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管理規定》是2020年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管理規定
- 文 號:穗交運規字〔2020〕19號
- 實施日期:2021年01月01日
- 發布機關:市交通運輸局
《廣州市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管理規定》是2020年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發布的檔案。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巡遊出租汽車營運服務的駕駛員,應當遵守本規定。第三條 本市核發的《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是駕駛員在本市從事巡遊出租汽車營運服務的客運資格許可證件。《廣州市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資格證》(以下...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於2011年12月26日由交通運輸部發布,根據2016年8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3號《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的決定》修正。該《規定》分總則、考試、註冊、...
第十七條 出租汽車駕駛員實行從業資格考試制度。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當經考試合格,取得從業資格證後方可從事出租汽車營運活動。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大綱、考試辦法和從業資格證件式樣,由省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規定。第十八條 申請出租...
(二)具有本市公安部門核發的機動車準駕車型的駕駛證和一年以上駕齡,無重大交通事故責任記錄;(三)經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被吊銷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的,從吊銷之日起五年內,不予核發...
為了規範巡遊出租汽車客運管理,維護巡遊出租汽車客運市場秩序,保障乘客、駕駛員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促進巡遊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全文 (2019年5月29日廣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廣州市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由廣州市人民政府於2016年12月21日印發,本辦法共6章45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明確駕駛員需具國中畢業以上文化程度,《經營許可證》有效期8年,破壞或改裝車輛衛星定位裝置將面臨最高1000...
計程車資格證就是從事計程車運營工作的司機在上崗前必須取得的一種資格證明。沒有它,計程車司機就屬於無證上崗。辦理 1、本人從業資格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2、治安許可證簽發通知單(市公交局出租車管理辦公室)3、駕駛員照片1張,...
《釋義》是2012年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交通運輸部道路運輸司。內容簡介 《 釋義》採取逐章逐條解釋的方法,詳細解讀了《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的背景和內涵。《 釋義》適合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
工作。內容解讀 根據清理結果,對《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中安全風險較小、危害後果不嚴重的違法情形的罰款予以適當降低;對隨車攜帶證件等可以通過信息化監管手段、最佳化政府管理與服務職能解決的事項,不再設定罰款。
廣州市客運出租汽車企業基本管理制度 一、營運管理制度 (一)有車輛營運服務標準和駕駛員行為規範,有車輛營運情況和服務質量監督記錄。(二)有車輛缺員停場制度。對沒有符合營運資格司機的車輛,須作停場處理。(三)有車輛信息化監控...
第三條 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機動車(以下簡稱營運機動車)駕駛的人員必須依照本規定領取《準駕證》。《準駕證》是獲準駕駛營運機動車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資格證書。《準駕證》按車型分為:(一)K1類,車長大於或等於6米的客運汽車;(...
(三)出租汽車車輛經營權證明及擬投入車輛承諾書(見附屬檔案2),包括車輛數量、座位數、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四)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及其複印件;(五)出租汽車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文本;(六...
(四)檢查《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證》《道路運輸證》《廣州市計程車計價器檢定合格證》等證件是否隨車攜帶。(五)備足零錢及有效發票。(六)在車載終端通過刷《服務資格證》或人臉識別等信息化方式登記上崗,將《服務資格證》牢固擺放...
“出租汽車服務標準”、第三十三條中“出租汽車專用收費項目”、第三十八條中“《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第四十二條中“出租汽車市場秩序”、第五十三條中“出租汽車標識”“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的“出租汽車”外,將條文...
本條例所稱道路運輸經營包括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以下簡稱客運經營)、道路貨物運輸經營(以下簡稱貨運經營)。本條例所稱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包括道路運輸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汽車租賃和客(貨)運相關服務。第三條 縣級以上...
第五條 經營機動車駕駛培訓業務,應當具備《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交通部2006年第2號令)和《機動車駕駛培訓機構資格條 件》(JT/T433)規定的條 件,取得交通行政許可後方可從事。申請許可的材料應當符合《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
(一)偽造、變造、買賣車輛號牌和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安全檢驗合格標誌、駕駛證,以及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車輛營運證、從業資格證、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等國家機關公文、證件、證明檔案、印章的;(二)...
第三十二條 道路運輸服務業包括為道路運輸服務的物流服務、客貨運站(場),客貨運代理、配載、中轉、聯運,貨物包裝、倉儲理貨、堆存,運輸信息諮詢服務,機動車駕駛員、從業人員培訓,機動車輛租賃、清洗和保管等。第三十三條 道路客、...
一、將第六條第一款修改為:“國家對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實行從業資格考試制度。其他已實施國家職業資格制度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按照國家職業資格的有關規定執行。”將第六條第四款修改為:“鼓勵機動車...
第三十二條 道路運輸服務業包括為道路運輸服務的客貨運站(場),客貨運代理、配載、中轉、聯運,貨物包裝、倉儲理貨、堆存,運輸信息諮詢服務,機動車駕駛員、從業人員培訓,機動車輛租賃、清洗和保管等。第三十三條 道路客、貨運輸站和...
第二條 從事網路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經營服務,應當遵守本辦法。本辦法所稱網約車經營服務,是指以網際網路技術為依託構建服務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提供非巡遊的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經營活動。本辦法...
第十五條 運輸企業、車輛年審工作於每年5月底前完成,海關按以上所規定的資格條件進行年審。第十六條 運輸企業、車輛、駕駛員不再從事海關監管貨物運輸業務的,應向註冊地海關交回《註冊登記證書》、《汽車載貨登記簿》、《準載證》等...
第二十二條 從事營運駕駛員職業培訓的培訓機構、道路運輸企業不按規定進行營運駕駛員職業培訓,弄虛作假,造成不良後果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第二十三條 未取得營運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書,駕駛機動車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活動的...
(五)車輛配置符合《廣州市巡遊出租汽車管理條例》要求,具備司機人臉識別、向乘客提供電子發票功能的車載終端,並將相關信息接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的統一監管平台;(六)設定符合廣州市出租汽車智慧型頂燈技術要求,具備車輛防偽功能的車載頂燈...
(一)偽造、變造、買賣車輛號牌和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安全檢驗合格標誌、駕駛證,以及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車輛營運證、從業資格證、出租汽車駕駛員客運資格證等國家機關公文、證件、證明檔案、印章的;(二)...
(五)參加網約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合格;(六)申請之日前3年內無被吊銷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的記錄;(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二十條 《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核發與管理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一條 市交通運輸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