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安徽省通信管理條例》的決定

2004年6月26日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安徽省通信管理條例》的決定
  • 頒布單位:安徽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04.06.26
  • 實施時間:2004.07.01
安徽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鑒於《安徽省通信管理條例》所規範的內容與我省郵政和電信經營管理體制不相適應,決定廢止《安徽省通信管理條例》。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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