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菸草專賣管理的通知是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1985-12-03發布的地方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菸草專賣管理的通知
- 發布日期:1985-12-03
- 所屬類別:地方法律法規
簡介
【發布文號】穗府辦[1985]145號
【發布日期】1985-12-03
【生效日期】1985-12-03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具體內容
為保證捲菸按計畫正常流通,進一步貫徹執行《菸草專賣條例》,整頓捲菸市場,糾正我市捲菸經營中存在的多頭批發、無證經營、非法轉手倒賣等問題,根據省人民政府粵府[1985]134號文《關於加強捲菸市場管理的緊急通知》的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從事捲菸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向市菸草專賣管理局申請領取《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領取營業執照,方能開業。領有《菸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應同時向發證部門領取《菸草專賣品準購證》,憑證到指定的批發部進貨。沒有營業執照、準購證的單位和個體經營戶,不得從事捲菸零售業務。
凡是進口和國產捲菸,跨市、縣運輸或超量攜帶(拾條以上),進出市境均須持廣州市菸草專賣管理局簽發的《準運證》。
以上通知,希照執行。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向市商委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