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舊塑膠回收利用體系建設規範

《廢舊塑膠回收利用體系建設規範》是2018年05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廢舊塑膠回收利用體系建設規範
  • 標準編號:T/SACE 001—2018
  • 發布日期:2018年04月20日
  • 實施日期:2018年05月01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適用範圍,技術內容,

起草人

段建光、張忠蓮、聶建立、韓林林、楊灃江、徐家瑩、羅國梁、王耀村、王振鳳、谷和平、孫繼成。

起草單位

龍福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東環能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山東省城市礦產專業委員會、山東省標準化研究院。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廢舊塑膠回收利用體系建設的術語和定義、總則、建設原則和基本要求、功能和布局、建設要求、運輸、標誌標識。 本標準適用於山東省廢舊塑膠回收利用體系建設,包括廢飲料瓶、廢舊塑膠膜、廢舊塑膠片材、廢舊塑膠管材、廢舊塑膠容器等廢舊塑膠回收點、資源回收筒、分揀中心的設立、建設。 本標準不適用於我國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危險廢物以及國家禁止回收的醫療廢物等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的設立、建設活動。

技術內容

5.1 建設原則
廢舊塑膠回收利用體系的建設應遵循以下原則:
(a)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國家土地、建築、環境保護、勞動保障、消防安全、社會治安等有關方面的政策和規定;
(b)符合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其選址、布局、規模和建設要與當地經濟技術、人口分布、城建交通、環保市容協調發展;
(c)應在再生資源統一回收體系規劃下進行建設。
5.2 基本要求
廢舊塑膠回收利用體系的建設應滿足以下要求:
(a)符合本地區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規劃,按照“便於交售”的原則,統一標識、統一標準、統一管理、統一銷售,為其他類再生資源回收預留接口;
(b)具備分類、存儲、包裝、初步加工、裝卸、運輸等基本功能;
(c)採用先進適用、節能高效的工藝設備,並積極套用自動化、規模化、環保化和專業化工藝設備;
(d)應通過環評後進行運行。
廢舊塑膠回收利用單位應滿足以下要求:
(a)在行政主管部門登記註冊,並符合《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
(b)有完備的人身安全防護裝備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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