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東黎族自治縣海洋與漁業局

負責全縣海洋生態和環境保護工作。

擬定全縣海洋與漁業環境保護與整治規劃;依法負責全縣防治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和海洋傾倒廢棄物對海洋污染損害的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所管轄海域傾廢區選址及簽發廢棄物傾倒許可證;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防治陸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設項目以及海洋污染損害的環境保護工作。

管理海洋與漁業水域環境的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

基本信息,主要職責,

基本信息

樂東黎族自治縣海洋與漁業局是主管全縣海洋事務和漁業行政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海洋與漁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訂海洋與漁業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檢查監督。
(二) 監督管理全縣海域(包括海岸帶)使用,按規定頒發海域勘界,海底電纜、管道的鋪設。
(三) 負責全縣漁業資源的管理。組織實施海洋捕撈強度控制方案,伏季休漁制度和指導漁業資源監測工作;負責頒發水產養殖和水產種苗生產許可證,實行對水產養殖和種苗的管理;負責全縣內陸水域、淺海灘涂的漁業開發利用工作。
(四) 監督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海洋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管海洋自然保護區;核准海洋工程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核海岸工程的環境影響報告書。
(五) 負責海洋與漁業基礎數據和信息管理,負責管理本縣海洋與漁業資料、檔案和統計工作,提供海洋與漁業信息服務。
(六) 管理海洋觀測監測工作。負責發布海洋災害預報、警報和海洋環境預報;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漁業海上搜救工作。
(七) 根據上級有關發展漁業和方針、政策,負責管理、指導、組織實施全縣海洋與漁業生產;負責頒發海洋漁業捕撈許可證、船舶登記證,對本縣行使海洋監察、漁業船舶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職能。
(八) 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海洋與漁業技術培訓、海洋與漁業技術推廣和承擔本縣區域海岸帶、海島和近海調查的工作。
(九) 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有關方針、政策、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對其發展規劃、計畫進行指導協調。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成員考核、報批或任免,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 承辦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檢查指導各鄉鎮的海洋與漁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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