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海滄區財政局

廈門市海滄區財政局是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廈門市海滄區財政局
  • 科級領導職數:4名。
  • 正處級:1名
  • 副處級:2名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廈門市委辦公廳、廈門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滄區人民政府(海滄台商投資區管委會)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廈委辦發〔2011〕20號)、《中共廈門市海滄區委、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政府關於海滄區人民政府(海滄台商投資區管委會)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廈海委〔2011〕25號)、《中共廈門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海滄區政府機構領導職數及內設機構調整的批覆》(廈委編〔2011〕61號)檔案精神,廈門市海滄區財政局是廈門市海滄區人民政府綜合管理全區財政收支、制定財政財務管理措施、實施財政監督、參與經濟巨觀調控、強化國有資產管理的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全區農業稅收的徵收管理工作。
(二)劃入和增加的職責
增加推進、指導、管理和監督全區公共資源市場配置工作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改革完善預算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預算體系,完善預算分配決策機制。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
2.強化公共財政服務職能,建立健全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增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民生保障能力,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3.組織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健全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分配製度和預算管理制度,運用國有資本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推進我區經濟的合理布局和資源最佳化配置。
4.加強財政監督管理,建立健全覆蓋財政資金運行全過程的監督機制,加快推進財政管理信息化建設,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5.負責協稅護稅工作,督促各收入單位及時足額組織財政收入,協調財政、稅務、國庫等部門的業務關係。

主要職責

廈門市海滄區財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財稅法律法規和政策;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結合海滄區發展戰略,編制全區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計畫;參與制訂本區促進經濟發展的措施,研究提出運用財政、稅收及其他政策對經濟運行調控和綜合平衡本區財力的建議。
(二)起草全區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本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和區本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區本級預算調整建議和區本級決算情況;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負責全區涉農資金的管理;推進、指導、管理和監督全區公共資源市場配置工作;負責制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四)組織制定區級國庫管理和集中收付制度;推行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審核編制匯總全區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
(五)負責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清產核資、國有資產權屬界定和產權登記;監管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負責預算單位、國有企業會計信息統計分析和國有企業效績評價;負責對預算單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執行財經法律法規及財務會計制度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對區屬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經營管理業績和財務會計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評價並提出獎懲、任免建議;負責所監管國有企業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和執行有關工作。
(六)負責統一協調國有企業政府性債務的籌措使用管理;辦理各類財政撥款,參與有關支出項目的效益考核;負責財政資金的統一調度使用,對財政資金使用情況進行追蹤問效;負責財政性投融資項目建設工程預算、結算、竣工決算審查及竣工財務決算和交付使用資產的審批;參與財政性投融資及國有企業基建項目的立項審批及工程招投標管理。
(七)貫徹執行國家政府採購法律、法規、政策;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採購代理機構政府採購業務。
(八)主管全區會計工作,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和會計職稱工作;負責會計證的辦理、年檢工作;負責區機關、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管理工作,規範會計核算,完善財務制度;負責財政登記證辦證、年審;負責財政票據的管理和監督。
(九)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體系和科學合理的績效管理機制,負責制定財政支出績效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和財政支出績效考評工作。
(十)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規範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建立健全覆蓋財政資金運行全過程的監督機制,加快推進財政管理信息化建設。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海滄區財政局設4個內設機構,分別是綜合科、預算科、行財會計科、資產債務管理科。
(一)綜合科
1.協助領導進行政策研究和課題調研,負責局機關公文處理、印信管理、檔案管理和文印保密工作;負責局機關會務組織、記錄和落實反饋工作;負責局機關效能建設工作。
2.負責局機關行政事務工作、人事管理、幹部考核工作、日常財務工作,做好車輛管理、固定資產管理、後勤保障、接待通訊、衛生保全等綜合性服務工作。
3.負責局機關計算機網路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信息公開、報導管理工作。承辦上級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預算科
1.負責全年財政資金的綜合平衡工作,根據《預算法》的要求,編制全年收支預算及調整方案,執行收支預算。
2.負責協稅護稅工作,督促各收入單位及時足額組織財政收入,協調財政、稅務、國庫等部門的業務關係。
3.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對全區各類財政性資金收支進行會計核算,及時編制財政旬、月、年報及財政總決算,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綜合分析。
4.負責上下級資金調度及年終結算,制定區對鎮(街)財政體制,指導和監督鎮(街)財政工作。
5.負責國庫及其他財政性賬戶的管理,規範財政資金安全管理。負責駐區單位經費保障工作。承辦上級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行財會計科
1.負責區直行政、事業單位年度部門經費預算的編制、執行和調整,決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
2.負責全區會計事務管理工作,對區直行政、事業單位會計集中核算、集中支付及各單位財務收支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
3.負責區直行政、事業單位的收費及票據管理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財政登記證的管理工作;負責區財政工資統發的管理工作。
4.負責區政府採購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推進、指導、管理和監督全區公共資源市場配置工作。
5.負責區直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作。承辦上級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資產債務管理科
1.負責區建設資金的管理,建立區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編制、監督執行年度財政性基本建設計畫;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前期費用的審核,負責全區政府投融資基本建設項目、征地拆遷項目及城區市政維護資金的審核撥付工作;負責區屬國有企業非稅性財政補貼的管理;參與工程招投標、竣工驗收、移交等工作。
2.負責土地出讓收入的管理和新增建設用地各項費用的繳交。
3.負責政府債務管理工作,協調相關部門關係,促進開發建設籌融資需要。承辦上級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4.負責區屬國有企業的國有資產的具體監管工作。

人員編制

廈門市海滄區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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