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傾倒許可制

廢棄物傾倒許可制,是指對海洋傾廢活動進行管理的一種重要制度。貫穿於廢棄物傾倒管理的整個過程之中。其內容包括:需要向海洋傾倒廢棄物的單位,應事先向主管部門按規定格式填報傾倒廢棄物申請書;主管部門在接到申請書後一定期限予以審批,對同意傾倒者發給許可證;該證中應註明傾倒單位、有效期限和廢棄物的數量、種類、傾倒方法等事項;簽發許可證應嚴格控制,主管部門根據海洋生態環境的變化和科學技術的變化,可以更換或者撤銷許可證;許可征又根據傾倒物毒性的不同,分為緊急許可證、特別許可證和普通許可證三種。

進口許可證分為自動許可證和非自動許可證。自動許可證不限制商品進口,設立的目的也不是對付外來競爭,它的主要作用是進行進口統計。非自動許可證是須經主管行政當局個案審批才能取得的進口許可證,主要適用於需要嚴格數量質量控制的商品。非自動許可證的作用有:管制配額項下商品的進口;連線外匯管制的進口管制;連線技術或衛生檢疫管制的進口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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