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是協助廈門市海滄區政府領導處理日常事務、綜合協調各項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牌子。
主要職責
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主要職責:
(捆訂棵鞏一)協助區政府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辦理中央、國務院、省、市及各部、委、辦、局傳送區政府的公文。負責區政府會議的準備工作和重要活動安排,協助區政府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二)督促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街)對區政府決定事項和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區政府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決議、決定和區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意見的協調督促、落實反饋工作,以及付局盛全國、省、市、區人大議案、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交辦、督辦工作。
(三)研究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街)請示區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區政府審批。組織協調區探嬸全政府有關部門、駐區單位等關係,對相關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報區政府決定辯請刪少。組織有關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為區政府領導科學決策服務。
(四)負責區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向市政府辦公廳報告重要情況;負責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日常工作。
(五)負責區政府文電運轉、政務信息及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全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六)貫徹落實國家的外事、僑務工作方針、政策,統籌、協調、指導和管理全區外事、僑務工作;開展外事、僑務調查研究,為區外事、僑務工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
(七)負責來訪的重要外賓的接待工作;協調辦理相關外事活動手續;為歸僑僑眷辦理相關證明,提供相關服務。
(八)對區政府法制建設情況進行綜合調研,擬訂區政府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意見,指導、協調、督促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街)貫徹落實區政府確定棕巴享的依法行政各項工作目標。
(九)審查和協調論證各部門報送區政府審議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做好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報備工作,清理、彙編區政府規範性檔案,對省、市傳送徵求意見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研究,提出建議。
(十)負責全區行政執法案卷的指導和考評工作,負責對區級各類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區政府法律顧問團等具體法律事務。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海滄區人判茅熱民政府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分別是綜合科、秘書科、信息督查科、法制科。
(一)綜合科
1.負責區政府綜合性檔案、文稿和區政府領導講話稿、區政府工作報告的起草、修改等工作,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區政府和區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2.負責區政府全體成員會議、區政府常務會議、區政府專題會議、區長辦公會、區政府黨組會的材料組織準備、會議記錄、會議紀要起草等工作。
3.負責對區政府各部門、各鎮(街)報送的請示報告件提出擬辦意見,報區政府領導審定,並根據區政府領導指示做出答覆和協調處理。
4.負責海滄區情介紹、年鑑、方誌、大事記等全區性史志類材料的撰稿及編輯等工作。
5.承辦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秘書科
1.負責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日常公文辦理、文電傳閱、文書檔案管理等工作,承辦有關文電的查閱、複印、傳真、保密工作;負責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印鑑的使用、保管工作。負責區政府系統的公文信息網上傳輸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處級以上單位的檔案、信件投遞工作。
2.協調安排區政府主要領導的日常活動、區政府主要領導以及需舉章要其它領導班子參加的重要活動;負責區政府辦公室主辦的區政府重要會議的會務組織協調工作。
3.負責區政府辦公室人事、勞資、教育、培訓、計畫生育及離退休人員等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4.負責區政府辦公室的行政事務和安全保衛工作;管理區政府值班室和區政府會議室,協調製發區政府每月值班與活動安排。
5.負責協調區政府接待工作,協調組織重要接待活動;負責區政府辦公室機關財務、辦公用品、車輛管理工作。
6.承辦外事僑務辦公室相關工作。
7.承辦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信息督查科
1.負責市政府會議議定事項海滄區任務,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標、市為民辦實事項目涉及海滄任務的分解、督辦和情況反饋。負責區政府會議議定事項、區政府年度工作目標及為民辦實事項目任務的分解、督辦和情況反饋。
2.負責市、區重點項目、重點工程的跟蹤督辦。負責上級領導和區領導批示件的跟蹤督辦。負責新聞單位、民眾對區政府工作批評建議的催辦查辦。
3.負責協調機關效能建設工作。
4.負責市、區兩級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區人大履行監督職責、開展執法檢查、區政協進行參政議政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視察等各項活動的對接和協調工作。
5.負責區政策研究、綜合調研工作;負責重大事項、政務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
6.承辦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法制科
1.對區政府法制建設情況進行綜合調研,擬訂區政府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意見,指導、協調、督促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街)貫徹落實區政府確定的依法行政各項工作目標。
2.審查和協調論證各部門報送區政府審議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做好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報備工作;清理、彙編區政府規範性檔案;對省、市傳送徵求意見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研究,提出建議。
3.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梳理行政執法主體依據,分解行政執法職責,確定行政執法責任,建立和完善相應的配套制度;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4.辦理由區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處理由區政府承擔的行政賠償事務。負責全區行政執法案卷的指導和考評工作;負責對區級各類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區直各行政執法部門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理決定和委託執法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證件的年檢審核工作。負責區政府法律顧問團的日常工作聯繫。
5.承辦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21名,其中處級領導職數5名(正處級2名、副處級3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
4.負責海滄區情介紹、年鑑、方誌、大事記等全區性史志類材料的撰稿及編輯等工作。
5.承辦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秘書科
1.負責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日常公文辦理、文電傳閱、文書檔案管理等工作,承辦有關文電的查閱、複印、傳真、保密工作;負責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印鑑的使用、保管工作。負責區政府系統的公文信息網上傳輸管理工作;負責全區處級以上單位的檔案、信件投遞工作。
2.協調安排區政府主要領導的日常活動、區政府主要領導以及需要其它領導班子參加的重要活動;負責區政府辦公室主辦的區政府重要會議的會務組織協調工作。
3.負責區政府辦公室人事、勞資、教育、培訓、計畫生育及離退休人員等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4.負責區政府辦公室的行政事務和安全保衛工作;管理區政府值班室和區政府會議室,協調製發區政府每月值班與活動安排。
5.負責協調區政府接待工作,協調組織重要接待活動;負責區政府辦公室機關財務、辦公用品、車輛管理工作。
6.承辦外事僑務辦公室相關工作。
7.承辦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信息督查科
1.負責市政府會議議定事項海滄區任務,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標、市為民辦實事項目涉及海滄任務的分解、督辦和情況反饋。負責區政府會議議定事項、區政府年度工作目標及為民辦實事項目任務的分解、督辦和情況反饋。
2.負責市、區重點項目、重點工程的跟蹤督辦。負責上級領導和區領導批示件的跟蹤督辦。負責新聞單位、民眾對區政府工作批評建議的催辦查辦。
3.負責協調機關效能建設工作。
4.負責市、區兩級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區人大履行監督職責、開展執法檢查、區政協進行參政議政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視察等各項活動的對接和協調工作。
5.負責區政策研究、綜合調研工作;負責重大事項、政務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
6.承辦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法制科
1.對區政府法制建設情況進行綜合調研,擬訂區政府依法行政年度工作意見,指導、協調、督促區政府各部門和各鎮(街)貫徹落實區政府確定的依法行政各項工作目標。
2.審查和協調論證各部門報送區政府審議的規範性檔案草案;做好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報備工作;清理、彙編區政府規範性檔案;對省、市傳送徵求意見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研究,提出建議。
3.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梳理行政執法主體依據,分解行政執法職責,確定行政執法責任,建立和完善相應的配套制度;負責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評議考核制度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4.辦理由區政府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處理由區政府承擔的行政賠償事務。負責全區行政執法案卷的指導和考評工作;負責對區級各類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區直各行政執法部門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理決定和委託執法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證件的年檢審核工作。負責區政府法律顧問團的日常工作聯繫。
5.承辦區政府、區政府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
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為21名,其中處級領導職數5名(正處級2名、副處級3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