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州市電信管理條例》的決定

2004年12月10日廣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州市電信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廣州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5.02.18
  • 實施時間:2005.02.18
廣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2004年12月10日表決通過的《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州市電信管理條例〉的決定》,業經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於2005年1月19日批准,現予公布。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5年2月18日
廣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了廣州市人民政府提請的廢止《廣州市電信管理條例》的議案,決定廢止《廣州市電信管理條例》。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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