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三)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受市、區人民政府或有關職能部門的委託行使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具體對涉及以下幾方面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①
市容環境衛生、
物業管理、
城市規劃、土地
礦產資源、
綠化、
市政;②
環境保護方面的噪聲、揚沙粉塵、有害氣體排放及飲食服務業油煙污染;③工商方面的占道商販;④公安
交通管理方面的車輛占用人行道;⑤廈門市有關法規、規章有規定的其它行為。
(四)組織和協調有關部門在轄區內開展專項執法行動。
(五)受理有關規定由區局管轄的和市局交辦或指定管轄的
行政違法案件。
(六)負責轄區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建設和管理,建立各種管理制度和措施,並負責具體落實,規範執法人員的行為。
(七)負責轄區內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人員的日常監察工作,查處執法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並上報。
(八)負責轄區
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宣傳工作以及轄區內有關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方面的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內設3個職能科,級別為科級。
綜合科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發文的審核、重要檔案材料起草、文電處理、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組織、協調以局機關名義召開的各種會議;負責全局制服、辦公用品和設備的購置和配發,做好後期保障和車輛調度、管理等工作;負責對外聯絡和接待工作;負責全局的年度財務預算、會計核算、財務監督等工作;做好全局人員年度的工資、公務費、業務費等的經費結算;負責罰款的結算工作;制定和完善財會制度。