學校,獎勵20萬元。
  (二)規範化幼稚園獎勵標準。被評為規範化幼稚園的幼稚園,獎勵8萬元。
  (三)義務教育標準化學校獎勵標準。被認定為廣東省義務教育標準化學校或通過複評的,每所學校獎勵10萬元。
  (四)安全文明校園獎勵標準。被評為廣東省一級、廣州市一級、南沙區一級安全文明校園或通過複評的學校、幼稚園獎勵標準分別為20萬元、15萬元、10萬元。
  (五)心理健康教育示範(特色)學校獎勵標準。被評為廣東省一級、廣州市一級、南沙區一級心理健康教育示範(特色)學校的中國小,每校分別獎勵20萬元、15萬元、10萬元。
  (六)中國小、幼稚園品牌示範學校、課程改革實驗學校認定獎勵標準。被認定為品牌示範學校的每校獎勵15萬元,承辦品牌學校交流活動的學校每校獎勵2.5萬元;被認定為課程改革實驗學校的每校獎勵8萬元。
  (七)依法治校示範校獎勵標準。被評為廣東省一級、廣州市一級、南沙區一級依法治校示範校及通過複評的中國小校,獎勵標準分別為:10萬元、8萬元、5萬元。
  (八)其它項目獎勵標準。本獎勵標準在執行過程中若仍有必要的獎勵項目,由區教育局書面徵求區財政局和區司法局意見,並報區政府批准後,可以開展獎勵。被評為廣東省一級、廣州市一級、南沙區一級稱號的獎勵標準分別為:20萬元、15萬元、10萬元。
  二、獎勵範圍
  (一)省、市屬學校在我區辦學的,納入我區學校發展獎勵項目範圍之內,同等享受我區獎勵。
  (二)受獎勵學校一校多區的,所受獎勵項目的獎勵金按照該學校校區數發放。
  三、執行辦法
  (一)經費開支與要求。區屬公辦中國小(幼稚園)發展獎勵經費納入到學校(幼稚園)的年度預算;龍穴街和珠江街非區屬幼稚園納入街道預算,由街道下撥;北部三鎮鎮屬學校(幼稚園)和南沙街、黃閣鎮、萬頃沙鎮、橫瀝鎮幼稚園納入區教育局或區教育發展中心的年度預算中,由區教育局和區財政局聯合發文下撥;其餘民辦學校納入區教育局年度預算,由教育局直接下撥。一般當年獎勵經費在下一年的預算中安排及發放。學校發展獎勵經費專款專用,用於相關項目教學業務與管理、教師培訓、實驗實習、文體活動,儀器設備及圖書資料等購置,房屋、建築物及儀器設備的日常維修維護等,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個人發放。
  (二)執行時間與注意事項。本獎勵標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關於印發<南沙區學校建設獎勵標準>的通知》(穗南教〔2015〕234號)同時廢止。另外,2018年1月1日至本獎勵標準印發之日期間所獲獎勵項目參照本獎勵標準執行。
  本標準由廣州市南沙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印發的通知

穗南教規字〔2019〕5號
廣州市南沙區教育局關於印發南沙區學校發展獎勵標準的通知
局各科室(中心),各鎮教育指導中心,各鎮街文體中心、托幼辦,各中國小、幼稚園:
  《南沙區學校發展獎勵標準》已經南沙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教育局反映。
  廣州市南沙區教育局
  2019年12月12日

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適應南沙教育快速發展,進一步規範和激勵我區學校、幼稚園積極創建各類等級示範校(園),促進全區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精神,並結合區內實際,我局對原《南沙區學校發展獎勵標準》進行修訂。經區政府審批同意,新修訂的《南沙區學校發展獎勵標準》(以下簡稱“《標準》”)於2019年12月印發實施。
  二、制定依據
  《標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門相關政策精神制定。內容符合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檔案規定,符合現行國家政策要求。
  三、主要內容
  《標準》共分三個方面,主要內容如下:
  (一)獎勵項目標準。《標準》制定的獎勵標準項目有8類:第一類是等級學校獎勵標準;第二類是規範化幼稚園獎勵標準;第三類是義務教育標準化學校獎勵標準;第四類是安全文明校園獎勵標準;第五類是心理健康教育示範(特色)學校獎勵標準;第六類是中國小、幼稚園品牌示範學校、課程改革實驗學校認定獎勵標準;第七類是依法治校示範校獎勵標準;第八類是其它項目獎勵標準。具體獎勵標準見正文。
  (二)獎勵範圍。獎勵對象為區屬公辦和民辦中國小校、幼稚園、職業學校、成人學校以及在我區辦學的省市屬學校。
  (三)執行辦法。包含經費開支與要求、執行時間與注意事項等內容,由廣州市南沙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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