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交通運輸部頒布《關於修改〈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的決定》(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15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 發布單位:交通運輸部
2022年8月交通運輸部頒布《關於修改〈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的決定》(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15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8月交通運輸部頒布《關於修改〈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的決定》(交通運輸部令2021年第15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訂信息根據國辦有關通知要求,結合當前交通運輸執法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工作需要,我...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於2011年12月26日由交通運輸部發布,根據2016年8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3號《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的決定》修正。該《規定》分總則、考試、註冊、...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全國公共科目考試大綱》,是為了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的決定》(交通運輸部令2016年第63號),進一步規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全國公共科目考試工作,由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制定...
吉林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33次會議決定對《吉林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做如下修改:一、第八條第一款修改為“本市客運出租汽車經營權實行有償出讓和轉讓。經核准允許的經營者取得《城市出租汽車經營資格證》並辦理有關手續後,方可...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的決定》已於2016年7月26日經第17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部長 楊傳堂。中文名 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的決定 實施時間 2016年11...
第三十六條 巡遊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按照《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對駕駛員等從業人員進行培訓教育和監督管理,按照規範提供服務。駕駛員有私自轉包經營等違法行為的,應當予以糾正;情節嚴重的,可按照約定解除契約。第三十七條 ...
《廣州市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管理規定》是2020年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發布的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廣州市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的管理,提高駕駛員的服務水平,根據交通運輸部《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
《上海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經1995年6月16日上海市十屆人大常委會第19次會議通過的條例。根據2011年12月22日上海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第5次修正。該《條例》分...
第五章 客運資格證件註銷、撤銷和吊銷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交通運輸部《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由發證機關註銷其《巡遊出租汽車駕駛員證》並收回《服務資格證》:(一)駕駛員死亡的;(二)持證人...
(一)有企業法人資格;(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運營資金、車輛及配套設施、設備;(三)有符合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四)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措施。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出租汽車客運發展規劃,綜合...
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2003年9月28日雲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准根據2004年6月16日昆明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刪除和停止執行涉及行政許可的地方性法規有關條文的決定...
《釋義》是2012年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交通運輸部道路運輸司。內容簡介 《 釋義》採取逐章逐條解釋的方法,詳細解讀了《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的背景和內涵。《 釋義》適合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和...
第九條 從事道路運輸以及相關業務經營活動,應當具備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的條件,依法取得道路運輸許可,按照核定的期限、範圍、種類、項目、區域和場所等許可事項從事經營活動。用於客運、貨運、機動車駕駛人培訓、汽車租賃、交通物流經營...
(四)有符合規定的車輛和駕駛員;(五)有符合規定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員;(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從事巡遊車經營的自然人,應當取得本條例規定的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以下簡稱從業資格證),並有符合規定的車輛和車輛...
(五)經本市客運出租汽車行業培訓合格。第十條 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及駕駛員,應當向客運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核發車輛營運證和駕駛員客運資格證。第十一條 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者及駕駛員應當按規定參加客運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對...
第五條 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機構對出租汽車管理的職責是:(一)對客運出租汽車的發展實行統一規劃,依據本條例和有關法規制定出租汽車管理的具 體制度;(二)核發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營運證和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資格證;(三)配合物價、稅務...
第十八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客運出租汽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依照本條例取得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第十九條 申請客運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無暴力犯罪、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
出租汽車駕駛員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 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暫住戶口;(二) 持有汽車駕駛證,並實際駕駛汽車二年以上;(三) 經運管機構培訓合格,取得市運管機構頒發的出租汽車從業資格證和崗位服務證。對崗位服務證可以採用記分等...
(七)依法與駕駛員、承包人、承租人簽訂契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八)不得調改計價器;(九)按照規定對車輛進行報廢、更新。第二十二條 從事客運服務的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攜帶營運證件,做到人、車、證相符;(...
關於修改〈昆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的決定》修正 2003年9月28日雲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准 根據2004年6月16日昆明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刪除和停止執行涉及行政許可的...
申請領取貨運出租汽車駕駛員資格證的駕駛員,應當符合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規定的條件。第十四條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進行審查,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不予許可的,書面說明理由。申請人領取...
出租汽車包括巡遊出租汽車(以下簡稱巡遊車)和網路預約出租汽車(以下簡稱網約車)。本條例所稱道路運輸相關業務,包括道路運輸站(場)經營、機動車維修經營、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汽車租賃經營。道路運輸站(場)包括客運站和貨運站(場)。第三...
(六)有與經營業務相適應並取得客運資格證的出租汽車駕駛員;(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第十一條 申請從事出租汽車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二)有符合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條件的客運...
的決定科技開發用品免徵進口稅收暫行規定科學研究和教學用品免徵進口稅收規定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規定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彩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現場...
危險貨物水路運輸從業人員考核和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6.6.28)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2016.7.27)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2016.8.19)交通運輸部關於修改《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的決定(2016.8.26)出...
2011年11月18日 交通運輸部 交運發658號)關於加強機動車維修及檢測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的意見(2011年11月22日 交通運輸部 交運發684號)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2011年12月26日 交通運輸部令2011年第l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